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拖欠抚养费12年还可以追讨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拖欠抚养费12年还可以追讨吗?拖欠抚养费12年在法律上已经超过了诉讼时限,是不能追讨回来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已经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了胜诉权,但是如果对方主动要求清偿时,您也可以获得这笔抚养费,至于金额,需要双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方能执行。二、拖欠抚养费怎么办拖欠社会抚养费的,计生部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有能力而拒不执行法院裁定的,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但在实践中,法院多采取司法拘留对被执行人进行惩戒。相关法律规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然有抚养的义务,如果有一方不履行义务,便意味着违反法律,如果不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在确定关系方面,如果是女方抚养孩子的,那么女方不需要提供太多的证据。如在法庭上,男方不认可关系,女方可当庭要求进行亲自鉴定,如果男方拒绝进行亲子鉴定,法院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判决男方支付抚养费。假若男方已经支付过一段时间抚养费,如果是用银行划款的方式,划款的单据也可以作为间接证据。如果失去抚养权的一方,没有按时按照法院的判决支付抚养费,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是可以向计生部门申请,计生部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拒不执行,会构成拒执罪进行定罪。需要注意的是,追讨扶养费的起诉是有两年的时间限制的,超过这个时限不可再提起诉讼,即失去了胜诉权。



·店家关门欠钱不还怎么办
      店铺欠钱不还应该以真实的证据为依据,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解决。有关民间的债务纠纷问题,不能只是投诉就解决,而是要依法起诉处理。债权人要先写好《起诉书》,内容应该包括: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店铺欠款不还的主要事实,诉讼的请求事项比如要求法院判决店铺尽快归还欠款并负责本案的诉讼费,...


·债权债务转让应该注意哪些内容
      债权债务转让应该注意哪些内容1、债务的可转让性。当事人之间转让的债务必须具有可转让性,否则达成的协议将无效。依据法律的规定、债务性质或是按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务,不得转移。2、债务转移的内容。债务转移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债务人将全部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第三人将取代债务人,债务由第...


·借贷时介绍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在生活中,为了不遭受经济损失,不少人只愿意将钱借给比较熟识的亲朋好友,而不愿意借给陌生人或者是不熟悉的人,当然,亲朋好友介绍的人除外。那么,在借贷时介绍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其实这个问题也就是在问,在借贷中介绍人要不要担责?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解说。 一、借贷时介绍人是否需要...


·在债务人失踪之后如何追讨欠债
      在生活中,有些债务人为了逃债可能会不惜远离家乡、远离亲人,四处流浪,也就是所谓的“失踪人”。而对债权人来说,债权人失踪就意味着自己无法讨债,这可是一件十分麻烦的事。那么作为债权人,在债务人失踪之后如何追讨欠债呢?换句话说,债务人下落不明该如何讨债?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讲述。...


·借钱写借条还是写欠条
      借钱写借条还是写欠条一、借钱写借条还是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收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


·收到恐吓电话说欠钱不还怎么办?
      收到恐吓电话说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收到恐吓电话说欠钱不还怎么办? 可以报警或者是直接向法院起诉来进行解决,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和《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


·原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方式是什么?
       一、原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方式是什么?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


·诈骗罪主动退还款可以不判刑吗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一审宣判前,能全部退赃的,检察院可以不起诉或法院可以判决免于刑罚。即使要被判刑,如果积极退赃,也能获得宽大处理。如果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抓捕了的,最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认罪悔罪、积极退赃退赔,争取宽大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


·起诉时只有借条法院会受理吗?
      起诉时只有借条法院会受理吗? 一、起诉时只有借条法院会受理吗? 起诉时只有借条法院不一定会受理,只有是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一定会立案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


·公司债券发行融资途径有哪些?
      公司债券发行融资途径有哪些?一、内源融资 内源融资是指公司经营活动结果产生的资金,即公司内部融通的资金,它主要由留存收益和折旧构成。是指企业不断将自己的储蓄转化为投资的过程。内源融资对企业的资本形成具有原始性、自主性、低成本和抗风险的特点,是企业生存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间借贷案件向哪个法院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 的相关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如果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约定了管辖法院,既可以选择向原告住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