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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物品罪数量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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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播淫秽物品罪数量的规定是什么?

一、传播淫秽物品罪数量的规定是什么

传播淫秽物品罪数量的规定是向他人传播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的

(一)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概念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但行为人不必出于牟利目的。

《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二、怎么对传播淫秽物品罪量刑处罚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成立传播淫秽物品罪,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第一,构成本罪需要情节严重,情节不严重的不是犯罪;第二,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而且不具有牟利目的,否则不犯本罪;第三,本罪的主体包括单位,而不仅限于自然人。

如何认定传播淫秽物品罪?

关于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认定主要从以下几点来看:

(一)、严格认定淫秽物品的范围。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二)、严格掌握传播的概念。对于个人收藏或者在亲友间传播的,应予以批评教育并收缴其淫秽物品,但不构成本罪。

(三)、严格把握“情节严重”这一要件。

此外,我们还要注意的是本罪与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界限。两罪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传播淫秽罪在主观上没有以牟利为目的。而后罪必须以牟利为目的。前罪作为一个新罪名而独立存在,其实际意义在一弥补后一罪在主观上限制过于严格的不足。

淫秽物品的传播不利于人们的身心健康发展,因此国家对于这方面的管理制度是非常严格的,甚至于在刑法当中规定了传播淫秽物品罪,当然数量要达到一定的标准,才能够进行立案处理,法律当中规定的是300到600人次,情节严重的情况。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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