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处理:有约定的从约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处理: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或是约定无效的主要是依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二)在无法确定为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1、在认定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公司股权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股权和婚后以个人财产出资取得的股权,应认定为个人财产,离婚时归所有权人。夫妻双方婚后以共同财产出资而取得的股权,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要依法分割。2、对个人婚前财产的孳息及增值在婚后取得的应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问题婚后所得孳息、增值应区分不同情况处理,对存款利息,经炒作的股票增值等婚后完全未付出劳动的,应认定为婚前财产。而对婚后付出了劳动的租金、经炒作后增值的股票等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该问题的处理应区别对待,应以是否付出劳动为标准,来衡量婚前或婚后财产。3、在认定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归属时法院应当根据房屋来源的不同在夫妻之间进行分割。对夫妻婚后购买的商品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此类房屋大都是通过银行贷款,以分期付款的形式购买的,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根据《婚姻法》解释的规定,法院不判决房屋的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一方使用或双方共同使用。对于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承租公房或通过房改取得产权的承租房,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总的来说,应由承租人继续承租或判归承租人所有,但如果一方因对方原因未能取得本可获得的房屋承租权或所有权的,也可将房屋判归由非承租方承租或所有。4、对涉及知识产权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问题由于知识产权权利本身的人身专属性不可能由他人包括权利人的配偶行使,因此,它不属于夫妻共同所得,只能归属权利人本人,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而作为知识成果所产生的经济利益,是一种财产权,则应归夫妻共有,既包括已得利益也包括期待得到的利益。所以在当前的离婚案件中,对所涉知识产权也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5、在认定与分割夫妻从事生产、经营所得收益时对婚前就开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夫妻,一方婚后所得收益的归属问题,需要考虑的是:(1)应当考虑这类经营收益在时间上的特殊性,依据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将这种跨越婚前婚后两个阶段的经营收益定性为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溶合。(2)应考虑经营在用途上的特殊性,夫妻通过经营所得的收益一部分用于维持和发展生产经营,对这部分经营收益,应根据经营者的情况而定。如果是由夫妻一方单独经营,或由一方与他人经营的,则应允许由从事经营的夫妻一方在生产经营需要的范围内拥有独立支配的权利。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现在就夫妻财产来看,不仅仅包括现金、存款、车辆、房子,还有知识产权收益、股票等等,但是因为财产的类型不同,那在离婚分割的时候采取的方式就不一样。而在分割之前界定清楚财产性质,这也是很重要的。实际分割财产,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分割,那么想要怎么分都是可以的。



·一、起诉离婚后对方同意离婚怎么办?
      一、起诉离婚后对方同意离婚怎么办?如果能够达成调解的话 可以当庭出具体调解书。二、诉讼与管辖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


·涉外离婚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
      涉外离婚当中也是会有关于子女抚养方面的问题,而此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一定的抚养费。那么您知道涉外离婚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 1、有固定收入的,抚...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很多夫妻离婚的时候,如果能够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协商一致,往往都会签订财产分割协议书,以免后期一方反悔发生不必要的纠纷,那么您知道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该怎么写吗?我们带来了一篇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范本,供您做一个参考。 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本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一) 男方:...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如果缺席怎么办?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如果缺席怎么办? 由于离婚案件非同于一般案件,离婚纠纷除涉及到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外,还涉及到婚姻家庭的稳固,具有较强的社会性,一般不适用缺席判决,以避免造成一方当事人的诉权被剥夺,人身和财产权益被侵害等情况发生。但是,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离婚缺席判决是可以的:1、...


·离婚案中故意隐瞒转移财产怎么办?
      离婚案中故意隐瞒转移财产怎么办? 一、离婚案中故意隐瞒转移财产怎么办? 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离婚,发现另一方已经存在财产转移的行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1)情况紧急的,未转移财产的一方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不服国家赔偿能不能重新申诉
      公安机关如果存在办案失误对正常行为人进行拘留导致对方个人权益受损的话,我们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当然还有其他很多国家办事导致我们个人利益受损的事件,我们都可以要求国家赔偿,但是对于国家赔偿金额可能会存在不符合实际情况的现象。那不服国家赔偿能不能重新申诉呢? 不服国家赔偿能不能重...


·没有领结婚证算不算重婚罪
      没有领结婚证算不算重婚罪 虽然没有领取结婚证,在具备一定条件时(有配偶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然可以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是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


·目前婚姻法律有没有自动离婚的情况
      目前婚姻法律有没有自动离婚的情况 一、目前婚姻法律有没有自动离婚的情况? 我国的法律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根据离婚的方式,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一是诉讼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一般支付子女抚养费到几岁
      一般支付子女抚养费到几岁1、无条件给付期限。从出生到18周岁为止。2、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靠其自己劳动收入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3、有条件的给付期限。一般是指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


·父母的贩毒案底影响子女吗
       一、父母的贩毒案底影响子女吗? 对子女的升学和就业都是有影响的。子女在高考的时候不能报考警校、军校,毕业后无法考公务员,当然也无法参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贩毒罪规定了以下几个处刑幅度: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贩卖毒品,有下列情形...


·协议离婚抚养权执行不执行怎么办?
      夫妻离婚后,除了要解决财产分割的问题,还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因为孩子抚养权问题而产生严重纠纷的案件并不在少数。一般来说,协议离婚之后,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情况决定抚养权的归属。但是,协议离婚抚养权执行的一方不执行怎么办?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抚养权怎么强制执行 离婚案件判决生效后,一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