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场地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这契约型时代,无论是房租买卖还是场地租赁,都需要签订合同来保证交易顺利进行,避免后续不必要的麻烦纠纷。既然签订合同就要确保其有效性,避免无效的合同。今天的我们就先给您介绍一下房租场地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以及法律后果。

一、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
1、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2、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3、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4、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二、租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1、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相关本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2、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4、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5、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6、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7、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场地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以下几种:未取得工程许可证的场地出租无效、租赁期超过房屋使用期的超过部分无效、场地房屋合同未按法律规定登记备案的无效等等情况。那么签订合同的双方就要认真协商,仔细阅读合同内容,避免出现无效条款。若真有纠纷,请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四川省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
      四川省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 四川省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现象日益普遍。四川政府部门为了进一步规范农村建设用地流转,推进城乡经济发展,为了保护土地持有人的权益,出台了相关管理办法。关于四川省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 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条件是什么?
      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条件是什么?房地产企业在盖商品房之前,首先得拿到一块国有土地,通常是以参加土地拍卖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按照规定,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得办土地使用证,这样才能证明土地使用的合理合法。那么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办理土...


·土地承包合同签完毁约可以吗
      土地承包合同签完毁约可以吗 一、土地承包合同签完毁约可以吗? 土地承包合同签完是不可以毁约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违反合同承担法律规定的或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有以下几种方式: (1)继续履行。 (2)支付违约金。 (3)损害赔偿。 (4)支付定金。 (5)其他补救措...


·山东省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
      山东省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 《山东省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第三条 县级以上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


·国家征地补偿都标准是什么?
      国家征地补偿都标准是什么?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通知》要求采...


·在异地身份证丢了怎么补办
      在异地身份证丢了怎么补办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


·我们生活当中很多的地方都是需要钱的
      我们生活当中很多的地方都是需要钱的,大多数人都会想到贷款。去银行贷款一般都是需要一些东西进行抵押,一般都是选择房产。被监护人有房产的话有的时候监护人是给抵押的,如果说是对监护人有利的情况往往不是违法。那么监护人用被监护人房屋抵押违法吗? 如果是为了孩子的利益可以,否则属于侵权行为...


·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的增长我国的放假直线上升,甚至在有些地区出
      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的增长我国的放假直线上升,甚至在有些地区出现翻倍增长的情况,这种情形之下很多人根本买不起房子,只能选择租房来解决基本的住宿问题,特别是收入水平比较低的人群,租房是最佳选择,而最近几年出现的租售同权进一步保障租房者的权益,那厦门最新租售同权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


·广东省八类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广东省八类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地补偿政策对于正在进行征地的朋友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对于征地补偿政策不了解的话,征地补偿的内容我们就无法得到了解,就无法对征地补偿能够得到的价值得到估算,就算是出现问题我们也不会知晓,所以对此我们需要有所了解,那在广东省八类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


·土地出让缴纳的税费有哪些?
      土地出让缴纳的税费有哪些? 土地出让是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的使用者就需要支付出让金,这部分钱是需要缴纳税费,而且不止一种税,这是很多人不熟悉的地方,那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土地出让缴纳的税费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土地出让缴纳的税费有哪些? (一)营业税及附加...


·租赁土地使用权建造房屋能不能取得所有权?
      租赁土地使用权建造房屋能不能取得所有权?房屋是土地的附属物,租地是你只对土地享有使用权,没有土地所有权.只有你买下该地才能享有其所有权,土地上所盖的房子才属于你个人所有,才能办理产权登记及产权证.房屋产权即房屋所有权,指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依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