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广州醉驾去哪里办理罚款手续?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广州醉驾去哪里办理罚款手续?


广州醉驾被查处后办理罚款手续的,应该先到交警队开罚单再去银行交罚款最后回交警队接受处理。而罚款尽快去处理,驾照被暂扣无故在15个工作日内不处理的,可以吊销驾照。超过15天以后开始计算千分之三每天的滞纳金,直到滞纳金达到本金。


相关知识:


一、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血液酒精含量高于80ml;


二、原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暂扣3到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行政拘留15日;


三、现在对于“醉酒驾车的”的,不再处以行政处罚,而是按“危险驾驶罪”定罪量刑,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处以拘役、并处罚金,即“醉驾入刑”。


四、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5、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五、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综上所述,广州的市民在醉驾之后只要情节比较轻微的一般都是在驾驶证进行处罚之外就是罚款,驾驶证在交警查处之后马上就会进行相应地扣分记录,而相关罚款就需要违法司机根据交警开具的相关文件上所指定的银行进行缴纳即可。




·婚姻关系期间的债务都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婚姻关系期间的债务都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一、婚姻关系期间的债务都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不都是夫妻共同债务,要看是以个人名义借的还是夫妻名义,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


·欠钱不还怎么办
      欠钱不还怎么办朋友欠钱不还,对于已经将钱借出去而对方到期不还钱的,提出以下建议:(一)到期直接开口到期没有还债的朋友,有可能是没有能力还,有可能是忘了,甚至有可能根本没打算偿还,但是不管哪一种,只要是忘了还钱,就可以拿着借条跟朋友明说。不管结果会怎么样,都要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


·疫情信用卡还款怎么办?
      疫情信用卡还款怎么办?疫情信用卡还款可以申请延迟还款,在2020年1月26日发布了,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业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在第三条当中明确说明,对受疫情影响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在信贷政策上予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贷款,信用卡等个人信...


·有借条对方不还钱报警可以吗?
      有借条对方不还钱报警可以吗?1、有借条对方不还钱报警是可以的,但是对于绝大多数借款案件,不能报警处理,只能通过诉讼方式,也可以发律师函,主张自己的权利。故此最好通过协商、诉讼、仲裁、调解来解决。2、如果一方以借款名义诈骗他人财产,可能会构成诈骗罪,这时候可以报警处理。二、借钱不还...


·借款的用途不合法要如何处理
      借款的用途不合法要如何处理 一、借款的用途不合法要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非法活动而进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输赌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又规定:“明知...


·离婚如何共同承担共同债务
      离婚如何共同承担共同债务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


·欠款人的债权可以保全吗?
      欠款人的债权可以保全吗 法院对欠款人债权是可以保全的,但是人民法院对债务人的债权进行保全,除应具备普通财产保全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 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债务人所实际占有和支配的货币和物资,客观上不能满足或不足以满足保全请求;...


·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我们知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对外负有债务,法院往往会认定为夫妻的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进行偿还。那你知道法院认定的依据是什么吗?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规定,请看我们下文讲解。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承担的相关法律规定...


·股票与债券的区别有哪些
      股票与债券的区别有哪些 一、股票与债券的区别有哪些 股票和债券虽然都是有价证券,都可以作为筹资的手段和投资工具,但两者却有明显的区别。 1、发行主体不同 作为筹资手段,无论是国家、地方公共团体还是企业,都可以发行债券,而股票则只能是股份制企业才可以发行。 2、收益稳定性不...


·借条上的借款人死亡怎么办 一、借条上的借款人死亡怎么办?
      借条上的借款人死亡怎么办 一、借条上的借款人死亡怎么办? 借款人死亡,可以向其继承人申请还钱。 1、借款人死亡,可以向继承人主张债权,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清偿债务,实际情况中,不一定能够立即收回欠款,关健是落实债务人。 2、法院只会对向其申请债权的债主负责;不同债主之间...


·民间借款利息多少合法?
      2015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下面着重对有关利息的规定进行解读。关于利息(1)未约定,则不支持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