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结婚承诺书范文内容包括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结婚承诺书范文内容包括哪些?


承诺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


被承诺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女,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


现甲方自愿对乙方立下承诺书,承诺事项如下:


甲方承诺以后不再因任何理由打乙方,夫妻之间应做到和睦相处,互相包容、谅解,甲方在此事中深深意识到自己的不对,并承诺一定彻底改正动手的恶习;


甲方承诺过去犯过的错(包括夜不归宿、酗酒等等)不再发生,如若发生自愿承担后果;


如果乙方认为有必要,甲方应配合乙方去看心理医生;


特别强调:甲方再出手打乙方,或者乙方主动提出离婚,则执行离婚协议书。


承诺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离婚法定条件


“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与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


离婚的话,实际上就是在法律当中,将夫妻当中的一段存续关系已经消灭了,所以在结婚的时候,很多人都会关于离婚的一些事项作出相应的承诺,网络当中约定的内容就是双方当事人约定协商好的,比如说双方当事人要求在结婚之后要和睦的相处,互相包容。




·父母未结婚小孩抚养费多少
      父母未结婚小孩抚养费多少 抚养费一般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一般按照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


·一、夫妻结婚几年财产可以平分?
      一、夫妻结婚几年财产可以平分?根据最新的民法典的规定,已经取消了此限制,所以不管你们结婚多长时间,都可以分割财产。原则上,如果夫妻双方都没有过错的话,是均分财产。结婚之后,夫妻之间如果没有另行约定,那么一般婚前财产依然属于个人,婚后的共同收入均为夫妻共同财产,有约定的则从其约定。...


·疫情期间在家办公遭降薪合法吗?
      疫情期间在家办公遭降薪合法吗? 1、疫情期间在家办公遭降薪是不合法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2、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


·未婚怀孕与他人结婚抚养权的规定是什么?
      未婚怀孕与他人结婚抚养权的规定是什么? 一、未婚怀孕与他人结婚抚养权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完全相同。非婚生子女是其生父与生母共同的子女,因此,非婚生子女的抚养义务应由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和生母共同承担,而不是仅由生父或生母一方承担,而且,承...


·没结婚两个孩子怎么判决
      对于双方非法同居期间所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由双方协商解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无法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利益及双方的具体情况予以判决。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支付其抚养费。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离婚后一方不付抚养费要怎么办
      很多家庭里面只有一个孩子,而在夫妻离婚的时候,也就只能由其中一方实际抚养孩子,此时另一方的抚养义务也是不会免除的,虽然不能直接抚养孩子,但可以支付抚养费。那要是在离婚后一方不付抚养费要怎么办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离婚后一方不付抚养费要怎么办《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


·新婚姻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民法典》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也在做出不断的调整,目的就是满足处理婚姻问题的需要,使得处理婚姻问题的时候更加的公平公正。随着《民法典》的出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适用范围也发生了变化,并且变化也是不小的,具体的...


·法律中规定的诉讼离婚的成功的条件有哪些
      诉讼离婚的成功意味着夫妻最终是被法官判决解除了婚姻关系的,当然此时需要实际情况符合判决离婚的情形才可以,不然也是无法离婚的。那到底法律中规定的诉讼离婚的成功的条件有哪些呢?若你不是很了解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看看吧。 一、法院不判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1、凡是第一次起诉离婚...


·子女抚养费应给付到几岁
      子女抚养费应给付到几岁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


·一、离婚女方十年未给抚养费是否可以起诉?
      一、离婚女方十年未给抚养费是否可以起诉?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对子女的额抚养义务从出生起至子女成年时止。在此期间,被父母抚养的权利是一种持续性权利,不应适用诉讼时效。父母双方或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因抚养义务的持续性,受抚养子女的抚养费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尽管婚姻法解释...


·北京起诉离婚费用大概多少?
      北京起诉离婚费用大概多少? 起诉离婚,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是起诉时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