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到期补偿金不给怎么办?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大多数情况下,劳动者在合同期到期后不续签,劳动者是能够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的,但是难免会遇到有些单位在合同期满后,不予劳动者相应的补偿金。合同到期补偿金不给的话,是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的。对于这个问题,相信您都想了解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去做。
一、《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申请劳动仲裁。
三、所说的情形,协商不成,尽快申请劳动仲裁。
1、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合同到期时均有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权利。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1) 当用人单位未履行应尽义务,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劳动者利益的;(2)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3) 劳动者不能从事或者无法胜任工作时或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户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4) 用人单位依照公司法进行重整时;(5)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6)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你是否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若符合,不存在续签合同问题。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如下:(1)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再次续订合同的。另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4、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时,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代替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的义务的,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标准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标准计算。如果遇到合同到期补偿金不给的情况,能够依据国家《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措施去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保留证据,申请劳动仲裁,法律援助。这是我们为您带来简单的法律知识,有具体的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




·封闭式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封闭式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1、行为人在缔约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设定民事权利或者义务的能力。合同作为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有资格订立;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但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


·何谓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何谓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债权人与债务人在签订借贷合同后,债权人可以在规定范围内行使权利,但如果债权人行使的权利属于违约行为或其行为会侵犯到债务人的权益的话,债务人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可行使抗辩权,而债务人抗辩权的行使有先后之分。那么何谓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下面就由我们为...


·物业合同诉讼主体应该怎样确定
      物业合同诉讼主体应该怎样确定物业使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为诉讼主体:(一)物业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直接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的;(二)物业使用人接受物业服务,已经与物业管理公司形成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的;(三)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四)物业使用人违...


·在我国离婚后保险合同有效吗?
      在我国离婚后保险合同有效吗?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保险金:1、共同财产投保的,保险金为共同财产的。2、个人财产在婚前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3、个人财产在婚后以共同财产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但已缴纳的保险费中有一半属于对方。离婚时仍处于有效期内的财产险1、持法院生效判决或离...


·合同终止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合同终止产生的原因有哪些合同终止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


·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押金退吗
      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押金退吗?承租人无故提前解除合同押金是不退得,一般来说,当事人都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义务,租赁期满后出租人应当退还承租人租房时交纳的押金,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有以下情形,房东可以扣押承租人的押金:(一)租客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退租租赁合同对租赁时间是有约定的,...


·一、租赁合同解除出租人损失如何计算?
      一、租赁合同解除出租人损失如何计算?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


·合同签订日期晚于合同生效日期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签订日期晚于合同生效日期合同是否有效 一、合同签订日期晚于合同生效日期合同是否有效 ? 有效,以签订之日为准,但是为维护合法权益,最好先订立合同。 二、合同法合同有效期、合同有效期多长时间、什么是合同有效期 合同的有效期分为合同的生效和合同的终止。 1、合同生效时...


·附条件合同效力怎样进行规定的
       一、附条件合同效力怎样进行规定的 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生效 附条件的合同是指第三人在合同中特别约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作为合同效力的发生或者消灭的根据。这里所说的条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2)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即当事...


·没有违约责任的合同是无效的吗
      没有违约责任的合同是无效的吗合同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接触到到的协议书,它可以确保我们在执行合同时双方的合法权益得以被保护,若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就可以根据违约责任条款要求通过各种合法途径来主张自己的权益。但是没有违约责任的合同是无效的么,在这里,我们将为您做出解答。一、合...


·经济合同无效会怎么样?
      经济合同的范围比较广泛,包括有购销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货物运输合同、借款合同等等,是基于经济活动所产生的合同。不过,如果经济合同无效会怎么样呢?而当事人在经济活动中,应该如何避免签了无效的经济合同?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展开描述。 一、经济合同无效会怎么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