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私人土地使用权多少年?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私人土地使用权多少年?私人土地使用权70年,商住两用楼的用地一般为公建性质,最高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而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中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1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块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而《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特别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相比于“草案”,“征求意见稿”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无偿自动续期”。但是,当购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样进行权利延期,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费用,缴纳多少出让费用,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而有关业内人士认为,适当续费是最有可能的。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相对于别人有优先使用权,可以申请继续使用该土地;另一种是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国家收回该块土地,按照现行规定,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所有权。而农民房这类房子,通过一种集资房的形式,变相地流到了市场,也就是经常听到的集资房、农民房,这类土地多数是永久性用地。因为农民的耕种土地被用作了工业发展,为了保证没有了土地的农民生活,政府将这类农民用土地,供给农民永久性使用。二、如何查土地剩余产权年限如果是购买二手房的话,土地的剩余出让年限是一定要知道的,因为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42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那么怎么样查询房屋的剩余产权年限呢?看国有土地使用者上的使用期限现在有很多人说只要看房产证上的年限就可以了,但其实房产证上的日期只能反映房屋所有权人取得该物业产权的日期,如果是二手房,有些都已经转手多次了,其实是看不出来剩余的使用期限的。所以正确的方法是看土地证,一般在土地上有一栏“土地使用期限”,能够清晰的看出来土地的使用年限。在日常生活当中进行土地使用的时候,您心里都非常明白的是,土地的所有权永远都不会归属个人,但是它的使用权是可以长期进行拥有的,但不管怎么来说,他也并不是无限制的,在时间方面总归是有一个界限点,最长的可以拥有土地,一般情况下是70年,还需要根据土地用途判断。



·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有哪些法律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有哪些法律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而我们的一项合法权益,其在继承方面也会经常出现纠纷矛盾,我们应该了解关于其继承方面的相关法律知识,才能在必要的时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又有哪些相关规定,应怎么理解呢,下面我们就进行一些说明...


·国有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国有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国有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事实上,我国所有土地都是国有土地,国有土地到期后自然也就有了两种处理方法,第一种是续期,第二种是不续期。虚期后可继续使用该土地,但若是选择不续期,则该土地所有权直接收归政府,用作他途。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后,有两种处理方...


·债权人代位权的管辖地如何确定
      债权人代位权的管辖地如何确定?一般是被告人所在地的法院,对于代位权诉讼的管辖问题,《合同法解释》第14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于代位诉讼涉及多方当事人,存在多重法律关系,举证问题相对复杂。但各方当事人仍...


·鄂水北调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哪些费用
      鄂水北调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哪些费用鄂水北调征地补偿标准包括所称征地移民资金包括直接费用、其他费用、预备费和有关税费。征地移民资金管理遵循责权统一、计划管理、专款专用、包干使用的原则。征地移民资金是南水北调主体工程建设资金的组成部分,由南水北调主体工程项目法人(以下简称项目法人)统一...


·房地产开发资质办理流程是什么?
      在当今社会中各行各业中,房地产行业在所有行业中的利润水平是有目共睹的,越来越多的大型企业把房地产板块加入到了整个公司的规划中来,在开展房地产相关工作前,首先要办理相关的手续,其中比较重要的便是开发资质的办理,但是有许多企业不了解房地产开发资质办理流程,下面由本站我们带您了解一下。...


·外地办暂住证需要多长时间能下来
      暂住证现在已改成居住证了,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特殊情况的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为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持有居住证者,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房屋登...


·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是什么
      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是什么土地出让金一般是指土地现有使用者产权年限到了的续期申请,要交纳一定的出让金,还有就是房地产想要开发某块地,也要交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才能开发。土地出让金或者可以说是土地的租金,它的高低会受到土地级别、用途、年限等方面的影响。因为土地出让金是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


·关于土地确权的最新政策是什么?
      关于土地确权的最新政策是什么?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我国很多农村的耕地存在使用权方面的争议,宅基地方面也不例外,因此,对土地进行确权显得十分重要,通过确权,可以明确土地的归属,解决土地纠纷,我国也出台了不少政策,那么,关于土地确权的最新政策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关于土...


·自从国家颁布限购令之后,关于居民购买第二套商品房各个省市地区
      自从国家颁布限购令之后,关于居民购买第二套商品房各个省市地区都有了不同的认定标准,同时也制定了不同的首付比例。许多选择分期贷款的购房者对此不太了解,那么今日我们就带您了解一下长沙买第二套房首付是多少,认定标准是什么,请您往下阅读。(一)长沙买二套房有限制吗?1、2015年第二套房...


·征地补偿款分几次发放?
      征地补偿款分几次发放?现在不少农村土地被政府征用做基础设施建设,涉及到的农户,可以领取到一笔征地补偿款。具体金额要由当地征地部门确定,补偿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青苗费等。能否顺利拿到手是农民最关心的事情。那么征地补偿款分几次发放?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说法。一、征地补偿款分几...


·房地产诉讼请求标的是什么?
      房地产诉讼请求标的是什么?房地产诉讼请求标的就是涉及到房地产争议的那部分财产或者房产,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需要通过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予以解决的民事、经济法律关系,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动,消灭的法律事实。每个诉讼都有特定的标的,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