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股权转让应交什么税?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公司股权转让应交什么税?

一、公司股权转让应交什么税?

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具体如下:

1、企业所得税

(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废止)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废止)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

(4)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5)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1号)规定:

(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自2003年1月1日起,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契税

根据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契税;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4、印花税股权转让的征税问题

股权转让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转让行为应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3‰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此转让应按199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执行,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二、变更税务登记义务

股权转让行为必然产生公司股东的变更。不少公司知道股东变更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但疏忽了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规定,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一)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四)其他有关资料。

涉及到要进行股权转让的您应按照公司性质缴纳不同的税种,同时,不要忘记还应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相应的税务登记。有关税务的法律知识还有很多,想要了解的话可随时在网站上进行在线咨询。



·强迫交易罪团伙主犯带涉恶怎么判
      看具体案情而定:其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其二,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


·10级交通伤残能赔多少?
      10级交通伤残能赔多少? 10级交通伤残能赔多少? 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一)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


·公司没交社保发生事故要赔吗
      根据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但是如果因为公司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保的,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其遗属将不能依法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用人单位应当赔偿这些损失。因...


·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担负着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担负着认定交通事故责任、调解纠纷等等重任。然而,个别情况下,交警为了快速处理事故,往往有不作为的情况。那么,交通事故警察处理不作为时应该怎么办?我们为您答疑解惑。一、交通事故警察处理不作为时该怎么办(一)交警不作为可以找交警队的督察处、公安局...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判定依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出具,是必须按照一定的原则来进行的,对此,我国的法律也做出了相关的规定。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判定依据有哪些呢?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流程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判定依据 1、 交通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


·行车高空坠物的赔偿是怎样规定的?
      在道路上行走的时候经常会发生。一些意外,比如说在高空当中的物品坠落砸伤行人,但是比较常见的还是高空坠物砸伤车辆,我国关于高空坠物?这个问题一直以来是存在争议的,因为归责原则需要明确。很多人想了解行车高空坠物的赔偿是怎样规定的? 一、高空坠物把车砸了谁来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从...


·对方给个人违约金交税吗?
      对方给个人违约金交税吗?应税所得包括以下几种: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个人(自然人)...


·商业车险是否可以退,退商业车险需什么材料?
      商业车险是否可以退,退商业车险需什么材料?一、商业车险能退吗 商业车险通常是可以退的,保险公司计算应退保费是用投保时实交的保费,减去保险已生效时间内险企应收取的保费,余额才退给车主。 不过,车险退保并不如想象中简单。一般情况下,退保的车辆应符合两个条件: 首先,车险保单须在有效期...


·摩托车醉驾会吊销c1吗?
      摩托车醉驾会吊销c1吗?摩托车、汽车等是机动车,都是交通违法载体。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大于80毫克即为醉酒驾驶,根据《刑法》及《中华人...


·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在工伤认定方面
      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在工伤认定方面,《工伤保险条例》将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归入工伤范围。《意见》中指出,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致其伤害的“机动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范围的,应依据《条例》有关规定认定为工伤。但不包括职工因酒后驾车、无...


·交通伤残赔偿流程主要是什么
       一、交通伤残赔偿流程主要是什么? 1、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2、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