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于房屋租赁来说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对于房屋租赁来说,可能会有一定的合同规范,那么我们给您讲述的就是商用的房屋租赁合同,商用房屋租赁合同范本都包括什么内容?根据相关的说法,我们能够知道,对于商用租赁合同的,应该具体到租赁期限还有租赁金额,详情看下面的文章。

商用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授权代表)姓名: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传真:_______;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授权代表)姓名: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传真________;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位于第____层,共______ 〔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租金为( 币)___万___千___百__拾__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币)___万___千___百__拾 __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第__个月的___日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对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出租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该房屋前办妥。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 ____〔月〕〔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由____方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 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煤气费; 3.电话费; 4.物业管理费; 5.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_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____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上述文章中提到的这几条基本内容,就是对于商用房屋租赁合同的范本,其实更多的也是提醒读者,如果在房屋租赁期间,尤其是要进行商用的,更应该注意文章中提到的几点内容。


·离婚房产公积金贷款买房
      离婚房产公积金贷款买房 由于公积金贷款买房比普通银行贷款买房更加便宜,所以无论是结婚前买房还是结婚后买房者,很多人都会选择用公积金来贷款买房。说到公积金贷款买房,下面我们就来说一下离婚多久才能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以及离婚后如何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离婚多久才能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申请住房...


·根据我国法律离婚房屋按房本分割的规定是怎样的?
      您对于属于自己的财产还是比较重视的,结婚之后会考虑到夫妻共同财产的一些问题,离婚的时候更是需要考虑到财产分割的相关事项,比如说您都想要知道的事啊根据我国法律离婚房屋按房本分割的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 全款买房,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


·北京棚改安置房的补偿政策是什么?
      北京棚改安置房的补偿政策是什么?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1)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


·房屋租赁需要注意哪些1
      房屋租赁需要注意哪些1,要确定租给你房子的是不是房东本人,一定要拿一张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有的时候可能会碰上二房东甚至是三房东,这样出现问题的可能性就比较大。2,要注意房子的安全问题,不能只图便宜。3,在签合同的时候要看清合同,明确维修责任,以免之后发生纠纷。4,租房子的押金在什...


·房改房继承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近几年的房价上涨是十分迅速的,导致的后果就是炒房的越来越多,买房来住的越来越少,因为买房居住的人群根本支付不起房子的款项,因此国家为了控制房价保障人们的住房,出台了很多的政策以及复福利性住房,那房改房继承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房改房继承的规定是什么? 上市房改房...


·房屋赠与诺成合同违约可赔偿吗
      房屋赠与诺成合同违约可赔偿吗?哪些情况可以撤销? 一、房屋赠与诺成合同违约是否支持赔偿 房屋赠与合同中,受赠人不能要求赠与人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逾期利息以及修理、更换等。 房屋赠与合同是典型的无偿合同,无偿性是赠与合同最本质的特征。无偿性特征下,赠与人的责任具有一定...


·房屋贷款合同丢失怎么办
      房屋贷款合同丢失怎么办贷款合同丢了是可以重新补办的,如果说你是通过银行贷款的话,就拿自己的身份证去银行补办,如果说你是用公积金贷款的话,就拿自己的身份证去公积金管理中心补办。一般来说,贷款合同的作用是借贷双方规定相互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在贷款成功方法以后,贷款合同通常就会被双方妥...


·跟房东签好合同想毁约怎么办?
      跟房东签好合同想毁约怎么办?支付违约金,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民法典》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


·欠钱不还没有房产怎么办?
      欠钱不还没有房产怎么办?欠钱不还没有房产的可以通过其它的财产进行偿还处理,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另外,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按照合同的...


·一、二手房贷款过户流程
      一、二手房贷款过户流程 第1日 递交材料,提出申请 买卖双方带齐相关材料,前往银行。领取并填写二手房个人借款申请表,填完后将所有材料交给工作人员审阅。 工作人员会就材料做出初步评估,给出大致贷款额度和年限。最后三方约定时间,由银行联系指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前去验房做评估。 ...


·哪些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哪些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一、哪些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1、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或随房屋转移。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