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行政处罚管辖包括哪些内容?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在实施行政处罚方面的分工。根据行政违法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影响及应给予的行政处罚等的不同,行政机关依级别的高低分别行使行政处罚的管辖权。(二)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因对同一违法行为的处罚管辖权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有权机关以决定的方式指定某个行政机关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管辖、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第21条规定:“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这里的“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就是有权进行指定的机关,它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上一级行政机关。因为指定管辖实质上是行政机关依行政领导权所做出的一种决定,在两个涉及管辖争议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领导同属于一个行政机关时,由该行政机关依职权作出指定是没有问题的,但当两个行政机关的上一级领导不是同一行政机关时,上一级行政机关显然无权对此作出决定,就必须由对两个行政机关都有行政领导权的行政机关做出决定,这也就是“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三)职能管辖职能管辖是指行政机关依据各自不同的行政管理职能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所作的分工。违反了哪个方面的行政管理事项,就应当由对该行政管理事项享有管理权和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依法查处,这是行政管理专业化的要求。(四)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指同种职能的行政机关之间在实施行政处罚方面的地域分工。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这是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公民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会由法律法规来确定,在其中也规定了如果做出违法行为后,也将会受到一定的处罚措施,行政处罚也属于其中一项处罚措施,如果公民和企业对自身受到的行政处罚有不认同的时候时,是可以向上一级的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议申请,以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审查起诉阶段改变管辖是啥意思?
      审查起诉阶段改变管辖是指案件在受理后,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如果发生并不具备管辖权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来对管辖权进行移送处理,具体情况下还需要对具备管辖权的法院进行确定。一、审查起诉阶段改变管辖是啥意思?国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


·对于异议管辖权裁定后的开庭时间确定是多久?
      对于异议管辖权裁定后的开庭时间确定是多久?1、法律上没有规定开庭时间,但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两个月内审结,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民事案件六个月内审结。2、法院应在收到异议申请后15日内给予裁定。3、根据《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若干规定》第5条“人...


·管辖权移送程序和时效中断之间存在关系吗?
      管辖权移送程序和时效中断之间存在关系吗?管辖权移一般都是会导致时效中断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


·法院依职权主动移送管辖的条件是什么?
      法院依职权主动移送管辖的条件是什么?法院依职权主动移送管辖的条件有:(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


·可以依据诉讼标的确定管辖法院吗?
      可以依据诉讼标的确定管辖法院吗?根据现在规定一般不会依据诉讼标的确定管辖法院了,而确定法院的管辖范围的依据主要是如下:(1)按照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级别管辖是在我国法院系统内部确定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权限的法律制度。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是根据案件...


·管辖权异议裁定后一般多久能收到开庭时间?
      管辖权异议裁定后一般多久能收到开庭时间?1、法律上没有规定开庭时间,但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两个月内审结,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民事案件六个月内审结。2、法院应在收到异议申请后15日内给予裁定。3、根据《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若干规定》第5条“人民...


·审查起诉检察院管辖异议可以进行提出吗?
      一、审查起诉检察院管辖异议可以进行移送吗? 可以进行提出的; 公诉部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后,经审查认为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在五日以内经由案件管理部门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 二、相关法律法律规定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三百六十二条 各级...


·管辖权转移申请方式是什么?
      管辖权转移申请方式是什么?根据《民事诉讼法》原告就被告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管辖权。当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为保证该案件的审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实质是对案件进行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进行移送。它是对...


·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依据是什么?
      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依据是什么 一、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依据是什么? 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管辖权异议和应诉管辖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


·管辖权转移和案件移送的区别有哪些?
      管辖权转移和案件移送的区别有哪些?1、前提不同,管辖权转移由上级法院决定或者同意,而移送管辖无须接受移送法院的同意;2、对象不同,管辖权转移的是管辖权,而移送管辖移送的是案件;3、法院不同,管辖权转移从有管辖权的法院到无管辖权的法院,而移送管辖则正好相反;4、级别不同,管辖权转移...


·行政诉讼级别管辖的内容有哪些
      行政诉讼级别管辖的内容有哪些从级别管辖来看,一般对于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当向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而对于其他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则可以向基层法院起诉,如果是经过复议的案件,则根据作出原行为的机关来确定级别管辖。从地域管辖来看,一般应当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