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本人代车挂靠在租车公司是劳动关系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本人代车挂靠在租车公司是劳动关系吗?

本人代车挂靠在租车公司如果建立劳动关系,自然是属于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务关系。只要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发生了实际用工,就建立了劳动关系,不论劳动关系是否书面签订了劳动合同。

“挂靠”,即所谓“企业挂靠经营”,就建筑业而言,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有经营行为的自然人)为挂靠人。

挂靠人挂靠有资质的企业,承接经营业务,被挂靠方提供资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服务,挂靠方向挂靠企业上交管理费的行为,是挂靠行为。挂靠经营行为实质是承包承租经营行为。若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对外经营,由被挂靠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挂靠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被挂靠方的财务会计核算。

二、常见的挂靠行为

商业行为——挂靠是指一些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在投资创办初期或发展过程中,出于一定目的挂靠在不同经济性质的企业名下。挂靠者与被挂靠者大多签有挂靠协议,挂靠者向被挂靠者交纳管理费,被挂靠者对挂靠者没有任何投资,对挂靠者的经营状况、债权债务等情况也不问,一般只负责为挂靠者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各类证照。

建筑业——某单位或个人,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前提下,借用符合资质的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施工任务并向该资质施工企业交纳相应“管理费”的行为。

机动车经营挂靠——是指人们在使用机动车参与交通活动时,拥有机动车的产权或使用权,但无机动车的车籍权。其方式一般分为车辆部分挂靠、车辆全部挂靠和指示性车辆挂靠。

户籍档案——户籍挂靠是指高校学生毕业时,找单位临时接收档案。由于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但为了正常转出档案,联系好某单位,与其签订三方协议,并将档案掉到该单位存档。手续上毕业生已经成为该单位员工,而实际上只有档案关系的调动,毕业生与挂靠单位并没有劳动关系。

三、什么是劳动关系挂靠

是指(一般)由劳动者向仲裁庭提出要求明确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者需提交工资支付凭证或者工作证等证据,对于由用人单位保管劳动者无法提交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不提供的,按照对劳动者有利来处理。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务关系。只要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发生了实际用工,就建立了劳动关系,不论劳动关系是否书面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时劳动者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只要不对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就是合法的。

《劳动法》 第18条规定, 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无效。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现在法律上对于劳动关系挂靠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从上可以得出,只要不违反《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应该是合法的。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挂靠,但是很多普通老百姓对于挂靠的规定并不是特别的了解,比如说本人带车挂靠在出租车公司当中,如果确实已经建立了事实方面的劳动关系,即使没有签订相应的合同,也是可以确立的双方具有劳动关系。


·总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实施谁交印花税?
      总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实施谁交印花税?由总公司承担,并且,分公司也是不可以签订合同的,分公司必须经总公司授权后才可以签订,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


·发生车祸因为职工闯红灯算不算工伤
      发生车祸因为职工闯红灯算不算工伤?1、发生车祸因为职工闯红灯的话不算是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所以即使是闯红灯,只要劳动者不承担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就可以认定为工伤;2、职工无证驾驶、驾驶无证车辆、饮酒后...


·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项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
      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项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


·一、驾驶小车醉驾以后可以考b2么?
      一、驾驶小车醉驾以后可以考b2么?驾驶小车醉驾以后不可以考b2,在我们国家的机动车辆驾驶执照的申领和使用规则当中就明确的规定了,如果存在着醉酒驾驶这种违法犯罪的行为的话,以后是终身不能够申请大型客车等车型的驾驶执照的。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交通受伤的损伤参与度的评定原则是什么?
      交通受伤的损伤参与度的评定原则是什么?《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第5.3条规定:“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时,应排除其原有伤、病等进行评定。”依据公平合理原则,在伤残评定中,应当扣除伤残者受伤前的伤、病程度予以评定,否则会加重车方利益损失。损伤参与度评定基本原则...


·交通事故的发生一般会导致人员的伤亡,受伤的一方索要赔偿的时候
      交通事故的发生一般会导致人员的伤亡,受伤的一方索要赔偿的时候,如果双方存在争议,则当事人可以申请做一个司法鉴定,明确伤残情况。我国伤残鉴定等级分为十级,其中十级伤残属于最轻的。那么,交通事故十级伤残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交通事故十级伤残标准是什么? ...


·车祸工伤认定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如何进行认定?
      现在人的生活水平是越来越高,基本上每一家每一户都有自己的车辆,随着车子的增多,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而发生在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就更多了,当然如果发生在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的话是可以算工伤的,那么车祸工伤认定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如何进行认定? 如果遇到相关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


·关于交强险撞伤人怎么赔偿?
       车子虽然给我们带来了便利,但是因为一些行为人的不遵守规章制度的情形,导致社会上非常多的交通悲剧产生,交通事故的发生就伴随着权益的损害,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等,如果将人撞死了,那么保险公司会赔偿限额内的死亡补助金11万元。 一、交强险赔偿范围: 1、交强险医疗费赔偿范围 ...


·职工工伤鉴定交通食宿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工作期间需要执行用人单位交付的工作任务,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履行工作任务的时候容易出现一些事故,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工伤,很多人想要了解一下职工工伤鉴定交通食宿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职工工伤鉴定交通食宿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员工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要交当月社保吗
      员工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要交当月社保吗?在单位工作,往往工资条上会列明单位为职工所缴纳的五险一金,其中就包含了社会保险。单位帮员工交了之后,员工就无需再专门去有关机构交纳了。但是如果,员工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要交当月社保吗?下面我们来给您讲解一下,希望能帮到您。一、员工在合同到期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