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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投资的股权转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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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隐名出资而引发的股权转让纠纷主要有两种:一是名义出资人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而向第三人转让股权而产生的纠纷;二是实际出资人与第三人订立股权转让合同而名义出资人拒绝履行并主张股东权而产生的纠纷。



(一)名义出资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 股东资格的取得不以实际出资为必要条件,名义出资人虽然并未实际出资,但是其是公司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记载的股东,具有股东的形式特征。因此,对于名义出资人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向第三人转让股权而产生的纠纷,关键在于价值取向的选择和判断上,是保护真正的权利人还是保护善意的第三人。 对于涉及第三人的股权转让纠纷,法院应遵循外观主义原则和公示公信原则,确认名义出资人的股东资格,进而确定股权转让行为有效,以维护交易秩序和安全,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当然,在以牺牲实际出资人的利益为代价维护交易安全时,法律选择保护的仅仅是善意第三人,如果受让人事先明知,甚至与名义出资人恶意串通损害实际出资人利益,实际出资人当然得请求法院确认他们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无效。 如果受让人系事后知晓,其享有选择权,能够以重大误解(对交易主体)为由行使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撤销权。另一方面,实际出资人的利益也并非处于完全无保护的状态,其与名义出资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可以另行解决。在名义出资人擅自将股权转让,而第三人基于善意取得股权时,实际出资人可以要求名义出资人将转让所得价款归于自己,并可请求名义出资人赔偿因股权被转让所造成的损失。



(二)实际出资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 对于合同效力的审查,无外乎从主体是否适格、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标的是否确定以及是否可能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四个方面着手。值得考虑的是,股权转让协议必须要以股东资格的享有为前提吗?不具有股东资格的出让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确定无效?对此公司法并没有明确规定,而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关于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似乎也都与此无关。再者,合同法第五十一条关于无权处分的规定也没有将此类合同认定为绝对无效,笔者更同意合同本身为有效的观点。 当受让人依其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而要求公司变更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时,公司很可能会拒绝,此时,实际出资人和受让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虽然在当事人之间有效,但是不能对抗公司,受让人也不能通过股权转让合同直接取得股权。


·股东知情权的救济途径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东提起在行使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知情权诉讼之前,需要先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理由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在股东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遭到公司拒绝提供查阅后,股东才可以寻求司法救济,即股东向法院主...


·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财产的行为
      1.在认定是否构成人格混同时,应当综合考虑“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资金或者财产,不作财务记载的;股东用公司的资金偿还股东的债务,或者将公司的资金供关联公司无偿使用,不作财务记载的”等六方面的因素。 2.公司和股东之间的资金往来是否有财务记载是否定公司人格时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在有财务...


·部门印章对外的表见代理效力
      首先,表见代理即属广义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又称表示代理,是指代理人虽不具有代理权,但具有代理关系的表面要件,这些表面要件足以使得无过错的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从而法律规定被代理人须对之负授权责任的无权代理。法律之所以承认表见代理,是因为表见代理具有维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维护交易安全...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公司决议表决权
      1、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2、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公司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记载事项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其股份的日期...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的法律责任
          财会报告应是反映公司真实财务状况的叙述,无论是向财务部门或者税务等有关部门提供财会报告都应该是真实的。但如果公司有意提供虚假的财会报告,也应承担法律责任,有关部门对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万—30万元的罚款。 ...


·企业股东僵局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我国公司的组织形式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很少出现股东僵局,因为其股份可以上市流通。股东僵局一般出现在有限责任公司这一组织形式中。公司的运行是通过其权力机构与管理机构进行的,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是通过股东会,公司不仅是资合的产物,也是人合的产物,...


·隐名投资的股权转让纠纷
      因隐名出资而引发的股权转让纠纷主要有两种:一是名义出资人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而向第三人转让股权而产生的纠纷;二是实际出资人与第三人订立股权转让合同而名义出资人拒绝履行并主张股东权而产生的纠纷。 (一)名义出资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 股东资格的取得不以实际出资为必要条件,名义出资...


·什么是技术入股?
      

    技术入股是指技术持有人(或者技术出资人)以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公司的行为。技术成果入股后,技术出资方取得股东地位,相应的技术成果财产权转归公司享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国家科委《关于以高新技术...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不实的法律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人格混同的行为认定
      公司之所以具有独立的人格,是以其财产和责任上独立于其出资人为前提条件和实质内容的,并因而具有了自己的独立的组织机构、名称、住所、所营事业等。 因此以人格混同的外在表现为划分标准,公司人格混同可以分为财产混同,组织机构混同和业务混同三种。 通常情况下,财产混同表现为以下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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