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工伤致死无劳动合同赔偿多少钱?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工伤致死无劳动合同赔偿多少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认定劳动关系存在。职工因工死亡的,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8年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7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3616元。因此,2018年工伤死亡赔偿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672320元,另加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死亡赔偿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本文主要讲述了工伤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工伤死亡赔偿金的分割等等。二、没有劳动合同,申请工伤怎么认定存在劳动关系?《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劳动者的举证责任,即劳动者应当提供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5条规定认定条件的证据,首先劳动者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其次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在事故中受到了伤害,再次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工伤事故是在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的,最后应当提供劳动者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需要个人提供的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工资报酬的领取证明包括银行卡、工资条,用人单位发放的可以证明身份的工作证、服务证、胸卡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的“登记表”、“报名表”等,考勤记录,工作纪律,或者是工友、同事的书面证明。职工不需要提供上述全部材料,但至少必须提供一种材料,供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存在劳动关系。《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第2款规定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即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应当由用人单位举证,提供证据证明职工受伤的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巧条规定的情况,不应当认定为工伤;同时还规定了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做出工伤认定。综上所述,现在有的小企业不和工人签署书面合同,这样安全事故发生后,工人死亡的,家属可以在确定劳动关系后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家属可以拿到一笔工亡补助金,金额是当地职工年收入的20倍,按照现在收入水平看,基本在67万左右。另外,丧葬费企业额外支付。



·砌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砌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工程项目包括很多施工环节,其中砌筑工程应该算是比较重要的一个。作为工程的子工程,砌筑工程施工结束后,建设方会对其进行验收,只有符合质量标准,才能进入到下一个工序。工程验收就得按照规范执行,那么砌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


·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样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样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怎样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评估在本单位工作近10年的员工 如果认为该员工能力或者某些方面不值得公司留用,应考虑在满十年前以适当方式将其辞退,避免满十年时必须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订立劳...


·入职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吗?
      入职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吗? 可以; (1)订立前的知情权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说明。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2)劳动合...


·浙江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有哪些
      浙江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有哪些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是指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能够依法证明争议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材料。 浙江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有下列几种: 1、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图表等形式表达一定的思想或行为,其内容能证明争议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如劳动合同文本、培训协议、保密协议、...


·一、解除劳动合同没备案可以补吗?
      一、解除劳动合同没备案可以补吗?劳动合同并非强制备案,没有法律明确规定。但多数地区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要求签订劳动合同30日内备案,如未及时备案可以补备案,用人单位应出具未及时备案的情况说明并盖章向就业备案管理部门提报。根据2006年《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


·劳动者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
      在中国的劳动法中规定,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或者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等情况的时候,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那么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是多少呢?接下来,我们为您解惑。 一、劳动者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 如果解除合同的话,经济补偿金...


·公司在哪些情况下不得辞退员工
      公司在哪些情况下不得辞退员工《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条件作出了严格限制外,第42条还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


·关于工作加班工资规定是怎样的
      关于工作加班工资规定是怎样的1、工作日加班费也就是在正常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之后安排劳动者继续工作,以小时计。工作日加班有无法安排员工调休的,应当以该劳动者时薪的1.5倍计发加班工资。2、休息日加班在员工休息日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来加班而又无法调休的,按照劳动法规定应该给予劳动者日薪的...


·劳务派遣人员工伤处理程序有哪些
      劳务派遣人员工伤处理程序有哪些 一、劳务派遣人员工伤事故处理程序如下: 1、劳务派遣员工出现工伤首先由用工单位第一时间送到医院给予急救。 2、由用工单位或劳务派遣员工本人及时通知劳务公司。 3、劳务公司负责工伤的申报,审批,的鉴定等一系列的工伤程序的处理。 4、工伤的赔偿根据工...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在这个发展迅速的21世纪里,环境成了整个世界的头等大事。随着科技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不管是哪个城市,都在用绿化面积的大小来牵动人们的心,以至于绿化工程也成了每个城市的首要工程,那么,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


·个体工商户适用合伙企业法吗?
      个体工商户适用合伙企业法吗? 在我国的合伙企业中,会有很多种合伙的形式,合伙是一个企业发展的快速通道,对投资者来说再合适不过,但是对于大多数的投资者都感到疑惑的是:个体工商户适用合伙企业法吗?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了解。 一、个体工商户适用合伙企业法吗?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