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上海高温费要交个税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上海高温费要交个税吗?

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用于保护职工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防暑降温饮料及药品属于“劳动保护费”范畴,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但如果企业以“防暑降温费”之名行各种补贴福利之实,而发放的各种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的,则应按“职工福利费”在所得税前限额扣除。

至于具体的涉税处理:

劳动保护类的“防暑降温费”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个人所得征税范围,不征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方面可以据实税前列支,不需要计算限额扣除;防暑降温费支出涉及的增值税可以正常认证抵扣;

职工福利类的“防暑降温费”应根据国税发[1998]155号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由支付企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方面应当按照职工福利费计算限额扣除;此部分防暑降温费支出如涉及增值税的不可以正常抵扣。

二、高温费的含义

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随着三伏天的到来,一年中最热的日子来了!劳动者在高温天上班,都有哪些福利?很多人第一个想到是高温津贴。《工人日报》记者近日梳理发现,除了高温津贴,在高温天气工作的劳动者们可享受的福利还有很多——饮料、体检、药品、轮休等,还有针对不同人群的一些规定,确保劳动者的权益。

高温费不作为个税征收的项目中,高温费是不需要缴纳个税的。因此,很多的企业虽然足额定时的发放,但是在扣个人的个税的行为,依然是违法劳动法的相关条例。我们作为企业,要把员工利益放在首位,因为人是企业最重要的资源。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


·火车票退票手续费多少,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火车票退票手续费多少,相关规定是怎样的乘火车也是出行的一种不错选择,但是有时因为行程有变或者时间冲突,赶不上火车,需要退票或者改签。只要在发车之前退票都是可以的,但是对于发车前不同时间的退票,退票也是要收取不同的手续费。那么对于火车票来说,具体的退票手续是多少。接下来,我们将在本...


·汽车商业车险一年多少
      汽车商业车险一年多少钱? 买车的时候,车主除了购买交强险之外,有的车主还会根据自身需要考虑购买汽车商业车险的问题,因此很多人就想知道汽车商业车险一年多少钱,其实汽车商业险名下有很多不同的险种,具体要购买哪一种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当然不同的险种价格也是不同的,下面就为您详细介绍。...


·怎么对交通事故医疗费赔偿
      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需要治疗的,就会产生相关医疗费用。医疗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造成人身损害,因治疗所受的损伤或损伤所引起的疾病所花费的费用。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医疗费的赔偿是怎样的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 一、怎么对交通事故医疗费赔偿 医疗费是指治疗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所受的损...


·什么是车辆挂靠 车辆挂靠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车辆挂靠 车辆挂靠是什么意思一、什么是车辆挂靠,车辆挂靠是什么意思挂靠经营现象是指,“挂靠者”(个体运输业户、自然人)依附于“被挂靠者”(另外一个经济实体、企业法人),对外以“被挂靠者”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为了交通营运过程中的方便,将车辆登记为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资质的单位名...


·一、交通事故至膝内踝骨折几级伤残?
      一、交通事故至膝内踝骨折几级伤残? 交通事故至膝内踝骨折一般属于四级伤残,在车祸事故中,骨折情况非常常见。当事人经常咨询的骨折伤害如胫腓骨骨折、腰骨骨折、膝关节骨折、髌骨骨折、胸椎粉碎性骨折、盆骨骨折、颅骨骨折、骨折导致截肢、肋骨骨折等。骨折伤害属于人身侵权伤害,故适用我国《...


·车辆质押担保合同和一般的合同相比有什么明显区别?
      车辆质押担保合同和一般的合同相比有什么明显区别? 车辆质押担保合同和一般的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 一、担保的标的不同。的标的是特定的一项或几项债务,该项债务在担保合同成立时就已存在并特定下来。而抵押是对将来发生的不特定的债务的担保。在合同成立时,仅对债务的范围作了确定,而该...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交通事故中,造成的最严重的损害结果就是导致了人员的死亡,而此时肯定无法对死者做出赔偿,但可以对死者的家属进行必要的赔偿。那此时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道路交通事故或其他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死亡的,人身损害赔偿的费用...


·车祸人伤车主需要垫付吗
      车祸人伤车主需要垫付吗交通事故人伤垫付是合法的,当事人可以先行垫付相关的医疗费,在对事故的责任方认定后再进行赔付。交通事故中医疗费的范围,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造成一定的人身伤害,为恢复健康而需要就医诊治,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医疗费主要包括挂号费...


·刑法中关于交通肇事罪是怎么规定的
      在生活当中,我国交警部门反复的在强调,要求您在日常的开车过程当中,一定要谨遵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因为现在道路上的车辆是非常多的,如果因为极个别司机的一个不注意,甚至就有可能会酿成比较大的交通事故,这是非常严重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刑法中关于交通肇事罪是怎么规定的? 一...


·什么样的交通违法行为可免责
      什么样的交通违法行为可免责 9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可以免责: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的; 2、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的; 3、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 4、现场已被交警处理的; 5、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 6、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


·交通事故的误工天数的依据?
      交通事故的误工天数的依据有哪些误工费计算天数依据医院的诊断证明或者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