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根据相关规定在校学生有无误工费?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根据相关规定在校学生有无误工费?不产生,但可以主张护理人员的误工费,学业受损的可以主张适当的补课损失等。如果在校大学生从事兼职工作,那么有证据能证明,可以要求误工费。二、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误工费的规定为:“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如果撞伤在校学生,第一,在校学生因在完成学业,其没有固定的收入;第二,在校学生更无证据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第第三,学生不属于劳动行业,没有与学生相同或相近的行业存在。因此,在校学生即便有误工时间的法医鉴定结论,但也无法获得误工费的赔偿。但是,如果其有证据证实交通事故发生前其利用假期在外打工且有固定收入,但因交通事故导致无法继续在假期打工的,则其假期期间可期待的打工收入,应作为误工费计算赔偿。再例如受伤在校成年大学生,在学习期间勤工俭学,从事家教等劳务获得,则其可期待的劳务报酬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消极损失,也应作为误工费计算赔偿。如果是小学生或中学生因交通事故导致误学的,其可计算出的学费损失,应作为财产损失予以赔偿。误工费用之所以会赔偿,是因为确实因为对方的伤害而导致无法从事劳动造成的损失,如果是在校大学生,自然是没有固定的收入,就不存在着主张误工费用的赔偿,这也是合乎情理的,但是除了这项费用,医疗费用,护理费用等等,依然可以要求对方支付。



·非法用工单位发生工伤怎么赔偿
      有的单位没有营业执照但却依然在用工,自然也会发生工伤情形,那么非法用工单位发生工伤该怎么赔偿,到底工伤赔偿的项目有哪些?这些问题如果不搞清楚很有可能影响工伤赔偿数额的多少,我们会在下文为您一一讲述,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非法用工单位发生工伤怎么赔偿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


·劳动法是如何计算加班费
      劳动法是如何计算加班费 一、劳动法是如何计算加班费 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 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二、值班费和加班费有什么区别 根据规定,加班是指劳动者在平...


·企业可以辞退员工的最大年龄是多少?
      企业可以辞退员工的最大年龄是多少? 一、企业可以辞退员工的最大年龄是多少? 企业可以辞退员工的最大年龄是60周岁,因为我们国家法律当中规定,超过这样的一种年龄的话,他就已经退休了,不会在单位里面继续的进行工作,自然也就不需要用到这样的一种辞退的方式了。 二、过错解除动合同 ...


·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 年 月 日终止(如有试用期,则试用期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以乙方完成 工作任务合同终止时间为...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主要情形是什么?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主要情形是什么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4、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5、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但是为了切实保护实际施工人...


·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工程承包合同是否合法?
      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工程承包合同是否合法?建设方在工程项目立项之前,得拿到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然后办理土地使用证等手续。之后通过和施工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明确工程项目概况、建设周期、工程款等重要事项。现在生活中,有的建设方在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签署合同,那么未办理土地使用...


·安徽省建筑工程监理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安徽省建筑工程监理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安徽省建筑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


·职业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职业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一、在岗阶段。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


·建筑工程钢筋单项施工合同中的施工规范有哪些
      建筑工程钢筋单项施工合同中的施工规范有哪些 在采购搬运到捆扎等一系列施工技术再到验收这一过程必须有明确的施工规范,以保证施工的有序运行,可见建筑工程钢筋单项施工的规范在钢筋单项施工中非常重要,那么建筑工程钢筋单项施工合同中有哪些施工规范呢?下面由我们为您进行详细的介绍。 钢筋...


·建筑工程预算的分类和作用 一、建筑工程预算的分类 按设计
      建筑工程预算的分类和作用 一、建筑工程预算的分类 按设计阶段划分: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预算; 按专业划分: 土建工程:一般土建工程预算,构筑物工程预算。 给排水工程:室内工程预算,室外工程预算。 采暖工程:室内采暖工程预算,室外采暖工程预算。 电气工程:室内照明...


·辞退福利即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怎么算?
      在我国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里面,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对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作出了各种限制。单位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或者赔偿金。辞退也是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一,那么,辞退福利即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怎么算?我们为您解答。 一、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