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山体滑坡房屋倒塌国家赔偿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山体滑坡房屋倒塌国家赔偿吗?政府会适当救助,自然灾害导致房屋倒塌,政府并没有一定给予补贴的法定义务,但是考虑到灾民的实际困难,各地政府往往委托民政部门发放一些资金,援助灾民重建家园,具体发多少、有没有得发,要看各地政府财政状况以及灾情!各地没有统一的补贴标准! 自然灾害属于不可抗力,国家民政部门给的是抚恤金,而不是赔偿金,这个标准各地民政部门及国家是因地而宜的。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二、国家赔偿的特征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1、国家承担责任,机关履行赔偿义务。国家赔偿的一个最显著的特点就是由国家承担法律责任,最终支付赔偿费用,由法律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履行具体赔偿义务,实施侵权行为的公务人员并不直接对受害人承担责任,履行赔偿义务。国家是抽象主体,不可能履行具体的赔偿义务,一般由具体的国家机关承担赔偿义务,因此,形成了“国家责任,机关赔偿”的特殊形式。不过,不能由此把国家赔偿等同于机关赔偿责任。2、赔偿范围有限。是一种有限赔偿责任。国家赔偿法规定了国家赔偿的范围,也明确了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各种情形。3、赔偿方式和标准法定化。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是支付赔偿金,辅助方式是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标准因侵犯的对象和程度的不同而变化,且赔偿数额有最高限制。4、赔偿程序多元化。国家赔偿的另一显著特点是赔偿程序多元化,不仅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适用不同的程序,而且同样是行政赔偿,受害人可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还可以单独提出。山体滑坡属于自然灾害,在法律的角度上来说,政府部门并没有必须要给予当事人补贴的法定义务,但是各地的政府肯定会对灾民进行救助的。可如果是因为山体滑坡导致自家的房屋倒塌了而申请国家赔偿的话,这是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的,国家对此根本就没有赔偿义务。



·农村房屋应该怎样继承?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与城市房屋继承有很大的区别。城市房屋继承,不需要考虑继承人的身份,房屋产权和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一并继承。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必须是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农村宅基地房屋的继承则需要考虑继承人的身份问题。先说结论:宅基地使用权的...


·我们都知道,购房者在买房之后由于各种原因要退房的情况下,开发
      我们都知道,购房者在买房之后由于各种原因要退房的情况下,开发商是应该返还购房者之前支付的买房款的,但是如果开发商退房后不给钱,这个时候购房者应该怎么办呢?下面,我们为你提出了解决办法,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一、退房后开发商不给钱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购房者退房后,开发商都是要把购房...


·“住改非”房屋拆迁经济损失应该怎么补偿?
      一、“住改非”房屋拆迁经济损失应该怎么补偿?  由于各地区基本情况不同,在“住改非”房屋补偿上也出现了不同的做法:  1、按照房屋的实际用途补偿。也就是说能够具体认定房屋确实是用于经营使用的,按照商业用房的具体补偿标准补偿,房屋是住宅的就按照住宅的具体补偿标准补偿。  2、根据商...


·一般房屋立遗嘱如何公证?
      一般房屋立遗嘱如何公证? 一、一般房屋立遗嘱如何公证? (一)、提出申请 立遗嘱人应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申请表应记明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交材料的名称、...


·南京安置房买卖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南京安置房买卖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1、安置房能不能贷款 如果没有房屋产权证不能办理贷款,有房屋产权证是可以贷款的。具体要看不同银行是否愿意接受抵押,有的安置房在公积金管理也可以办理贷款。 2、房产证问题 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归为国有可以办到产权证的,安置房为集资的土地则是办...


·房产分割规定是什么?
      房产分割规定是什么 一、婚前一方贷款买房离婚房产分割规定 如果在婚前小夫妻一方支付了房屋首付或部分贷款,在婚后虽然是由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但只要房屋登记在支付首付的一方名下,按民法典的规定,一旦离婚,贷款购买的房屋将归房屋产权登记一方所有。 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


·不可抵押的房产有哪些
      不可抵押的房产有哪些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人是指以房地产作为本人或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企业法人、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抵押权人是指接受...


·房产继承税费最新规定是什么?
      房产继承税费最新规定是什么? 很多城市家庭,父母去世后,都会留下一套房产,这属于遗产,应该按照遗嘱分配,或者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房产继承会涉及到过户手续,将房子过户到有继承权的家庭成员名下。而房产过户会产生一些税费。那么,房产继承税费最新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通...


·目前,在卖房的过程中,大多数的房屋买卖会委托中介公司进行办理
      目前,在卖房的过程中,大多数的房屋买卖会委托中介公司进行办理,必不可少的就是要签订卖房协议书范本,但由于目前房屋中介公司越来越多,难免会出现部分不法中介从中谋利。那么究竟应该怎样订这个协议呢?二手房卖房有哪些注意事项?个人出售私房卖房协议书范本怎么写?卖房协议书范本中要注意哪些事...


·一、被继承人去世房子遗产税怎么计算?
      一、被继承人去世房子遗产税怎么计算? 我国目前还尚未开始征收遗产税,遗产房过户的费用主要是: 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


·一、买卖不破租赁房东违约应该支付多少违约金?
      一、买卖不破租赁房东违约应该支付多少违约金? 民法典没有规定房屋租赁违约金的标准,都是房屋租赁双方自行约定违约金的数量,双方认可就可以。约定的违约金高请求减少时;必须是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也就是悬殊,比如实际损失只有一百元,但约定的违约金却有几千元。如果算“过分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