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没有孩子的离婚协议书怎么写离婚时没有孩子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我国没有孩子的离婚协议书怎么写离婚时没有孩子,离婚协议书该怎么写?一般来说,应该包括以下内容: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2、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3、共同、的享有和清偿责任;4、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5、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6、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7、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8、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二、离婚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后专指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夫妻关系。《晋书·愍怀太子遹传》:“初,太子之废也。妃父 王衍 表请离婚。” 南朝 宋 刘义庆 《世说新语·贤媛》:“ 贾充 前妇是 李丰 女, 丰 被诛,离婚徙边。” 宋 陆游 《老学庵笔记》卷三:“ 郭知运 以离婚为逐客。” 曹禺 《北京人》第二幕:“他,他疯了,他要离婚。三、途径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诉讼离婚,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归属等问题。夫妻关系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在继续生活在情况下,一般会选择通过离婚来结束婚姻关系。而离婚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以及孩子的抚养问题等,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也是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问题,从而保障双方的利益不受任何的侵害。



·不可以协议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很多夫妻都想通过协议方式离婚,但有时候发现本身不符合规定的情形,因此最终也就不可以协议离婚了。对此,我国相关法律中也是做出了专门规定的,那到底不可以协议离婚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什么是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


·离婚协议用公证吗,公证的流程是怎样的
      很多通过协议离婚的当事人都会疑问,离婚协议是否需要公证?离婚协议并不需要公证,办理离婚登记之后就有效力了,但是还是有很多人想要办理离婚协议公证。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详细解答“离婚协议用公证吗”的问题。 一、离婚协议用公证吗 离婚协议并不需要进行公证,但必须经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并领取...


·一般起诉离婚法院多久立案
      一般起诉离婚法院多久立案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对起诉离婚立案后,会在立案五天内向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被告收到起诉书后在十五天内答辩,法院会提前三天通知开庭,所以立案最最少要过20天才开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


·依法被监视居住是否需要通知家属
      依法被监视居住需要通知家属吗按法律规定,只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其它非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可以不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


·新婚姻法的婚前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一、《民法典》的婚前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是什么? 婚前协议要明确双方自愿达成,约定内容不得违法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经双方签字确认即可。 ?夫妻可以约定...


·提起离婚诉讼的材料有哪些
       在对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夫妻就离婚相关事宜产生争议的情况下,法律允许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但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来讲,在起诉的同时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才行。具体提起离婚诉讼的材料有哪些?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提起离婚诉讼的材料有哪些 离婚案件立案需要具...


·男方先提离婚需要进行赔偿的吗?
      一、男方先提离婚需要进行赔偿的吗   男方先提离婚如果有法定的过错行为的就需要进行赔偿。主要有:重婚行为;与他人同居行为;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或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等。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对其进行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二、离婚损害赔偿适用的...


·女方离婚出多少抚养费合适?
      夫妻双方离婚除了进行财产分割,更重要的是有关孩子抚养权的确定,相信所有的父母都希望离婚给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毕竟不到万不得已不会选择离婚。无论是谁取得抚养权,由于父母的愧疚心理,都可能会极力补偿孩子,而另一方也可能会在定期的抚养费上进行补偿。那么女方离婚出多少抚养费合适呢?下面请...


·一、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
      一、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哪些婚姻关系是因为男女办理了合法的结婚手续而形成的,当然日后也是可能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而导致婚姻终止,究竟婚姻终止的原因都包括了哪些?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婚姻关系解除的原因包括两种法律事实:(一)婚姻因离婚的法律行为而终止。(二)婚姻因配偶死亡的法律...


·男方净身出户离婚协议书
      所谓男方净身出户,其实就是指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双方约定男方不能分得财产,同时还要承担夫妻共同债务。而这个时候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就叫做男方净身出户离婚协议书。下面,我们带来相关范本一份,供你参考。 男方净身出户离婚协议书 男方:×××,男,汉族,××××出生,身份证号××××××...


·离婚丈夫隐匿财产怎么办?
      离婚丈夫隐匿财产怎么办?离婚男方隐匿财产的情况下,可以向司法机关举证,要求离婚财产分割时不分财产或者少分财产。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