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小孩多大岁数可以脱离父母抚养权?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小孩多大岁数可以脱离父母抚养权?

年满18周岁成年的话就可以。

二、其他法律规定

父母对子女应尽的抚养、教育义务是不应该也不能够放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条文如下: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三十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的有关条文如下:

第十七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履行保障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四十五条 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

父亲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母亲的监护权任何人不得干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父母对于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是不能够进行放弃的,但是孩子如果年满18周岁的话,自然就不存在这个抚养义务的,除此之外,也给您介绍了一下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相关内容。




·申请法院国家赔偿程序主要是什么
      申请法院国家赔偿程序主要是什么?1、提出赔偿申请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人应当按要求递交申请书,申...


·一、富豪离婚财产是平分么?
      一、富豪离婚财产是平分么?原则上是平均分割,但是对离婚有过错一方,可以不分或者少分。离婚可以协议离婚,协议不成的话,只能诉讼离婚,一方可以感情不和,起诉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请求解除婚姻关系。按照法律规定,如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实质破裂,比如连续分居两年、重婚、家暴或则一方有严重生理缺...


·离婚协议书的有效期是多久?
      你知道吗,夫妻协议离婚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也是有期限限制的。那么这个离婚协议书的有效期是多久呢?他又是在什么时间生效的?针对这两个关于离婚协议书的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协议书的有效期是多久 男女双方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时候,需要向民政部门提交离婚协议...


·一、法院调节离婚财产纠纷怎么进行?
      一、法院调节离婚财产纠纷怎么进行? 1、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离婚时有哪...


·一、离婚经典案件婚后财产哪些不属于夫妻共有?
      一、离婚经典案件婚后财产哪些不属于夫妻共有? 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房屋,离婚时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的替代物”,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其自然增值也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婚后用于出租,其租金收入属于经营性收入,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父母为子女出资...


·中国公民在国外结婚所需手续
      随着国家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出国已经不是什么难事,很多人会选择去国外工作、发展甚至定居。在国外生活有时可能难免会邂逅一段姻缘,那么中国公民在国外结婚需要什么呢?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知识。 一、中国公民在国外如何办理结婚手续 男女双方均为中国公民,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法律规定冷暴力算是家暴吗?
      冷暴力算是家暴吗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在此之前,对家庭暴力的定义是:“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明...


·起诉离婚该怎样确定法院管辖
      协议离婚一般是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而要是起诉离婚的话,则就要先确定具体的管辖法院了。这就比较复杂,那到底当事人起诉离婚的该怎样确定法院管辖呢?详细内容,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该怎样确定法院管辖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


·一、夫妻离婚财产协议书范本中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一、夫妻离婚财产协议书范本中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1、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首先应该有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 2、其次,必须有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不离婚而分割财产的,离婚财产...


·一、离婚陪嫁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离婚陪嫁属于共同财产吗?嫁妆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要根据情况来判断,如果是二人在领取结婚证之后购置并且双方没有对嫁妆的归属作出约定的,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了法定和约定的属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前购置并...


·男方在什么情况下不准起诉离婚?
      根据第34条的规定,男方在下列三种情形下不得提出:1.女方在怀孕期间。如果原审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时,未发现女方怀孕,女方自己发现并提出上诉,应撤销原判决,驳回男方离婚请求。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所谓分娩,特指胎儿脱离母体作为独自存在的个体的这段时期和过程。只要女方有分娩的事实,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