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期限届满经济补偿金有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劳动期限届满经济补偿金有吗?

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单位不与你续签,则应该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如果是劳动者主动不续签没有补偿金。

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是单位的原因造成劳动者离职的,单位应当视情况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或者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需要补偿的情形,员工也可以要求给予补偿,否则可以去劳动局申诉。

经济补偿一般是按N 1的原则,即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另外,有很多是不用补偿的情形或者不但要补偿,还要赔偿的情形,甚至是不允许单位主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内容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合同期满有没有经济补偿金是要看是否是自己自愿不续签的,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的话,那么劳动者是有权利让用人单位赔偿自己的经济补偿,工作的年限越久,那么赔偿的金额就会越多,所以,不同的情况作出的决定也会不同。



·私人企业疫情期间员工工资怎么算?
      私人企业疫情期间员工工资怎么算?私人企业疫情期间员工工资应当是按照基本的工资来进行计算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


·工程质量事故司法解释有哪些
      工程质量事故司法解释有哪些? 为了使工程的质量得到保障,与工程相关的各方单位需要对会影响工程质量的各项因素进行防范,且需要进行严格按照既定的规定进行施工以及验收,但尽管如此,工程质量事故依旧时有发生,因而相关国家机构制定了工程质量事故司法解释,对处理工程事故的办法进行了规定。 ...


·工程承包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工程承包法律是怎样规定的每个建筑物的呈现都是由若干个工程项目具体实施建造起来的,一般大的项目都有承包商接手、实施,在实施过程中也有具体的落实条款,由于工程承包关乎到公共利益,我国法律对其作出了严格的规定。那么工程承包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工程承包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1、《建筑法》第2...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级标准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级标准是怎样的? 我们知道,对于工程项目来说,质量问题是重中之重。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各单位都应十分注意工程质量问题,严格把控各个建设环节,否则一旦出现工程质量事故,将会造成严重损失。在我国,工程质量事故会按照损失是否严重分为不同的等级,那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级标准是...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解除可以是公司单方解除,也可以是劳动者单方解除,更可以是双方协商解除。但不管是由谁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此时都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才可以。那其中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有哪些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有哪些 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


·工程承包人怎么界定主体
      工程承包人怎么界定主体承包人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除满足《民法典》关于合同主体资格的要求外,还要满足《建筑法》关于施工合同承包人主体资格的要求。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在核准的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


·提前30天辞退还要补偿员工吗
      提前30天辞退还要补偿员工吗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辞退,可不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但经济补偿金还是要支付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辞退劳动者的,要两倍支付经济补偿金。1.劳动合同履行中,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合同,应当遵循《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


·劳动纠纷的诉讼时效有多长
      劳动纠纷的诉讼时效有多长根据《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超过时限的,一般不予受理...


·工伤认定办法20天内有效吗?
      意外事故无处不在,在工作过程中每个人绝对不希望事故发生在自己的身上,因为这不仅会给自己带来痛苦,还会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灾难。在企业工作时发生伤亡则是工伤,企业单位将承担一定的责任,具体的一些规定很多人不是很清楚,那工伤认定办法20天内有效吗?,下面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工伤认...


·单位无故辞退赔偿标准是什么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单位无故辞退赔偿标准是什么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


·因工受伤 最迟多久做工伤认定有效
      因工受伤 最迟多久做工伤认定有效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