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养植用地土地使用证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养植用地土地使用证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畜禽养殖要尽量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个人提出项目建设书面申请,经镇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畜牧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手续,经审核同意的予以项目备案;  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个人持畜牧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表,到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具体落实项目用地选址、合理确定用地位置、范围、面积等;


畜禽养殖个人与被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农村土地出租、转包合同,占用耕地的,还应写出复耕保证书;


畜禽养殖个人持项目备案表、土地出租或转包合同、标有尺寸的平面布置图、位置图(涉及占用耕地的还应出具复耕保证书)等文件资料,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经审核同意的予以用地备案。


土地确权


1、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或确定,简称确权。


2、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二、土地确权是一个工作过程


1、每宗地的土地权需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2、狭义的确权,就是指在土地登记过程中的权属审核阶段对土地权属的来源、权属性质的确认。


3、根据中国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土地管理实践的要求,确权也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包括制定和完善确定土地权属方面的法规和政策,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和办理土地权属的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等。


4、土地权属确定的原则有依法原则、充分考虑历史背景的原则、土地所有权的单向流动原则。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说要进行土地使用证的确权的话,那么需要办理一定的手续,因为毕竟政府如果要确定一定范围内的土地,有相应的证明,这个证明就是土地使用证所承担的一个法律方面的用途,在诉讼中也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吉林省征地补偿标准、强拆怎么办呢?
      吉林省征地补偿标准、强拆怎么办呢? 一个咨询者称自己的老家是在吉林省的,但是现在政府打算扩建道路整修环境就想将他的土地和房子征地和拆迁了,但是因为补偿一直没有谈好的,没想到政府就将他们的土地和房子强拆了。从中看出这是对于吉林省征地补偿标准不了解,还有遇到这种强拆我们是可以维权...


·郴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郴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郴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保障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各项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协议书怎么写?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协议书怎么写? 在农村中,有很多人都会有属于自己的一片土地,有些不用的土地会拿去给别人承包出去。土地承包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达成的,关于土地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那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协议书怎么写呢?接下来由我们为您详细介绍。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协议书 依据___...


·五荒地承包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五荒地承包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


·贵阳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贵阳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由于我国的土地政策,我们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并且有规定的使用年限。国家为了更好的发展社会经济,需要对一些老旧城区进行改造,那么提前收回土地我们是可以拿到土地补偿费的。法律上对于徒弟补偿标准做出了明确抹规定。下文对贵阳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


·一方不在本地起诉离婚要多久
      根据民诉法规定,一审简易程序应在三个月内审理完毕,普通程序应在六个月内审理完毕。一般来说,离婚纠纷都不是很复杂的事情,基本上都是简易程序审理。三个月内应该是会有一个判决的结果。拿到判决结果后,判决还没有生效。这时要看原告或被告有没有人向作出判决的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判决...


·申请行政复议在什么地方
      申请行政复议在什么地方 一、申请行政复议在什么地方 1、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的行政复议机关 上一级主管部门 比如,海关、金融、外汇管理以及较为特殊的国安机关等作为被申请人的案件,复议机关只有一个,即上一级主管部门。 对于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


·在我国如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在我国如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在我国,当我们购买房子之后,无论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都是需要进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的。只有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才能够对于房子下的土地才合法的享有土地使用权。那么,如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呢?的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快来下文学习知识吧。 在我国...


·近年来,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商业经营活动的日趋活跃,越来
      近年来,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商业经营活动的日趋活跃,越来越多的普通市民参与到商铺租赁和商业经营活动中来。在此过程中,难免会因为专业知识和业务不熟而发生一些纠纷。而要想避免纠纷的发生,那自然要知道在签订门面房租赁合同的时候要注意哪些,下面我们就来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签...


·?国家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地补偿的标准,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具体由当地政府制定并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具体标准以当地政府的公告通知为准。 法律依据: 《土地...


·土地使用权再转让规定知识的汇总
      土地使用权再转让规定知识的汇总国家将土地收归国有,并不是限制土地的使用,而是为了土地的正确使用,更好的使用。人民依然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者可以对土地进行的使用权进行支配,包括出让转让。那么,土地使用权再转让规定是什么?在此,我们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