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认定中止时限的事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工伤认定中止时限的事有哪些?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


2、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


3、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或申请人提供新的证据后,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中止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终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终止通知书》。


人社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


2、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3、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也就是说,人社局已经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但是出现特殊情况,例如对个人或单位对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单位对职工死亡原因提出尸检等原因,人社局有权中止工伤认定,等待结果出来再继续认定程序。员工发生工伤超过一年再想去申请认定,人社局就不会受理的。


工伤认定期限是多少天


视同工伤(48小时):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视同工伤。


认定时效(30日/1年):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诊断为职业病日起1年内申请。


认定决定(60日):区县人社局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工伤认定决定。


鉴定结论(60日/30日):鉴定委员会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时限可以延长30日。


停工留薪期(12个月):停工留薪期限根据定点医疗结构出具体的伤病情况诊断意见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住院康复(30日):工伤康复人员应当自收到确认意见之日起30日内,持确认意见及相关材料到工伤康复定点机构办理住院工伤康复手续。工伤康复人员未在30日内办理住院工伤康复手续的,确认意见自然失效。


综合上面所说的,我国对于工伤认定的条件是非常严格的,如果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那么作为工伤部门是可以有理由进行中止的,因此,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一定要准备起所有的材料,和相关的证据,这样工伤部门才会依照材料进行审核,受理。




·在单位单方面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
      在单位单方面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果是合法的,那么自然不需要向劳动者做出赔偿。最害怕的就是此时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要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对劳动者做出赔偿。不过此时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该怎么给?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按照以下...


·续签劳动合同签订时间规定是什么?
      续签劳动合同签订时间规定是什么?根据《劳动法》第20条的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明确合同的起始日期,而没有明确终止日期,是合同期限不固...


·不发工资去哪里进行投诉
      不发工资去哪里进行投诉 一、不发工资去哪里进行投诉 1、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 2、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投诉。 3、劳动者在拖欠工资的维权中需注意: (1)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2)确认劳动关系...


·工伤断六根肋条能做几级伤残鉴定?
      工伤断六根肋条能做几级伤残鉴定? 一、工伤断六根肋条能做几级伤残鉴定? 可以评定为八级伤残。 (一)、八级伤残包括: 1、双侧多根多处肋骨骨折致胸廓畸形; 2、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3、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4、一足拇趾...


·看到厂里招收童工怎么办?
      未成年人身心比较脆弱,在我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国家专门为这些未成年人制订了一系列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希望他们能在一个健康的环境下学习并成长为国家栋梁。但现实生活中,还是有些工作单位无视法律招用童工,那么,厂里招收童工怎么办呢? 一、厂里招收童工怎么办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


·工作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工作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是怎样的签了合同的双方如果有一方不按照合同办事,做出违法合同约定的行为举动,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因为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要进行赔偿,那么工作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为你解答。 一、什么情况要进行合同违约赔偿 合同法第1...


·可以用实物代替工资吗,实物能代替工资吗
      用人单位要按照约定,在每个月的固定时间,足额的支付给劳动者相应的工资报酬,不然的话就有可能构成工资拖欠。而除此之外,有的单位还会以实物代替工资。那从法律角度分析,单位是否可以用实物代替工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可以用实物代替工资吗? 《劳动法》中有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


·一、劳动合同档案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一、劳动合同档案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1、劳动合同人事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劳动合同人事档案室对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按规定进行整理,并按在职人员档案、离退休人员档案、死亡档案进行分类、编号、排架。人事档案室对不属于上述范围人员的人事档案应进行代管,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收取管理费。对...


·国企被兼并解除劳动合同会有赔偿吗?
      国企被兼并解除劳动合同会有赔偿吗?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1、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2、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应再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3、劳动...


·工伤8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总是会有受伤的风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可能工作的性质,或者一些其他意外的原因从而使身体受到伤害的,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单位发现之后应及时送往医院医治。并且应该带相应的资料到相应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工伤8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一、工伤8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


·在这个社会里,人们从事着各种各样的工作。然而,有时候付出的劳
      在这个社会里,人们从事着各种各样的工作。然而,有时候付出的劳动力却没得到应有的回报,影响了生活,比如公司少发工资。那么,当面临公司少发工资这一情况后,有人会问了,公司少发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下面我们介绍一些相关法律条文,供您参考。 一、 公司少发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