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无效婚姻和离婚的区别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无效婚姻和离婚的区别有哪些?无效婚姻与离婚仍然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制度,区别在于:第一、基本功能不同。离婚是法律允许当事人摆脱婚姻的效力即婚姻的拘束力的一种手段或行为,它是当事人自愿终止婚姻关系的个人意思的反映,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体现。无效婚姻制度最初诞生也是为了使人们合法摆脱婚姻的束缚。但是在现代社会中,无效婚姻作为结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处理违法婚姻,提高婚姻质量,维护民法典的尊严。可见,两者在社会生活中的基本功能根本不同。第二、前提不同。离婚是已成立而又完全有效的婚姻,因婚后发生的原因向将来消灭婚姻的效力。因而合法有效的婚姻存在是离婚的前提。而无效婚姻中双方当事人的结合在成立之始就存在重大瑕疵,因而原则上从缔结之日起就不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第三、请求权人的范围不同。离婚是解除身份关系的法律行为,必须由当事人本人作出终止婚姻关系的意思表示,因而只有离婚双方当事人才能提出离婚之诉。而且各国一般都允许当事人协议离婚。无效婚姻是当事人违法结合的法律后果,具有明显的制裁性质。所以,对于宣告无效的婚姻,除当事人享有诉权外,利害关系人和检察机关都可提起婚姻无效之诉。但是,无效婚姻的原因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请求权人不能任意的提起婚姻无效之诉。第四,时效期间不同。婚姻无效的请求权既可以在双方当事人生存期间行使,也可以在夫妻双方或一方死亡后行使,而离婚请求权只能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行使。无效婚姻与离婚存在相似之处:首先,两者都是解除男女同居关系的法律制度;其次,在无溯及力的无效婚姻的场合,两者都是仅向将来消灭婚姻的效力,无效婚姻的子女和财产适用离婚的有关规定。无效婚姻有哪几种形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由此可见,不管是自始无效婚还是可撤销婚均欠缺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所以我国的无效婚姻应分自始无效婚和可撤销婚两种。自始无效婚是指婚姻因欠缺实质要件,从成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即有效的婚姻关系从来就没有存在过。可撤销婚姻,又称为相对无效的婚姻,就是指双方当事人欠缺结婚合意的婚姻。凡是属于严重违反公益性结婚要件而形成的婚姻,属自始无效婚;一般性违反公益要件或违反公益要件的婚姻,属可撤销婚。综合上面所说的,无效婚姻与离婚的区别是特别大的,一种是合法的,一种是违法的行为,无效婚姻是包括多种的,而且无效的婚姻是受不到法律保护的,所以,对于两者我们应该要搞清楚,无效婚姻是不需要进行离婚的,所以,不同的情况处理的方式也会不一样。



·起诉离婚的费用是原告还是被告出离婚诉讼中的诉讼费
      起诉离婚的费用是原告还是被告出离婚诉讼中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二、对两种被告不到庭的离婚案件,法院如何审理?1、针对第一类型离婚案件中的被告当事人确因下落不明,...


·重婚自诉流程是怎么样的?
      重婚自诉流程是怎么样的?被害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


·分居十年没有离婚现在结婚算是重婚吗?
      分居十年没有离婚现在结婚算是重婚吗?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就是重婚,重婚是刑法规定的罪名,要承担刑事责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涉嫌重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是指已经结婚的人,在...


·父母离婚了抚养小孩到多少岁
      父母离婚了抚养小孩到多少岁父母要是离婚的话,此时若还有未成年的小孩,那么也是不能隔断对小孩的抚养义务。而这个时候一方实际抚养小孩的,另一方就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不过抚养小孩也不是一辈子的,毕竟小孩也有长大的时候。那通常父母离婚了抚养小孩到多少岁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父...


·离婚案件子女抚养费如何确定抚养费的给付标准给付子
      离婚案件子女抚养费如何确定抚养费的给付标准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一般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参照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为标准,由父母双方协议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由法院依据上述原则判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依照双方约定确定,没有约定的到子女能力...


·最新婚姻法什么是遗弃家庭成员?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即将生效,《婚姻法》相应废止。遗弃家庭成员,顾名思义就是一个家庭中,有成员被家庭成员遗弃的行为。通常上述所说的遗弃家庭成员的受害者,都是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需要别人赡养,抚养的人,比如老人,小孩,而行为人就是有抚养赡养义务的年轻人,小孩的父母,老人的子...


·离婚关于子女抚养权如何争取?
      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一般都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故而需要在书写诉状后,交由人民法院审理。此时,对于夫妻双方来说,该如何按照离婚关于子女抚养权的规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呢?在孩子的抚养权确定之后,抚养费如何确定呢? 一、如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


·离婚与宣告婚姻无效区别是什么?
      离婚与宣告婚姻无效区别是什么? 一、离婚与宣告婚姻无效区别是什么? 第一,行为的性质不同。离婚所要解除的婚姻是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合法婚姻;而宣告婚姻无效所要解除的是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违法婚姻。 第二,产生的原因不同。离婚的原因的发生于婚姻关系成立之后,且不是因为婚姻本身违...


·起诉离婚时要满足的条件包括什么
       与协议离婚相比,起诉离婚显然要复杂的多,但在相同的是起诉离婚也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的。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在具体需要满足的条件上,起诉离婚与协议离婚还是不同的。那么您知道起诉离婚时要满足的条件包括什么吗?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时要满足的条件包括什么 起诉,...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有效性是否存在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有效性是否存在 有效。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指在...


·案件移送检察院批捕需要通知家属吗?
      一、案件移送检察院批捕需要通知家属吗案件移送检察院批捕不会通知家属,但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程序后,依法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检察院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