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到期不签补偿是一年的平均公资还是基本?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合同到期不签补偿是一年的平均公资还是基本?合同到期不签补偿是一年的平均工资而不是基本工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综上所述,单位在员工的正式合同到期之后没有履行义务而选择不给其续签的话是必须支付合理的补偿的,而法律对补偿的数额有固定的标准且单位必须按照员工一年总收入的平均数来进行计算,如果员工工作还不到一年的就应该按照整年来算。



·合同标的存在的法律风险主要?
      合同标的存在的法律风险主要有哪些 一、合同标的存在的法律风险主要有哪些? 1、“标的”条款的缺失导致合同不生效。 标的是民法典律关系的客体,如果没有标的,就没有客体,合同关系也应不复存在。实践中涉及货物等有形物时,合同标的条款缺失的情况极为少见,但合同标的是某种权利、行为,...


·签订合同后违约要怎么办?
      签订合同后违约要怎么办?什么时候支付违约金? 一、签订合同之后违处理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合同违约是指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这里的义务即包括合同约定的义务,也包括法律直接规定的《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签订合同却又违约的,需要承担...


·履行合同的担保形式有哪些?
      履行合同的担保形式有哪些? 找专长律师:土地房产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在双方签订合同后,要对所签订的合同进行担保。履行合同的担保形式有哪几种呢?这是一个必须要了解的问题,双方一定要按照这些担保形式进行担保。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一下履行合...


·以合同履行义务作为合同生效条件是否可以
      以合同履行义务作为合同生效条件是否可以 一、合同生效条件 合同的生效条件有以下三个方面: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二、以合同履行义务作为合同生效条件是否...


·我国规定的承揽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
      我国规定的承揽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内容?在工程承包等事项中,需要签订相应的合同确定合同缔约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利于之后纠纷解决及责任划分。所以,人们对于签订的承揽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产生了兴趣。那么,我国规定的承揽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内容?至于详细解答,下文中将会讲述。 承揽合同...


·如果发生违约责任解除合同怎么办
      如果发生违约责任解除合同怎么办 一、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合同解除是合同之债终止的事由之一。它也是一种法律制度。合同的解除往往与违约救济相连,而其他的终止原因,如抵消、免除都不...


·合同违约金约定多少合适
      合同违约金约定多少合适 一、合同违约金约定多少合适 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 低于 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


·合同的主体主要是哪些人
      合同的主体主要是哪些人(一)自然人,它既包括本国的公民,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自然人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完全行为能力的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作为合同主体,但是本人不能单独签订合同,需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才能生效。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可以独立签订与本人年龄...


·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还有法律责任吗
      保证人是债务人向其提供担保的当事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担保义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从保证人的定义可以看出,保证人也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如果担保合同无效的话,担保人还有法律责任吗?下面小编将为您作简单介绍。保证合同无效的,保证人的法律责任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的规定,担保合...


·行政诉讼行政征收合同纠纷如何确认被告?
       在我国建立了很多法律法规,其中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国家的建设主要部门要对全国的城市拆迁的工作进行监督,也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也规定,城市房屋的拆迁部门是要由我国的政府和被拆迁人决定的,那么在行政诉讼行政征收合同纠纷如何确认被告? 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 ...


·签了合同毁约合同怎么办
      签了合同毁约合同怎么办?支付违约金,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民法典》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