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后孩子由男方抚养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离婚后孩子由男方抚养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子女抚养费可以减免吗


(1)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2)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


三、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的原因


1、出轨式: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批评教育无悔改表现;


2、闪电式: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平淡式: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或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


4、家庭暴力(含冷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经教育无悔改表现,另一方不谅解的;


5、赌博、吸毒: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吸毒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


6、违法犯罪:一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


7、无性婚姻:一方婚后患有性病、艾滋病等法定传染性疾病的,或患有严重精神病,或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


在日常生活当中,孩子跟随男方生活还是跟随女方生活,都对于孩子的生活必须要有一定的保障,所以另外一方肯定是需要对这个经济来源进行一定的支撑的,所以如果把愿将孩子判给了男方,那么女方需要对此作出一定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按月进行支付或者一次性支付。




·男女没结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男女没结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依照此法条可以看出,法律对非婚生子女实行平等对待的政策,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受父母抚养教育的权利。因此,当处理非婚生子女抚养权问题时,也会参照法律规定的如下一般标准:...


·一、婚外情有孩子了分财产分割有哪些方式?
      一、婚外情有孩子了分财产分割有哪些方式? 婚外情有孩子了的话分割财产的方式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这两种方法。另外,其中一方不仅有婚外情并且还在外有私生子,这是属于重大过错方,在财产分割的时候法律会倾向于无过错方。不过,不会很大程度的影响到财产分割的判决结果,但是,无过错方可以索要...


·未批捕国家赔偿能否申请?
      现如今,随着社会逐渐在发展,科技逐渐在进步,我们对于物质金钱的需求也越来越多,除了获得钱财的正规途径外,还有许多不法分发子希望通过违法手段获得利益,但被拘留后,除了面对法律的惩罚,嫌疑人自身却还有自身的权利,例如申请国家补偿等,那么未批捕国家赔偿能否申请?我们来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离婚判决必须明确孩子抚养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判决必须明确孩子抚养问题是怎么规定的离婚案件在审理的时候是比较特殊的,因为像这种案件,同一个法院基本上要作出多种裁决的,首先肯定要对夫妻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作出裁决,其次有孩子的要做出孩子抚养权的裁决,另外还包括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这就是离婚诉讼案件和其他案件最明显的区别。那么...


·国家赔偿法赔偿方式的种类有哪些相关规定?
      我国国家赔偿的设置本质上是为了规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完善相应的责任承担制度,能够让公民的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有权利申请国家赔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我国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方式主要为支付金钱的方式,让我们来详细介绍国家赔偿法赔偿方式的种类吧。 一、国家赔偿法赔...


·婚前赠与财产离婚时能否讨回?
      婚前赠与财产离婚时能否讨回?婚前赠与财产离婚时是不能讨回的,一方婚前赠与只要满足赠与的条件,应归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无权进行分割。赠与的条件主要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也就是说只要是一方愿意给,一方愿意要,则赠与合同生效。二、婚内把...


·起诉离婚需要的步骤是怎样的
      起诉离婚需要的步骤是怎样的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1、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


·申请离婚财产官司可以个人起诉吗,起诉条件是什么?
       夫妻双方如果在感情破裂想要离婚的时候,就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说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的问题,在离婚时夫妇双方财产分割的时候,没有特殊情况的时候,就是平分,但是如果有就要申请离婚起诉,那么申请离婚财产官司可以个人起诉吗?起诉条件是什么呢?下面的我们来为您整...


·离婚后抚养费负担不起怎么办
      离婚后抚养费负担不起怎么办 无力承担巨额抚养费的话可以要求减少,具体由双方协商来确定,或者说通过其他的方式来进行补偿。特别是对于抚养孩子的一方来说,明知道对方无力承担,就算自己起诉也是浪费时间。关键的问题在于,当初双方协商确定抚养费或者说法院判决的支付标准,都是跟当事人的收入水...


·审查起诉阶段家属会见是否被允许?
      审查起诉阶段家属会见是否被允许?审查起诉阶段家属会见是被允许审查起诉阶段家属会见是合理的,但是必须是辩护人的身份才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家属作为辩护人的,经过检察院的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犯罪嫌疑人会见。与辩护律师相比,被限制了许多条件。如果仅是家属身份,是不可以会见的。审查起诉阶段...


·一、未确定抚养权起诉抚养费可以吗?
      一、未确定抚养权起诉抚养费可以吗? 1、未确定抚养权起诉抚养费也是可以的,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的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2、《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