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判刑后在哪里服刑?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罪犯被判刑后具体在哪里服刑,法院的判决书上都会写明的。想要了解判刑后在哪里服刑,首先应当知道罪犯被判的是什么样的刑罚。判刑后在哪里服刑?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罪犯被判刑后在哪里服刑的问题,有以下几种情形:一、管制。管制刑是我国比较特殊的一种刑罚,被判处管制的,是不会对罪犯进行关押的,就是罪犯不用进监狱或是看守所,具有一定的人身自由,还能工作,也不会和家庭分开,能够与社会正常交流,但是必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地方社区矫正机构执行。也就是说,被判处管制的罪犯,是在当地服刑。二、拘役。拘役刑的刑期比较短,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拘役的期限在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实行数罪并罚的,最高拘役期限不超过一年,短期剥夺罪犯的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因此,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是在判决法院所在地的看守所或是其他监管场所服刑。三、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在罪犯交付执行前,有折抵刑期等情形的使剩余刑期不足三个月的,由当地看守所对罪犯执行刑罚,三个月以上的,要在监狱服刑。一般情况下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是在判决地当地看守所或者监狱服刑,一年以上的会发送回罪犯原省监狱服刑,包括无期徒刑的,具体是哪个监狱由法院判决。四、死刑缓期执行与立即执行。对判处死缓以及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采用就近服刑的原则,即在判决地监狱、死刑执行场所执行。对于未成年犯,服刑地点应当是在未成年犯管教所,也就是未成年犯监狱,它是对年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犯执行刑罚的场所,也是是监狱的一种。



·服刑的犯人得了精神病怎么办
      如果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患上精神病的,执行机关应该对其监外执行。参照监狱法有关规定如下。我国《监狱法》第十七条规定:监狱应当对交付执行刑罚的罪犯进行身体检查。经检查,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不收监:(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


·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量刑是怎样的
       一、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量刑是怎样的 犯本罪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标准 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遗弃罪的犯罪对象有哪些
      遗弃罪可以说是比较特殊的犯罪了,不仅仅是在犯罪主体上面特殊,在犯罪对象上面,也与一般的犯罪对象有所差异。而实践中,若不符合规定的遗弃罪犯罪对象资格的话,则即使实施了“遗弃”行为,也是不能认定构成遗弃罪的。那究竟遗弃罪的犯罪对象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遗弃...


·偷了东西又还回去是否犯罪
      偷了东西又还回去是否犯罪?偷了东西又还回去构成犯罪,偷了别人的东西后又将东西还回去的,如果偷盗的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就会构成盗窃罪既遂,而将财物还回去的,是属于投案自首的表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


·构成帮助恐怖活动罪的要件是什么
      构成帮助恐怖活动罪的要件是什么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年满十六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主观方面: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助长恐怖组织实施恐怖行为,危害不特定人和物的安全而积极为之,并且希望这种恐怖活动的结果发生。过失不构成本罪。客体:...


·刑诉法辩护人范围是怎么样的?
      很多人都喜欢看港片,特别是香港的关于法律的片子,那么您对于辩护人这个词语的了解应该也是比较深的,辩护人,当然就是为原被告辩护的人,但是成为辩护人是有一定的条件的,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随便的当辩护人。我们整理了刑诉法辩护人的范围,您可以了解看看。 一、刑诉法辩护人范围是怎么...


·二审到核准死刑要多久执行
      所有死刑,上诉的经过二审宣判,没上诉的高级法院要核准核准后7天内执行。但都必须再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差额特别巨大怎样量刑?
      公务员作为国家的公职人员,他的财产来源都是可以查找到来源的,如果查不到来源,自己也不能说明的则可能触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公务员的财产可能出现特别巨大的差距,那么刑法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差额特别巨大有何规定?如何量刑?下面我们为您解答。一、刑法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有关规定巨额财...


·抢夺罪既遂标准是什么?
      一、抢夺罪既遂标准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罪既遂的标志是非法占有财物的犯罪结果发生。非法占有财物的犯罪结果,是以行为人对财物实际控制为标准。当然,这里的实际控制并非指财物一定...


·我国关于肇事逃逸罪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关于肇事逃逸罪是怎么规定的如果我国公民都能够在日常驾车的过程当中从自身做起,严格遵守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可以说最起码能够很大程度的减少因为人为的原因造成的一些重大的交通事故。虽然在很多人看来,好像现在各种各样的交通事故总是难以避免的,问题是在造成交通事故以后,司机本人千万不...


·诽谤罪的犯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诽谤罪的犯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足以贬损他人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向公众公开扩散。方式可以是言语散布,也可以通过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