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贷款诈骗罪的立案金额是多少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贷款诈骗罪的立案金额是多少

一、贷款诈骗罪的立案金额是多少

贷款诈骗罪的诈骗数额分为:

①数额较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②数额巨大: 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③数额特别巨大: 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二、诈骗贷款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1、触犯贷款诈骗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触犯贷款诈骗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其中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其他严重情节,则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

(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

(3)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4)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5)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3、触犯贷款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贷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数额特别巨大,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情节特别严重情节,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

(2)携带贷款逃跑的;

(3)使用贷款进行犯罪活动的。

在认定贷款诈骗行为是否构成贷款诈骗罪的时候,除了要考虑到情节外,其实数额也是不容忽略的一个问题。并且在一般情况下,对贷款诈骗行为定罪,往往都是从数额方面入手判断的。如果没有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那么一般是无法认定构成犯罪。


·罚款是什么违法行为需要支付的?
      罚款是什么违法行为需要支付的? 一、罚款是什么违法行为需要支付的? 罚款是交通违章等触犯了行政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需要支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


·民间借贷的还款期限怎么约定
      民间借贷的还款期限怎么约定 一、民间借贷的还款期限怎么约定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用人可能随时归还,出借人可随时要求归还。约定还款期限的,应把时间写清楚。现实中人们经常忽视这项约定,或未做出明确约定。最常见的表述为“一定时间后”还款,如“一年后”还款。 “一年后”从字面上来讲是...


·实质性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原因
      实质性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原因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和物权不同的是,债...


·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确定
      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确定 在进行确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的时候,我们是有一定的条件和要求的,只有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够被确定。那么,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确定的事由有哪些呢?我们怎么进行确定呢? 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确定事由有哪些 根据物权法规定,具有下...


·股东变更后发放贷款原股东担责吗?
      股东变更后发放贷款原股东担责吗? 公司贷款是公司在其经营之中遇到资金周转困难,从而向银行贷款以占时解决资金困难之举。公司相对于股东而言是权益与义务的结合体,股东在享有权益的同时也必须履行义务。公司在贷款之中,往往会涉及到股东的权益问题,那么股东变更后发放贷款原股东还担责吗?下面...


·抵押担保是指贷款人和第三人的什么行为?
      抵押担保是指贷款人和第三人的什么行为? 一、抵押担保是指贷款人或第三人的怎样行为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由此可以看出抵押担...


·什么是新公司法任意性条款
      不少企业的管理者在管理公司的时候,需要知晓不少的法律法规知识,才能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转和自身权益不受损失,在经营过程当中,可能不少管理者会有疑惑,什么是新公司法任意性条款呢?本站我们将在下面为您解答这个问题。公司法是以公司利害关系者关系调整为重点的法律,是公司组织法,又是 行为法,...


·债权人碰上欠钱不还怎么办?
      可以起诉然后找知情人出面协调,乃至出庭作证;和对方接触或通话时,进行录音,当然若对方不予认可的,且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借款发生事实的,即便诉讼,主张也很难得到支持。比借钱的否认借款事实的存在更让人崩溃的,应该就是借钱的人去楼空了,问亲人亲人不知,打电话电话不通,这时讨债的就真的不知道...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溯及力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溯及力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已经于2015年8月6日公布,并于2015年9月1日起实行,在该司法中,于第三十三条规定了该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但是该规定却对该司法解释的溯及力问题没有充分的解释和说明,下面我们就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溯及力进行分析。从以往司法解释情况看,对于...


·借钱不还起诉后仍不还怎么办
      借钱不还起诉后仍不还怎么办,借钱不还起诉后仍不还相关注意事项在社会中打拼,难免会需要借钱与人或向别人借钱,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会发生对方借钱不还,起诉后仍然不还的事情,我们该怎么办?为了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我们又该采取怎么样的行动进才能保护自己?请由我们的我们来为您介绍相关的...


·无偿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无偿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无偿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