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处理有异义,怎么起诉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会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但是在处理过程中不一定能让每一位当事人满意,那么当交通事故处理有异义,怎么起诉呢?允许起诉的时限又是几天呢?接下来的我们就为您解答一下这些问题。

一、法律相关规定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1、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2、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最后一关是法院。法院可以结合具体案情进行综合分析认定。

二、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受理条件

1、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确的被告;

3、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

三、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管辖法院

以下法院都有权管辖:事故发生地法院、车辆最先到达地法院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任选其一进行诉讼。

实践中考虑到案件送达、财产保全及先予执行等因素,建议在选择管辖法院时:

1、如果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已查扣事故车辆的,宜由事故发生地法院管辖;

2、选择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更有利于及时有效地解决好纠纷。

四、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当事人

(一)具有原告主体资格的当事人范围

所有因交通事故而获得经济赔偿或补偿的当事人都可以起诉,具体包括:

1、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

2、交通事故造成受害者伤残或死亡的,还应包括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或死者生前实际抚养、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

3、因交通事故遭受直接财产损失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可列为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被告范围

我们根据交通事故肇事车辆性质的不同,针对被告范围作不同的说明:

1、肇事车辆是单位的,且驾驶员系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并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应将单位列为被告,作为赔偿义务主体。

(注:肇事车辆是单位的,但驾驶员不是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不宜列单位为被告,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将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列为被告负责垫付。)

2、车辆属于挂靠经营的,且能够证明该事故发生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应将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列为共同被告。

(注: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约定被挂靠人对交通事故的后果免责的,仅在双方之间具有约束力,对外不生效。)

3、车辆出借或出租给他人使用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将租用人列为被告;

但如果出借人或出租人有过错的,也可以将出借人或出租人列为被告,比如知道自己的车有缺陷,知道借用人或租用人无证驾驶或饮酒驾驶。

4、机动车被盗后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将肇事人列为被告,被盗机动车的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5、车辆转卖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的,如何确定赔偿义务主体,学术界争论较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给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函复([2001]民一他字第32号),“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损害承担责任”的精神,应将车辆的实际占有人(即事实车主)列为被告,作为赔偿义务主体。

以上就是的我们对“交通事故处理有异义,怎么起诉?”这一问题的回答,当交通事故发生后,应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如果对交通事故的处理存有异议,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复核申请,并说明理由,提交主要证据


·在我国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在哪里交?
      在我国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在哪里交? 我国的交通管理的行政处罚一般情况下无非也就是扣分并且罚款的,可是有些第一次被交警贴罚单的这些新司机,可能自己连罚款单上面的一些信息都没有仔细的看,又或者是有些没有接收到过行政罚款的司机特别的好奇,在我国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在哪里交的这个问题...


·商标交易流程是怎么样的?
      商标交易流程是怎么样的? 商标是具有财产价值的,可以给商标权人带来利益,所以,商标是可以交易的,也就是商标转让。当然,在实践中商标交易还是经常发生的,那么商标交易流程是怎么样的?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商标交易流程是怎么样的? 1、商标转让流程...


·汽车全险丢了怎么办
      汽车的保险单非常的重要,保险单丢失不见了之后,一定要及时进行补办。补办前需要带好相关的材料和证件。被保险人需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件和汽车的行驶证原件,到自己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补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司法解释(11-20)》第二十一条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损...


·儿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
      随着我们时代的进步,交通工具是越来越发达了,而交通事故也是发生的越来越多,很多时候交通事故是因为小孩过马路不注意或者家长没看好孩子导致的,所以儿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对于一场交通事故来说是很重要的,针对这个标准,我们给您讲解一下。 儿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 不管司机有没有过错,都...


·二手房交接是购买二手房的程序
      二手房交接是购买二手房的程序之一,只有进行了房屋交接,购房者才能正式入屋居住。但实践中,因交接而引发的纠纷却不在少数,其中有的人没有正确的处理相关纠纷,导致自身利益受到了损害。而在应对二手房交接纠纷之前,其实很有必要先了解清楚究竟常见的二手房交接纠纷都有哪些?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


·车身划痕险修理范围有哪些?
       车身划痕险修理范围,依据保险赔偿管理条例规定,划痕险是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划痕险是指车辆在静止状态下,被恶意剐蹭,致使车漆遭到破坏,划痕险只对车漆表面划痕赔偿,划痕险是累计计算出险次数,在保险期限内,多次出险达到累计次数,划痕险就会终止。 保险范围编辑划痕险一般可以保障汽车...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我们一般都会很慌张,可是,如果真的万一发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我们一般都会很慌张,可是,如果真的万一发生交通事故,我们一定要保持冷静,要及时处理。那么,遇上交通事故怎么处理呢?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知识的介绍。 一、遇上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1)保持冷静,记录肇事车辆信息。 发生事故后,受害...


·浙江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事故双方最关心的问题,事故责任如何认定,认定责任的承担程度关系到双方的切身利益。那么,当在浙江省境内发生交通事故时,到底怎么认定的呢?接下来,我们将介绍浙江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赔偿标准的主要内容。 一、浙江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赔偿标准 1、根据2015年浙江省...


·车被划了没有划痕险怎么办?
      在生活中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的时候是可以由车主自己协商的,因为很多的事故都只是轻微的碰撞,没有造成人身的伤害的话一般是不用报警处理的,可以直接走保险,或者是车主自己解决,关于车被划了没有划痕险怎么办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有关的法律规定和知识。 一、车被划了没有划痕险怎么办? 很多车主...


·法院保全车辆期限是多久
      法院保全车辆期限是多久现实中,因为交通事故而产生纠纷的,此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这样的方式也是可以较好的对纠纷进行处理。这个过程中,就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对方的车辆,但对车辆进行保全也是有期限的,那一般法院保全车辆期限是多久呢?下文中我们为你解答疑惑。一、法院保全车辆...


·机动车号牌安装规定有哪些
      机动车号牌安装规定有哪些一、机动车号牌安装规定有哪些?1、牌照安装要保证牌照无任何变形和打孔,并基本垂直于地面,其误差小于15度;2、牌照安装时每面要用两个压有发牌照机关代号的牌照专用固封装置固定;3、前号牌必须安装在车体前正面下部的中间或偏右位置上;4、后号牌必须安装在车体后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