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大部分的工作在刚开始的时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都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我国,大部分的工作在刚开始的时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都会约定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就意味着劳动者不属于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那么约定的试用期存在法律风险吗?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试用期单位能否随意解约
滥用试用期单方解除权是用人单位经常出现的问题。其表现是:在没有约定试用期,或者试用期的约定违法,或者已过了试用期的情况下,仍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由此而产生的争议纠纷,仲裁和诉讼时单位必然会败诉。因此,必须提出一个忠告:试用期内不得随意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这项规定的要点是:用人单位首先要证明单位是否有“录用条件”。如果有录用条件,辞退员工时还得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不知何为录用条件,或无法证明该录用条件已经公示和劳动者已经知悉就贸然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是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处理中败诉的重要原因。违规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承担法律责任,还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此,已经公示和已经使劳动者知晓的录用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考核证明,就成为用人单位必须提供的重要证据。因此,用人单位要尽可能使自己的录用条件具体化,书面化,公示化,证据化。
二、试用期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1、“试用期”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风险:从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工作起,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仍应支付第一年度的双倍工资。双方一旦形成纠纷,用人单位必定败诉。
2、“试用期”内单签“试用合同”
风险: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视为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间即为劳动合同期限。之后用人单位再同劳动者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续签合同。一旦劳动者在续签的劳动合同期间届满之后,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将缺乏有效手段应对。
3、“试用期”内不缴纳社保费用
风险:劳动关系一旦建立,用人单位就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并非独立于劳动关系外的“特殊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拒绝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造成劳动者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特别应当注意的是,《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后,大幅度提高了工亡补助金的数额,使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并标准达到近三十万元。一旦在试用期内发生工伤事故导致劳动者伤亡,将会导致数十万元的工伤补助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同时,《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4、延长“试用期”
风险:《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试用期限的规定为强制性规定,超过该期限的约定属于无效约定,超过该期限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额发放工资。约定两次以上“试用期”的,第二次及以后约定的“试用期”无效,用人单位仍应当按照约定的工资全额发放。试用期毕竟不是正式的员工,所以试用期存在法律风险劳动者在试用期的时候也会承担一定的风险。常见的风险分为4种我们在上述的文章中也会您进行了具体的介绍。为了规避这些风险我们在这里建议您要按照规定签订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



·劳动仲裁申请书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劳动仲裁申请书的注意事项是什么?劳动仲裁申请书的注意事项是必须要注意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书面形式申请仲裁,有利于明确表达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及其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也便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以及在决定受理后,向被申请人转达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公司工伤认定时间一般是多久
      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如果是公司提出的申请,此时法律中规定的申请时间相对来说就是比较短的,但要是受伤职工本人或其家属申请进行认定的话,则时间就会长一些。那实践中究竟公司工伤认定时间是多久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公司工伤认定时间一般是多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


·辞退员工依据劳动法的规定是什么?
      辞退员工依据劳动法的规定是什么? 一、辞退员工依据劳动法的规定是什么? 辞退员工依据劳动法的规定是劳动合同法当中25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


·劳动者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形包括什么
      劳动者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形包括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能够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金。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


·辞退孕期员工的赔偿金怎么算的?
      最新孕妇被辞退赔偿标准是怎么计算的?国家对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的保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1、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详见《劳动合同法》第42、47、87条)...


·五险一金要写入劳动合同吗?
      五险一金要写入劳动合同吗? 没有社保内容的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但是不能说无效,因为无效部分只要不影响有效部分。但是员工可以以此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 1.只要是该单位的在职职工,用人单位就必须为其缴纳社保。 2.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即使合同中应当约定...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是如何规定的?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是如何规定的? 工程的质量不仅是工程的生命,更是工程赖以生存的基本。一个高质量的工程,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发展,也关系者国计民生,换句话说,工程的质量的好坏决定着百姓能否过上安居乐业的日子。所以一些企业制定了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 确保施工质量的技术措施 ...


·一、没签劳动合同辞职赔偿多少?
      一、没签劳动合同辞职赔偿多少?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订立劳...


·如果不认同工伤认定可以怎么解决
      如果不认同工伤认定可以怎么解决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由用人单位在30日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或者用人单位不申请的,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也可以在1年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后,人社局不认定为工伤,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


·刚刚入职几天辞职有工资?
      现代社会,大学生毕业之后,一般都是有两条路可以走,第一条是选择考研,第二种就是进入职场工作。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年轻人选择进入职场,但是有的人刚进入用人单位工作几天之后就辞职了。那么,刚刚入职几天辞职有工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刚刚入职几天辞职有工资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


·员工在怀孕期公司可以辞退吗
      员工在怀孕期公司可以辞退吗 一、员工在怀孕期公司可以辞退吗 要区分情况,一般来说是不能辞退,但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是可以以此辞退的(即使怀孕),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劳动者怀孕的情况下,只要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的(因劳动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