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赔偿的受案范围的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国家赔偿的受案范围的是什么?


根据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刑事赔偿的赔偿范围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国家机关在审理案件时做出了错误的决定,也一定会给当事人造成非常大的困扰和影响,那么国家也是有义务去承担责任,首先是要对当事人的人身权进行恢复,同时也要对期间造成的名誉权及时进行恢复,如果造成了人身伤害等情况后,也是要支付给劳动者一定的赔偿金。




·什么情况下一审会判离婚
      在什么情况下一审会判离婚1、人民法院判决是否离婚,是从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原则考虑,所以对于判决离婚的案件,比较谨慎。2、现行民法典明确规定,只有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法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情形,法院才会判决离婚。具体来说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以下情形:(1)配偶一方存在重婚...


·离婚案件最新民事判决书范文
      离婚案件最新民事判决书范文 离婚案件最新民事判决书范文是怎么样的?离婚案件作为民事案件中常见的一类往往是很复杂的,因为离婚会涉及到双方财产问题,例如某些财产是否应当作为可分割财产。还有小孩子的归属问题,那么这些问题都是在离婚案件中的难点,同时也是争议最大的。今天我们为您收集整理...


·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判离婚,不判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要是夫妻无法就离婚协商一致的话,那么就只能通过法院来判决离婚了。而此时并不是说,只要向法院起诉离婚,那么就会判决夫妻离婚。那到底在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判离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一、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判离婚 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事实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如何处理事实婚姻?
      首先需要说明一点,现在我国是没有事实婚姻的说法的,这算是一个历史的名词。事实婚姻主要是指男女之间满足结婚的要件,但是却没有按照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那么事实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事实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


·父母遗弃子女多久算遗弃罪
      抚养孩子赡养老人是我们所承担的责任,我们不能丢掉这些责任。遗弃孩子的行为不仅会受到道德的谴责还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有的人觉得这只是家庭问题,这显然是不对的。这还涉及到法律责任。那么父母遗弃子女多久算遗弃罪? 一、遗弃子女多久是遗弃罪? 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


·一、协议方式法定离婚条件?
      一、协议方式法定离婚条件有哪些离婚条件是指必须具备哪些条件才能离婚。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那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条件一样吗?如果不一样,那两种离婚方式的离婚条件分别是什么呢?新婚姻法规定离婚条件有哪些呢?协议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据新《婚姻法》第...


·一、女方拖着不离婚心理是什么?
      一、女方拖着不离婚心理是什么?女方拖着不离婚心理应当是希望通过延长时间,争取缓解夫妻关系。若你不想离婚,可以多沟通。若调解不成,也可以采取拖延方法,通过延长时间,争取缓解夫妻关系,维护你的合法权益。若对方不想离婚,了解对方不离婚的真实原因,这样对于后面是否协议或诉讼离婚会很有帮助...


·对方吸毒起诉离婚书中包括哪些内容
       一、对方吸毒起诉离婚书中包括哪些内容? (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二)原告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要什么步骤
      实践中,不管是夫妻双方都提起离婚诉讼,还是说只有一方起诉离婚,此时离婚的步骤其实都是一样的。那究竟起诉离婚要什么步骤呢?相信很多人并不是很清楚,这显然是不利于解除婚姻关系的。下面我们针对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1、第一阶段:...


·分居期间财产,离婚后怎么分?
      目前,社会上有很多对夫妻都是在分居了一段时间后离婚的,此时双方离婚也是有两种方法可供选择,但不管是怎样的方式离婚,都需要对分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做出处理。那么分居期间财产,离婚后怎么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分居期间财产,离婚后怎么分 我国现行《民法典》未对夫妻分居期...


·有一个女儿离婚抚养权怎么认定?
      有一个女儿离婚抚养权怎么认定?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