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龙岩市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哪些内容?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龙岩市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国家征用农村土地需要对被征地农民进行经济补偿,每个省市相关标准都不大一样。那么福建省龙岩市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哪些内容?我们通过查阅龙岩市国土局相关文件,在下文给您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

一、龙岩市征地补偿

(一)征地补偿费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费用计算综合补偿,征地工作统一由新罗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直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二)本意见确定的综合补偿费用标准必须严格执行。特殊情况突破补偿费用标准的,应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征地补偿费必须专款用于征地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二、龙岩市土地补偿分为三大类区

现有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划分为两类区:第一类区为东城、西城、南城、中城、北城五个街道和西陂镇、曹溪镇、东肖镇等列入规划区范围的区域;第二类区为龙门镇、红坊镇、铁山镇等列入规划区范围的区域。第三类区为今后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扩大后新增的乡镇、村等列入规划区范围的区域。

三、龙岩市土地类别分为七类

第一类为水田类,第二类为水浇地(菜地)类,第三类为旱地类,第四类为园地和经济林地类(经济林地类以林业部门认定的为准),第五类为非经济林地类,第六类为未利用地类,第七类为集体建设用地类。

田坎参照相邻耕地补偿,享有自用地补助资金。沟渠、农村道路、坑塘水面、设施农用地等农用地,参照非经济林地补偿,如原地类为耕地的,按水田标准补偿,享有自用地补助资金。未依法审批的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参照原地类补偿,原地类为耕地的享有自用地补助资金。

四、龙岩市土地补偿标准

(一)各类区土地补偿标准:

1、第一类区:水田统一按4.73万元/亩给予补偿;水浇地(菜地)统一按9.68万元/亩给予补偿;旱地统一按3.85万元/亩给予补偿;园地和经济林地统一按3.33万元/亩给予补偿;非经济林地类统一按1.66万元/亩给予补偿;未利用地统一按0.55万元/亩给予补偿。

2、第二类区:水田统一按4.4万元/亩给予补偿;水浇地(菜地)统一按8.8万元/亩给予补偿;旱地统一按3.52万元/亩给予补偿;园地和经济林地统一按3.05万元/亩给予补偿;非经济林地统一按1.52万元/亩给予补偿;未利用地统一按0.55万元/亩给予补偿。

3、第三类区:水田统一按4.29万元/亩给予补偿;水浇地(菜地)统一按8.36万元/亩给予补偿;旱地统一按3.52万元/亩给予补偿;园地和经济林地统一按2.92万元/亩给予补偿;非经济林地统一按1.46万元/亩给予补偿;未利用地统一按0.55万元/亩给予补偿。

(二)地上附着物根据实际情况按照《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规定》(龙政综〔2008〕372号)文件标准执行。

(三)村(居)集体林地由单位或个人开垦种植成果园地或经济林地的,土地补偿费归村(居)集体所有,安置补助费村(居)集体与开垦者按7:3比例分配,地上附着物或构筑物归开垦者或建筑者所有。

(四)征地过程中,上述水田、水浇地(菜地)、旱地、园地和经济林地、非经济林地、未利用地按期交地的,另奖励被征地对象被征地类每亩10%的征地补偿费。

(五)集体建设用地是指经依法审批,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按被征地块所在土地等级和用途的基准地价标准给予补偿。

(六)实行蔬菜--水稻轮作的,村(居)人均耕地高于0.2亩/ 人,按水浇地(菜地)、水田各半计算补偿,村(居)人均耕地低于(等于)0.2亩/人,按水浇地(菜地)补偿。

(七)以上补偿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补偿金额由新罗区人民政府确定;交地期限以新罗区人民政府规定为准;奖励费用由新罗区人民政府统筹决定发放。

五、龙岩市土地补偿费发放

凡村(居)民代表大会已做出决定,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按决定执行;村(居)民代表大会未做决定的,应将土地补偿费的70%发放给被征地村(居)民或股份量化到个人,余下的30%补偿费,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和发展村(居)集体经济,具体使用按“四议两报备两公开”规定执行。

由此可见,龙岩市相关部门在征地补偿事情上做的很好,其出台的龙岩市征地补偿标准内容很详细,对土地补偿分为三大区,每个类别补偿金额都不同。而且根据土地类型的不同也实行不同的补偿标准。这样,龙岩市农民就可以直观的了解到自己名下的土地值多少钱了。标准划分的越清楚,因征用土地补偿引发的纠纷就越少。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
      无论是哪,都是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是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并不是一直能拥有这个权利的,比如拥有人生病而死,或者自动退出此权利,那么就需要有一个人来继承该权利,法律规定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有些是部分继承,有些是全部继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对于家...


·怎么没有土地使用证
      怎么没有土地使用证 怎么没有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材料 2、审核材料 3、校准登记 4、颁发证书 《国有土地使用证》所需材料: 商品房、房改房、拆迁返还房、经济适用房申请分割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转让方应提供的材料: 1、大土...


·一般土地使用证分为几种
      一般土地使用证分为几种我国的土地是归国家所有,公民及企业享有的只有土地的使用权。我们在获得土地的土地权后我们还应该获得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是合法使用土地权的法律凭证。这个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土地使用证有什么用,土地使用证分为几种。 一、土地使用证的分类 (一) ...


·最新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附件:南昌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的土地共有四类:  区片范围:长堎镇、望城镇。  补偿标准:区片...


·徐州2023征地补偿安置是怎样的?
      征地工作完成后,征地工作者需要按照既定的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支付公民征地补偿,各地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故而征地补偿标准也是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的,今天本站我们给您带来的是徐州征地补偿安置是怎样的相关信息,对于不支付经济赔偿金的情形,该如何得到经济补偿呢? 徐州2018征地补偿安置 ...


·离婚异地孩子抚养费标准
      近年来,越来越高的离婚率,导致了单亲家庭的孩子越来越多。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跟随其中一方生活,缺少父母双方的陪伴。夫妻双方离婚,关于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可以自行协商,也可由法院进行判决。关于孩子的抚养费,是有一定的制度规定的,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离婚异地孩...


·甘肃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甘肃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建设,需要对人民使用的土地进行征收。各个省市也会根据自己的发展所需,进而对人民的土地进行征收。但是,国家和地方的土地征收并不是无偿性的,只要是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就享有对土地的赔偿。那么,甘肃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


·园林土地无偿使用合同如何书写?
      园林土地无偿使用合同如何书写? 一、园林土地无偿使用合同如何书写? 发包方:___________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甲方将集体所有的农用耕地承...


·河道风光带征地补偿的规定是怎样的?
      现代生活,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能有的时候需要建设一些基础设施,那么是需要征收普通老百姓的土地的,比如说建设,高速公路等等,这都是需要的,当然也会进行一定的,这收土地补上,很多人想了解。河道风光带征地补偿的规定是怎样的?一、河道风光带征地补偿的规定是怎样的?土地补偿费土地...


·农村的土地确权意味着什么?
      土地确权意味着什么首先是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其次,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根据法律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根据法律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