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医疗终结时间给付误工费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医疗终结时间给付误工费吗?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发生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对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受害方除了可以要求赔偿汽车修理费外,如果产生合理的交通费和误工费的,作为事故的受害方是可以向责任方提出车辆误工费索赔的,但是必须能够提供车辆因事故导致的直接损失证明。


误工费不仅可以向致害人主张,如果交了保险还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能不能得到支持,能支持多少,关键与提供的证据有关,需要提供相应的收入证明以及误工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得到认可了才有可能得到支持。


如果您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你需要提供你的收入证明。如果您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您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您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法院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未投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


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解读及案例——第十九条


【解释条款】


第十九条【未投保交强险的责任承担】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律师解读】


目前,我国机动车,尤其是摩托车、农用车、套牌车等投保交强险的比例较低,脱保现象比较严重。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上路行驶,不仅违反道交法等法律规定,关键的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的损害得不到交强险的赔偿。


根据目前交强险的赔付规则,在机动车一方无责的情形下,交强险保险公司要在无责的限额内赔付(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害赔偿限额100元);在机动车一方有责的情形下,不再区分责任的大小(也就是说次要责任、对等责任、主要责任、全部责任以及按比例的责任),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在有责的限额内赔付(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投保义务人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投保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投保义务人不投保交强险一方面具有违法性,导致受害的第三人无法获得交强险的赔偿,因此应由其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投保义务人为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在投保义务人将车出借供他人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一致,由于投保义务和侵权人都存在违法行为,共同造成受害的第三者得不到赔偿,应该在交强险的赔偿责任限额内承担连带责任


误工费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和我们的生活有非常大的联系,很多侵权行为发生了之后,当事人的权益受到损害,比如人身权益,要住院,所以不能够正常上班,导致收入减少,这部分的赔偿就属于误工费赔偿。




·医闹入刑时间是什么?
      医闹入刑时间是什么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医闹入刑,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一、相关的法律依据   1、《刑法》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组织、资助非法聚焦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


·骨折医疗过失赔偿的内容是什么?
      骨折医疗过失赔偿的内容是什么?一、鉴定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可通过三条途径解决:双方自行协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的关键在于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医疗事件先由医院所在辖区的区县医学会进行首次鉴定;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市医学...


·四级医疗事故赔偿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四级医疗事故赔偿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四级医疗事故虽然没有给当事人造成伤残的,但是给患者造成了明显的人身损害的。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这时要对当事人进行赔偿的。那么四级医疗事故赔偿的计算方法是什么呢?我们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相关条例的规定...


·肝肾综合症的出现等于医疗过错吗
      肝肾综合症的出现等于医疗过错吗? 什么是肝脏综合症呢? 肝肾综合征(HRS)是指在严重肝病时发生的功能性急性肾功能衰竭(FARF),临床上病情呈进行性发展。HRS是一种严重肝病伴有的特异性的急性肾功能衰竭,其最大的特点是这种急性肾功能衰竭为功能性,一般认为此种FARF在病理学方...


·医患纠纷找哪个部门寻求帮助?
      医患纠纷找哪个部门寻求帮助? 近几年,医患纠纷事件越发频繁,而发生医患纠纷后,许多人都不能冷静对待,造成不良的后果,因此,通过正确的渠道,解决医患纠纷,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就显得十分重要了,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医患纠纷找哪个部门寻求帮助。 (一)医患纠纷找哪个部门寻求帮助 1...


·医疗纠纷诉讼是否一定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纠纷诉讼是否一定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 一、医疗纠纷诉讼一定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吗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医疗纠纷诉讼一定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并非医疗纠纷诉讼的前置程序。一般的说,患者只要有证据证明自己或已死亡的亲属接受过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就可以直接向...


·医疗纠纷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疗纠纷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呢?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


·医疗纠纷应该如何处理呢 ?
      医疗纠纷应该如何处理呢 ?一、医疗纠纷应该如何处理呢 首先对于患方当事人来说,先封存并复印病历。这是最必要进行的事情,为什么要这么做,因为在医疗纠纷当中,医院的住院病历或者是门诊病历以及其他的诊疗材料都是第一手,而且最重要的证据。因此对患方当事人首先应该向医院的医患办公室或者...


·浙江法院医疗纠纷案件审理指导意见是什么?
      浙江法院医疗纠纷案件审理指导意见是什么?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医疗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为妥善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审判实际,制...


·医疗纠纷的解决办法有哪些
      医疗纠纷的解决办法有哪些?医疗资源分布不均,医疗水平不一致,以及人们的观念还未转变过来等因素导致了我国的医患关系极其紧张,很多医闹、袭击医生的事件时有发生,不得不让人们对医疗系统的发展担忧。医患关系解决不好,可以说是不利于医疗体系的发展的,那么,医疗纠纷的解决办法有哪些?详情参考...


·工伤医疗待遇 ?
      工伤医疗待遇 ?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住院期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地区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 二、停工留薪期待遇 ? 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