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签离婚协议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签离婚协议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签离婚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1、财产问题处理。写明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合理分割。有房屋的应按照房产证写明房产的详细地址、产权证号和离婚后的产权归属;有机动车的应写明牌照号码及离婚后的产权归属;涉及固定资产或其它投资的应当写明该资产或权益离婚后的所有人;其它财产处理。

2、子女问题处理。应写明有无子女,有子女的应写明子女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写明子女由哪一方抚养,抚养费、教育费、医药费等费用双方如何承担,写明支付费用的时间和方式;写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探望子女的时间(次数)和方式;写明双方对子女其它问题的处理事项。

3、债权债务处理。写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无债权债务,如果有,应逐项写明离婚后由谁承担债权债务。

4、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事项。

二、签订离婚协议有什么要求

1、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如双方离婚,规定另一方不得再婚、不得离家,即所谓的离婚不离家,这一条款违法了《婚姻法》的规定,干涉了另一方的婚姻自由,是无效的。

2、不得损害他人的利益包括子女的利益。如有的协议中以抚养费为筹码,约定放弃探视权不付抚养费,这一条款因损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也应认定为无效。

3、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条款。

4、必须双方自愿。非自愿采用威逼、胁迫手段签订的协议的财产分割等部分的协议是无效的。比如对财产协议的某部分不签就要杀害对方、或对方的亲属,被逼方无奈签署的部分。

5、应由双方亲自签署,不得由他人代签。

6、协议应当履行,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经过法院认可,一方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7、对于离婚这种身份行为不得再附其他条件和期限。

离婚协议的签订必然是建立在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要是存在非自愿的情况,那签订的协议也是无效的。当然,实际签订离婚协议的过程中,对于当事人而言也是有需要注意的事项,不然的话之后就会对自身利益造成影响,严重的还会导致损害。


·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有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有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有哪些? 第一,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广泛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即可以是婚前的个人财产,也可以是婚后所得的财产。在财产的种类上也没有任何限制。除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所涉及到的财产种类外,还包括一切可以取得收益...


·婚姻法对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夫妻双方感情生活不愉快总是出现矛盾分歧的话,结婚后的生活是并不会幸福的,所以在恋爱期间我们就要根据对方的性格和自身的性格来选择要不要继续下去,如果实在不行的话最好还是不要强求,不然出现后续的离婚问题财产纠纷解决起来是非常麻烦的,那婚姻法对离婚财产怎么分配的呢? 新婚姻法离婚...


·离婚时双方可以达成协议男方离婚后不给抚养费吗?
      不论婚姻关系是否存续,父母对未成年子女都负有不可推卸的抚养教育的义务和责任,这既是最基本的人伦道德规范,也是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的要求,在具体实践中,对于夫妻离婚后子女如何抚养的问题,要么双方达成协议,要么由法院判决,但最后结果一般是孩子随夫妻中一方生活,另一方定期支付抚养费用,...


·法院2次起诉离婚怎么办理的?
      法院2次起诉离婚怎么办理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公告送达等事件的发生,整个过程将经一年的时间。人民法院判决是否离...


·一、婚后商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商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


·女儿结婚四年没登记要离婚怎么办?
      女儿结婚四年没登记要离婚怎么办?女儿结婚四年没登记要离婚我去办理相关的手续,因为没有领结婚证的话就属于同居的,这样的一种关系,根本就不存在着婚姻关系,当然解除同居关系的话,是双方当事人关于财产问题能够达成一致的话就可以自动解除了。结婚没领证的,双方不存在婚姻关系,属于同居关系,没...


·一、彩礼返还的条件是什么?
      一、彩礼返还的条件是什么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二、如...


·国家赔偿的时间范围是什么?
      最近一段时间,经常可以看到十几年前的杀人案件中的被杀者安全的归来之类的报道,这是因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失职导致的冤假错案,被冤枉的人可以要求国家进行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是有时间限制的。那么,国家赔偿的时间范围是什么?接下来就由我们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国家赔偿的时间范围是什么这个问题。 ...


·重婚案件办理的判罚标准是什么?
      重婚案件办理的判罚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增加是否可行
      我们知道在父母离婚的同时,需要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这里面就包括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计算孩子的抚养费。但在计算抚养费的时候,是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形进行的。若日后客观情形发生了改变,那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增加是否可行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增加是否可...


·国家规定加班费标准是什么
      关于加班费的标准,是在《劳动法》中作出规定的。用人单位需要按照规定,结合实际的加班情况,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加班费。那究竟这个国家规定加班费标准是什么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国家规定加班费标准是什么 有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加班费标准,按照最低工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