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介绍卖淫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对于介绍卖淫的行为,其实只要实施了相应的行为之后,那么就可以认定行为人构成介绍卖淫罪。因为法律中规定此罪属于行为犯。但如果发现此时的情节达到了严重的程度,那么在实际进行处罚的时候起刑点就会为5年有期徒刑。对于介绍卖淫罪的立案标准,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介绍卖淫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 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 结合实践经验,这里的情节严重,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介绍他人多次卖淫的;(2)介绍有严重性病的卖淫的; (3)行为人曾因犯此类违法行为多次受治安处罚;(4)以介绍他人卖淫为职业或主要生活来源的;(5)介绍他人卖淫引起严重后果的;(6)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后果的。其次,应注意刑法第361条的规定,即对于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利用本单位条件犯本罪的,需依法从重处罚。
二、介绍卖淫罪的犯罪构成
介绍卖淫罪,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他人卖淫,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以及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的行为。介绍卖淫罪的犯罪构成如下所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介绍,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勾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俗称“拉皮条”。实践中,介绍的方式多表现为双向介绍,如将卖淫者引见给嫖客,或将嫖客领到卖淫者住处当面撮合,但也不排斥单向介绍,如单纯地向卖淫者提供信息,由卖淫者自行去勾搭嫖客。(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本罪。(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结合上文的介绍,我们了解到只要有实施相应介绍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那么就可以被认定为此罪,因而介绍卖淫罪的立案标准也就是实际的介绍卖淫的行为。针对不同的犯罪情节,刑法中规定的量刑标准是不同的。上文中也为您做出了介绍,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2023年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数额标准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与职务犯罪是不一样的,其中法律要求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只能是一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而职务犯罪的主体则往往是国家工作人员。在对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的时候,必须要考虑到实际的犯罪数额。那现在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数额标准是什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职务侵占罪的犯...


·刑诉中属于言词证据的是哪些?在线咨询 > 一、言词证据有哪些
      刑诉中属于言词证据的是哪些? 一、言词证据有哪些 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语言陈述形式表现证据事实的各种证据,是实物证据的对称,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 二、运用言词证据的注意事项 根据言词证据的特点,采用合适的方法对其进行收集和保全。言...


·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不提供会见律师的权利吗
      当有人违反法律法规时,公安机关等部门就会依法对犯法之人进行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就是行政处罚中较为严重的一种处罚,它在短期内限制人的人身自由,但是我们都知道,当在碰到法律上的纠纷时,我们可以请律师来帮忙,那么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不提供会见律师的权利吗?下面我们就来说说这个问题。 一、被...


·缓刑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一、缓刑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缓刑减刑的条件是必须要在缓刑考验期间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相应的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 《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


·死缓犯限制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即使是被判处了死缓的犯罪分子,但是只要其在监狱中认真改造,也是可以申请减刑的,但是凡事都有例外,在一些情况下死缓犯也是不可以减刑的。那么,死缓犯限制减刑的条件有哪些,请看我们下文介绍。 死缓,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


·抗诉刑事答辩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抗诉刑事答辩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首部 应当写明标题、答辩人基本情况 (1)应当居中写明:“刑事答辩状”。 (2)答辩人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如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住所、法...


·我国刑法对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的量刑规定是怎样的
      我国刑法对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的量刑规定是怎么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考试作弊罪的量刑标准: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在我国到底什么叫缓刑一年
      可能一般民众也只是知道我国刑法当中是有缓刑的这样一种制度的,但是如果不是从事的专门和法律有关的工作岗位,而且自己平时的生活也都是遵纪守法的,肯定平时也不会特意的去了解一下缓刑的相关细节性的问题。可能有些人是自己身边的朋友被判处缓刑一年的这种决定以后,有些搞不清楚在我国到底什么叫缓...


·法院对于虚假出资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法院对于虚假出资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法院对于虚假出资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依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


·酒后无证驾驶拘留多久
      酒后驾驶拘留期限:醉酒驾驶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3--6个月,拘留15天以下;酒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拘留15天以下。一年内有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


·聚众斗殴罪该怎样认定 聚众斗殴罪会怎样处理
      在现实生活中,打群架的事情也时有发生,而这种行为轻则会构成行政违法,重则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即所谓的聚众斗殴罪。它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那么聚众斗殴罪该怎样认定?现在,本站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