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赔偿有误工费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工伤赔偿有误工费吗?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赔偿:《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起工伤事故的发生,不但伤者身体上精神上受到损害,对于伤者家庭来说也带来了极大的痛苦。从事高危行业后一些并发症,后遗症开始显现出来,以至于有的伤者丧失了劳动能力,工伤保险金赔偿以及相关的法律的出台保证了,这样还能给予受伤后伤者一些经济上的支撑和生活保障。


·工作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工作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劳动者在工作日上班够了8个小时之后,那之后的时间就属于个人休息时间,不过有些时候用人单位可能会在劳动者休息时间安排其加班,那此时工作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呢?详细内容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一下。 一、工作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


·工伤认定程序怎么走
      首先,工伤认定流程为提出申请——受理申请——调查核实——作出决定——送达决定。一、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某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


·在工地死亡能赔多少钱?
      在工地死亡能赔多少钱? 一、在工地死亡能赔多少钱? 在工作死亡,一般属于工伤,可享受《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九条规定的“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在公司任职的股东不拿工资合法吗?
      在公司任职的股东不拿工资合法吗? 一、在公司任职的股东不拿工资合法吗? 在公司任职的股东不拿工资是不合法的,因为股东在公司任职的,就属于是公司的员工,即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此时公司就应当按照公司的章程对员工发放工资以及其他的福利待遇,但是同时,作为公司的股东的员工是有权参与公...


·雇工合同书样板是什么样子的?
       一、雇工合同书样板是什么样子的? 甲方(聘用方):_________ 乙方(受聘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_________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


·违法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违法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为了使经常补偿的规定更好的操作,制定了本办法。这是对法律法规的补充,实际性更强,了解其内容在日常生活有很好的帮助。我们在下文简要分析,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违法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


·哪些情况下劳动者能申请仲裁
      很多民事经济纠纷,当事人都可以通过申请仲裁来解决。劳动争议也不例外。不过,并不是所有的劳动争议都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的。那么,在哪些情况下劳动者能申请仲裁呢?劳动者如果要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那么应该怎么进行劳动争议仲裁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详细为您进行...


·职工被非法解雇是否有赔偿
      解雇职工是单位的一项合法权利,但是这一解雇需合乎法律规定,否则就成为非法解雇。而在职工被非法解雇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职工被非法解雇是否有赔偿 关于职工被非法解雇有没有赔偿的问题的问题,用人...


·弱电工程发票怎么开?
      弱电工程发票怎么开?弱电工程发票的重要性一、弱电工程发票怎么开 开发票的主要依据就是你和建设单位的合同,再带些开发票的一些常用材料,如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等。弱电工程发票怎么开可以关系到一个公司的财务、税收以及公司的正常运营,可以关乎到工程是否可以顺利开展及继续。...


·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还有什么程序
      一、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还有什么程序? 找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做出相应的赔偿,如果公司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则公司只需承担工伤期间的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剩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则由社保部门承担;如果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保,则所需要的费用应当全部由公司自己承担。 ...


·我们知道因工受伤是有补偿的
      我们知道因工受伤是有补偿的,工伤是有标准等级的,从一级到十级不等,一级是最严重的,伤残鉴定是国家制定标准的。四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在有关法律条文中,有没有具体的说明呢?下面请跟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四级工伤鉴定标准2018是什么? 1)中度智能损伤; 2)精神病性症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