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女方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有哪些法律规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离婚后女方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离婚后女方能要回抚养权


夫妻离婚后,孩子归一方抚养。经过一段时间,一方或双方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双方都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孩子的父母双方可协商,达成协议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一方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男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男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女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二、关于子女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6、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7、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8、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9、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0、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现代社会人们道德思想的开放,社会接纳度的提升,对于婚姻的解体已经是生活中寻常的事。合则聚,不合则散.但是殊不知离婚往往会给一个家庭和孩子带来很多负面影响,以致他们生活上带来不便,还有性格上的扭曲。即便是离婚了也应对孩子加以照顾,增强孩子的心理辅导。绝不能是单单的抚养费就能解决孩子的成长问题的。




·一、如何让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有效?
      一、如何让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有效?可以通过公证的方式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依据...


·丈夫出轨还起诉离婚,财产会怎么分配?
      婚姻中的一方如果有出轨行为,对于婚姻中另一方的打击是巨大的。婚姻本该由夫妻双方共同经营,双方应遵循互相忠诚的原则,如果一方不忠诚,婚姻将面临解体。在实践中会发生丈夫出轨还起诉离婚的情形,这种情况下财产会怎么分配?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丈夫出轨还起诉离婚,财产会怎么分...


·国家赔偿申诉时间是多久?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国家的各项法规也在不断的健全,在日常中,国家的相关机关会对违法的人员和企业进行处罚,那么如果有关部门做出的决定是错误的,我们申请国家赔偿的申诉时间是多久呢?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国家赔偿不设立申诉的期限,我们可以在任何时候都进行申诉。 一、国家赔偿决定申诉期限:...


·起诉离婚一审会判离婚吗
      法院判决夫妻离婚的,不会看实际提起几次诉讼,同时也不会区分究竟是几审程序,如果有证据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了的,自然法院就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也就是离婚。那到底起诉离婚一审会判离婚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分析这个问题。 一、起诉离婚一审会判离婚吗 1、法院判决夫妻双方是否离婚并不是看...


·利益包办婚姻是否有效?
      很多情况下我们都能了解到包办婚姻,尤其是偏远的农村地区,父母为了自身家庭的利益在不询问当事人的意愿的情况下进行包办婚姻,而此时当事人并不想要这段婚姻是否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呢,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利益包办婚姻是否有效这个问题的解答。 一、利益包办婚姻是否有效? 我国《婚姻法》第三条虽然...


·离婚协议是不是双方签字就可以生效不是
      离婚协议是不是双方签字就可以生效不是。离婚协议属于附条件生效的协议,即以“离婚”为生效条件,若离了婚,协议内容有效;若还没有离婚,条件不成就,协议当然不能生效。之前司法实践中,确有法院将未生效的离婚协议作为判决财产归属的参考,但2011年颁布的司法解释对此已明确作出新的规定:“当...


·诉讼离婚一审开庭需要多长时间?
      夫妻双方闹离婚的时候,如果在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等问题上达不成统一意见,为了尽快的办好离婚手续,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法院收到相关材料后,会组织庭前调解,调解无效的,择机开庭,组织双方答辩。那么诉讼离婚一审开庭需要多长时间?下面我们一起听听我们的见解。 一、诉讼离婚一审...


·离婚诉讼被告无法到庭的话怎么办?
      离婚诉讼被告无法到庭的话怎么办? 民诉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在离婚诉讼案件的实践中,由于只有原告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极有可能损害被告的婚姻权利,给审判工作带来被动和严重的不良影响,其弊端主要表现有:有的...


·夫妻离婚孩子归谁
      夫妻离婚孩子归谁 1、协议处理 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随哪方生活。 在离婚之诉中,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但是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正常...


·什么是起诉离婚费用,离婚会产生的费用有那些
      夫妻之间感情发生破裂后,在双方都不能通过协调处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通常都会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来解决相关双方的问题,这些起诉申理期间都会涉及到费用,那么,什么是起诉离婚费用,离婚又会涉及到那些费用呢,接下来的我们为您分享如下。 一、起诉离婚费用 起诉离婚费用是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而...


·一、没结婚证彩礼纠纷案的审理时间是多久?
      一、没结婚证彩礼纠纷案的审理时间是多久? 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