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土地使用证无档案怎么办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农村土地使用证无档案怎么办?


首先,应该咨询土地管理局,如果系统中也没有档案的话可以找土地使用证可以找寻相关部门办理,准备好材料进行申请办理即可,如果是土地管理人员的疏忽问题可以选择进行上诉,或者选择重新提交材料进行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二、农村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土地权属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队权属来源证明书;82年5月14日以后,提交农村建房使用证;97年4月以后提交农村建房申请书、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等)。


二)调查


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


三)审核


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


四)审批


经审核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对其提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村民手中有集体土地使用证,但是在国土资源部门却没有任何的档案是不正常的,所以民众自身也要先到国土部门去问清楚了没有档案的具体原因,结合原因准备需要的这些材料,情况属实的话肯定国土部门还会重新补办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档案的,国土部和民众手中的土地使用证的信息必须是完全核对无误的才行。




·《昌平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补助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
      《昌平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补助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 昌平区地处北京市郊区,有大量农村土地,政府在修建高铁过程中占有到一些农村土地。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也会进行拆迁,对人员进行安置。为了更好的规范房屋拆迁活动,减少拆迁补偿纠纷,昌平区出具了相关政策。那么《昌平区集体土地房屋拆...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流程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流程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或者终止仲裁程序的,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或者发现终止仲裁程序情形之日起...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任何没有通过相关部门许可用地、批的少用的多或者用的别处和未经批准投资入股交易的行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处罚罚款或者处以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下面详细了解一下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认定立案标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非法占...


·只有房屋所有权证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只有房屋所有权证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时候,可以依法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一)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的法律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


·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司法解释有什么内容
      我国法律规定了非法占有农业地罪,在《刑法》中对此罪的规定仅限于罪名和量刑。因此,司法解释对本罪法条中的一些关键性词语进行了解释,并且详细阐述了立案追诉标准。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司法解释有什么内容,我们在下文为您介绍。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甘肃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甘肃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我们国家商品房的价格是跟土地的价格息息相关的,所以土地价格的波动会直接影响房价,同样的当我们征地拆迁的时候也跟当地的土地和房价及当地经济有直接关系,土地价格不断在变化,所以征地价格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今天我们就先来了解一下甘肃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的问题。甘...


·房地产买卖契约是什么?
      在进行房产买卖的时候,会签订一份房产买卖契约和一份房产交易合同,房产交易合同很好理解,但是房地产买卖契约很多人就不熟悉了,那么,我们就和您聊聊房地产买卖契约是什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地产买卖契约是什么? 房屋买卖契约是指房屋买卖双方达成的购房协议,具有法律效应。 二...


·公民与谁签征地补偿协议?
      公民与谁签征地补偿协议?公民应当与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因为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是事先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部门。政府征收集体经济组织的地,就只需要和政府(或者国土管理部门)签协...


·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现在很多房东把房屋出租出去后就什么都不管了,根本不知道还要去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那么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什么?办理合同备案有什么好处?下面我们就跟随我们的这篇文章简单了解一番吧。 一、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什么? 双方当事人应当向房...


·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年?1、土地使用年限:住宅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2、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性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什么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什么 属于物权中的用益物权,也是一种不动产权力。它的法律称谓应该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在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收益权分离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独立财产权形态。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属于物权中的他物权,属于他物权中的用益物权,且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