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打个离婚官司几次能判?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打个离婚官司几次能判?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而提起上诉到上诉判决又需要数月时间,对于急于离婚的一方不利。所以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公告送达等事件的发生,整个过程将经一年的时间。二、起诉离婚应该向哪个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三、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有哪些?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录音、录像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综上所述,夫妻感情破裂,一般通过协商是不能办好离婚手续的,这中间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打离婚官司的概率比较大。通常法院不会在一审判决离婚,这样原告在拿到判决书后半年后上诉,没有特殊情况的话,两次判决会支持原告的离婚主张的。



·新婚姻法关于礼金有什么规定?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在农村,一直有这样的习俗就是男方在与女方结婚前需要准备礼金,也就是所谓的聘金,送给女方以表达自己的心意,虽然有些地方的人对此有一些抗拒,认为其不合理,但大部分地方还是在流行。《民法典》关于礼金有什么规定呢?让我...


·一、协议离婚后抚养费还能起诉更改吗?
      一、协议离婚后抚养费还能起诉更改吗? 子女抚养费在特定条件下既可增加也可减免。 (一)增加抚养费 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以及抚养费的数额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在原定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确定的数额已明显不够时,子女当然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 为此,《婚姻法...


·男方抚养孩子女方还用出抚养费吗?
      离婚后关于孩子的抚养以及抚养费问题一直是社会争论的焦点。出于道义人们总认为男方应该支付更多的费用。那么,关于男方抚养孩子女方还用出抚养费吗?今天的我们为您整理了部分相关内容。并且从抚养费的金额、给付的方式方法以及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都给您找了出来。 一、抚养费的数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


·最标准离婚探视权协议是怎样的
      关于子女的抚养和探视的问题几乎是大多数离婚协议无法逃脱的问题,许多夫妻在这个问题上难以达成共识,引起许多纠纷。实际上,关于子女的抚养和探望,《婚姻法》是有十分明确的规定的,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讲解一下子女探望权,以及为您提供一份最标准离婚探视权协议。 一、子女探望权包括哪些内容 《...


·一、期权夫妻共同财产算吗?
      一、期权夫妻共同财产算吗?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实物、现金和可预见的收益,可预见的收益报告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具有确定性和可预见性。而期权本质是一种权利和资格,其价值是否存在以及价值多少都是不确定的,需要在行权日或约...


·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有什么程序
       若夫妻选择协议方式离婚的话,首先要对离婚方面的事项作出约定,之后再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那具体来说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有什么程序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有什么程序 根据国务院的《婚姻登记条例》以及...


·一、没结婚在一起生活的财产怎样分配?
      一、没结婚在一起生活的财产怎样分配? 没结婚在一起生活的情况下,财产分配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因为双方不构成夫妻关系,没有法定的权利与义务。两人在一起生活,没有领取结婚证。如果两位的同居不符合事实婚姻的认定,就不是夫妻关系,相互之间没有法定权利和义务,两位可以协议分手。登记在各...


·离婚时有哪些少分财产的情形
      离婚时有哪些少分财产的情形?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2、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


·离婚后财产纠纷涉及哪些财产
      离婚后财产纠纷涉及哪些财产1、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性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4、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5、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


·女方提出离婚孩子归谁抚养?
      在一些人的眼里,要是哪一方提出离婚的话,那么最终的处理结果就会对其不利。但其实这样的想法并没有法律依据,法律赋予了夫妻双方提出离婚的权利,而此时最终的处理结果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做出,也就是说并不一定就会对提出离婚的一方不利。那现实中女方提出离婚孩子归谁抚养权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


·国家赔偿算什么案件范围?
      国家赔偿是指由于国家机关,尤其是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工作人员等对民众造成人身或财产的伤害后依法对受害者给予相应的赔偿,国家赔偿的主体特殊,是由侵权的机关对受害者履行赔偿的义务,那么,国家赔偿算什么案件,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解释。 一、疑罪从挂案件受害人可获国家赔偿 据最高人民法院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