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判刑后可以保释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保释是外国概念,发源于英国,在我国称之为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当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判刑意味着人民法院已经对刑事案件做出判决,对该案件已经审理完毕,是诉讼的结束,因此判刑后是不存在取保候审的。关于取保候审,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法院在对没有被逮捕的嫌疑人,为了防止其逃避或者妨碍侦查机关的侦查、检察院的起诉和逃避法院的审判,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一定的保证金或者是提供担保人,并且出具保证书,保证在审查案件的过程中随传随到,不对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羁押的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对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的期限,最多不能超过十二个月。当然,适用取保候审是有一定范围限制的,并不是任何犯罪嫌疑人都能适用取保候审。首先,适用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是依据法律规定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或是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第二个方面,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依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其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是,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的悔过态度、犯罪动机等方面,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的,可以采取取保候审。三、犯罪嫌疑人属于应当采取逮捕措施的,但是犯罪嫌疑人有很严重的疾病,或者犯罪嫌疑人是孕妇、正在哺乳的妇女等情形的,又不适宜逮捕的,可以取保候审。第四,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问、侦查后,侦查机关认为应当实施逮捕的,但又没有足够的证据的,可以取保候审。第五,对于那些已经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因在法律规定的侦查到案件审结期限之内不能审结案件的,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危害社会的,那么也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最后,针对那些可以出境的犯罪嫌疑人,如有有效的出境证件的,但又不需要逮捕的,可以取保候审。



·拿菜刀砍人没砍到判刑吗
      拿菜刀砍人没砍到判刑吗 一、拿菜刀砍人没砍到判刑吗? 拿菜刀砍人没砍到也要被判刑,因为属于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的处罚问题,在于两个方面: 1、以既遂犯的处罚为参照; 2、适当从宽处罚,即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由于犯...


·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刑事认定?
      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刑事认定? 一、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刑事认定 1、行为人主观过失不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罪 首先,应该是由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本身的特征所决定的,从刑法理论上看,知识产权犯罪可归入行政犯,即是违法了经济、行政法规定情节严重的行为,如国家制定的《商标法》、《专利法》、《反...


·一般贩毒案是由哪里判刑?
      一般贩毒案是由哪里判刑?根据中国《刑法》第七节,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根据我国目前的相关规定,除办案单位外,只有辩护律师可以在刑事拘留后对嫌疑人依法进行会见,亲属包含夫妻、父母、...


·刑事案件收到起诉书后多久开庭
      刑事案件收到起诉书后多久开庭多久开庭由法院根据案件排期情况确定,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公诉案件要遵循以下时间和期间: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


·中国对非法制造弹药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中国对非法制造弹药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中国对非法制造弹药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中国对非法制造弹药罪的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刑事诉讼法关于精神病鉴定的原则有哪些?
      精神病人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他们对于自己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在我国对于精神病的鉴定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一个人是否是精神病需要经过医院和法院的双重认定。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刑事诉讼法关于精神病鉴定原则的相关法律规定。一、刑事诉讼法关于精神病鉴定的原则有哪些(一)、无病推定原则我国的...


·刑事诉讼法解释共犯是怎样的,有哪些条件构成?
      我国是法制社会,一个人犯罪就要受到处罚,更何况是多个人犯罪,多个人犯罪相当于结伙作案,法律上称之为共犯,共犯就会涉及到主次的问题。共犯一般存在于团体之中,组织并实施犯罪行为。在刑事诉讼法中,共犯的处罚是相当严厉的。那么,刑事诉讼法解释共犯是怎样的?请看下文。 一、共犯的司法解释...


·拐卖儿童罪加重处罚的情况有哪些?
      拐卖儿童罪加重处罚的情况有哪些?(1)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2)拐卖儿童3人以上的;(3)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4)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5)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6)将儿童卖往境外的。二、拐卖儿童3...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的量刑标准依照本条的规定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的量刑标准依照本条的规定,平时犯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所谓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司法实践中,主要是指贻误重要战机,严重影响部队完成重要任务,造成部队人员...


·醉驾拘留属于刑事处罚么醉驾可能涉及到的处罚有两类
      醉驾拘留属于刑事处罚么醉驾可能涉及到的处罚有两类,一种是行政处罚,一种是刑事处罚。其中,刑事处罚方面,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如果是行政处罚的话,则一般是进行罚款,然后拘留,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由此可见,如果对醉驾之人的处罚是拘留的话...


·什么是渎职犯罪,包括哪些类型?
      渎职犯罪简称为渎职罪,这并不是一种具体的罪名,而是一类罪。那么您知道究竟什么是渎职犯罪吗?而我国规定的渎职罪具体又包括哪些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什么是渎职犯罪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