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误工费证明银行流水账单需要携带哪些证件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误工费证明银行流水账单需要携带哪些证件


需要携带身份证、卡或存折到所属工行营业网点非现金业务窗口通过银行工作人员打印


二、银行流水


银行流水是指银行活期账户(包括活期存折和银行卡)的存取款交易记录。根据账户性质不同分为个人流水和对公流水。银行流水是证明个人或公司收入情况的一种证明材料,是向银行申请贷款所必须的材料


三、误工费特点


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


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误工收入会因人而异。


2、计算的依据各不相同。


因行业和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业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对于误工费计算的依据,也是因人而异。


3、具有一定的推绎性。


一般而言,应当以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前某一时段,能够正常工作、劳动可能取得收入作为参照或者依据。而对于该时段的可能收入,也只能根据一定客观数据,在排除对其收入产生不利或者有利影响因素的情况下,进行推算。


四、证据需要


证明误工费数额的证据方面,一个是收入状况证据,一个是误工时间的证据。


收入状况证据内容可以包括:


1、具体的收入水平数据;


2、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3、没有固定收入的还可以提供所从事行业的证明材料。


误工时间的证据内容包括:


1、 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即医疗机构应当签发医嘱,提出休息时间、需要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建议;


2、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


3、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在我国发生交通事故的现象屡见不鲜,而我国对于误工费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要知道发生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工伤问题是,误工费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赔偿内容,需要受到伤害的一方提供相关证明,以便进行误工费的赔偿




·劳动合同续签几年好劳动合同续签一般企业的做法是签三年
      劳动合同续签几年好劳动合同续签一般企业的做法是签三年,法律没有对续签的年限做出明确的规定,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不续签劳动合同要怎么处理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部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向...


·劳动合同满一年被辞退可以获得补偿金吗?
      劳动合同满一年被辞退可以获得补偿金吗?工作一年被用人单位无故辞退的话可以获得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一个月的工资是指这一年期间在用人单位的平均工资。另外,经济补偿金的多少虽然和工作时间有关,但这绝不意味着公司只要辞退员工就必须要赔偿,如果是过错性辞退,就没有任何赔偿。法律依据...


·第二次申请工伤鉴定能行吗?
      特别是从事危险工作的劳动者来说,意外事故发生的几率很大,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就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工伤鉴定的结果尽管说在一般情况下是比较公正的。有些时候,鉴定的结果是受很多方面的因素影响。出鉴定结果后如果对鉴定的结果不服的话就可以申请二次鉴定。那第二次申请工伤鉴定能行吗?下面就详细...


·企业在疫情复工后工资怎么算?
      企业在疫情复工后工资怎么算?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对新型冠状...


·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是否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办理社会保险,补交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而引发的争议,以及劳动者自行缴纳社会保险后向用人单位追偿已缴纳费用而引发的争议,属于行政管理范畴,不纳入民事诉讼审理范围,相关争议应由劳动行政部门处理。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的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应当由社会保险征收...


·一、在我国国家机关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
      一、在我国国家机关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并在职工发生工伤后30日内向所在地的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义务。工伤指的是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吗?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吗?非全日制用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因此只要建...


·工伤鉴定标准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标准是什么?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多多少少会受到工伤,受到工伤后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拿着鉴定结果才能向用人单位申请赔偿金。严重的工伤会使劳动者丧失部分或全部的劳动能力,是否丧失劳动能力也有相应的标准,工伤鉴定标准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工伤鉴定标准部分丧失劳动...


·违法辞退的危害有哪些?
      违法辞退的危害有哪些?违法辞退的危害有需要面临着经济补偿金或者是经济赔偿金的支付。如果劳动者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违规制度被用人单位辞退的,用人单位不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但用人单位要承担举证的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在我国工伤鉴定去了还拍片吗
      工伤鉴定的时候,是需要申请者积极配合的。您都知道,做工伤鉴定的时候,已经向鉴定机构提交过医院的诊断证明了,因此很多人都觉得自己把全部的材料提交上去,就等着鉴定机构出结果就可以了。其实,也并非如此。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在我国工伤鉴定去了还拍片吗? 一、在我国工伤鉴定去了还拍片吗...


·单位雇佣童工违法吗,使用童工是否违法
      对于一些私人企业老板来讲,本身公司的制度还不够完善,招人这一块也没有专人进行管理。而为了控制人工成本,就会选择在一些简单的岗位上雇佣童工。那么公司雇佣童工违法吗?接下来,我们为您做具体解答。 一、公司雇佣童工违法吗 “童工规定:公司不应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义的童工。如果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