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检察院国家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检察院国家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检察院国家赔偿的程序具体如下:


1、提出赔偿申请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申请赔偿人应当按要求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三)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2、赔偿义务机关作出决定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但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往往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在认为公民有任何的犯罪怀疑的时候都会直接采取强制性甚至是侵害公民权益的方式来对其进行控制,所以在最后调查清楚公民没有任何的罪过的情况下必须要对其进行合理的补偿,否则有悖国家公正的形象。



·大家都知道如果夫妻双方离婚的话
      您都知道如果夫妻双方离婚的话,那么就会有法院或者两者之间协商好由哪一方来进行孩子的抚养权的承担,照顾,所以另一方就会没有办法长时间的跟着小孩子,这样的话法律是有规定的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能够与孩子解除的机会,这时候就是探视权的问题,那么法律规定下探视权谁有? 法律规定下探视权谁有? ...


·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
      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无论是以何种方式离婚,夫妻双方都要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保护自身权益。对于协议离婚的,通常要签署离婚协议书。对于诉讼离婚的,则要依照法律宣判。那么,要是在民政局签的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吗?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离婚后抚养权变更的条件都有哪些
      离婚后抚养权变更的条件都有哪些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


·离婚后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为多久
      离婚后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为多久在我国,孩子对于每个家庭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生育政策,孩子对于每个家庭的重要程度更是不用多说。即使夫妻离婚以后,双方也会对孩子进行抚养的。但是,孩子的抚养费并不是说一直无期限的支付。那么,离婚后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为多...


·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男孩子应该跟谁?
      依据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采取协议离婚,或着诉讼离婚的方式进行离婚;但是,双方离婚的,必须确认子女的抚养问题,保证子女的健康成长。由于一般离婚双方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很多时候意见逗不合。那么,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男孩子应该跟谁?详情参考下文。 一、关于抚养权的定义 抚...


·怎样可以变更抚养权
      怎样可以变更抚养权 父母双方离婚后,如果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是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 司法实践中,抚养权一旦确实后,想要变更...


·离婚的时候保险是共同财产吗?
      离婚的时候保险是共同财产吗?离婚的时候保险一般情况下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还需要根据保险的类别来进行不同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所述。1、财产险(1)普通家庭财产险需分割:持法院生效判决或离婚协议离婚证,到保险公司变更或解除,分割已缴纳费或退保后的费用;(2)家庭财产两全保险需分割...


·婚内约定离婚赔偿协议怎么写
      很多人在结婚的时候,担心以后感情出现破裂,闹到不可开交的地步,会选择婚内约定离婚损害赔偿协议。那么婚内约定离婚赔偿协议怎么写呢,成为小夫妻们需要掌握的,我们为您详细介绍,详情请看下文。 一、离婚赔偿协议范本 协议人: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路×××...


·法律规定拐卖妇女罪判多少年
      法律规定拐卖妇女罪判多少年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4、诱骗、强迫被拐...


·哪些情形可以由母亲抚养子女
      哪些情形可以由母亲抚养子女根据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情况下,离婚时子女一般由母亲抚养:(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


·什么理由可以要抚养费增加?
      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现在孩子的抚养成本越来越高,特别是教育的长期投入是看不见的无底洞。对于离婚后由一方独自抚养的单亲家庭来说无疑更是压力巨大,这时我们会想到原来协商离婚时商定的抚养费支付标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根据社会生活成本的提高而进行适当调整的,那么什么理由可以要抚养费增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