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结婚登记多少钱?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结婚登记多少钱从2017年起,全国各地各省市区陆续停止收取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在各婚姻登记处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包括补领婚姻登记证)均为免费对象。这就意味着原先9元的结婚证将正式步入0元时代。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各婚姻登记处已全部取消婚姻登记证书9元钱的工本费。免去的9元,不仅包括结婚证的工本费,还有离婚证的工本费也全部免除。对于结婚证照相和材料复印等一些服务性收费不是强制性的,市民可以选择自备照片,自行复印材料,所带照片只要符合尺寸就可以。二、可以委托他人去领结婚证吗“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是民法典规定的结婚的一个必备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了解并能证明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是完全自愿结婚最可靠最有效和工作起来又方便的办法,就是直接面对婚姻当事人对话了解情况。所以,婚姻登记办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并向婚姻登记机关如实提供所需要的情况。从结婚者本人来说,进行结婚登记是行使其结婚人身权利的行为,一经取得结婚证,即确立了申请人的夫妻关系。这种同婚姻当事人的人身权利不可分离的法律行为,是不能由非婚姻当事人去代理的。所以,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不论提出何种理由,也不可以委托他人去办理结婚登记。申请结婚登记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委托他人领取《结婚证》的,是无效婚姻。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后,宣告该项婚姻无效,收回《结婚证》,并对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从前男女申请领结婚证都还要收取9元的工本费,但是如今由于已经取消了这个费用,因此现在的男女领证其实就是免费的。而登记结婚是关系到人身关系的,因此就不允许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结婚证,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前往办理,那么最终就不能领到证。



·离婚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哪些?
      离婚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哪些?《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1、重婚。重夫妻一方与他人登记...


·夫妻离婚要怎样写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有什么作用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其实这个过程中都是需要当事人书写一些法律文书的,在诉讼离婚中要求以离婚起诉状启动离婚才程序,而在协议离婚中办理离婚手续的是离不开离婚协议书。那究竟夫妻离婚要怎样写离婚协议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协议有什么作用 离婚协议书只有在双方办理...


·离婚一定要抚养费吗?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怎样的?
      抚养费是父母离婚之后,未与孩子直接生活的一方支付给孩子的生活与教育等费用。夫妻双方如果选择离婚,可以协商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标准,离婚一定要抚养费吗?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怎样的?我们今天就以上两个问题为您做一个详细介绍,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一定要抚养费吗? “抚养费”,顾...


·一、女人提出离婚男方要求平分财产吗?
      一、女人提出离婚男方要求平分财产吗?女人提出离婚,男方显然是可以要求平分财产的。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


·一、夫妻共同财产彩礼算吗?
      一、夫妻共同财产彩礼算吗?结婚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


·没有结婚证的婚姻有法律效力吗?
      没有结婚证的婚姻有法律效力吗?没有结婚证的婚姻没有法律效力,登记结婚才确立夫妻关系,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


·一、夫妻之间的离婚财产是什么?
      一、夫妻之间的离婚财产是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


·双方都已婚生小孩是重婚行为吗?
      双方都已婚生小孩是重婚行为吗?如果当事不知道已婚者已婚,以夫妻名义居住而生孩子的,当事人不属于重婚罪,而已婚者犯重婚罪。如果当事人知道已婚者已婚的,并且以夫妻名义居住生下孩子的,双方属于重婚罪。如果只是出轨,并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而生下孩子的不属于重婚罪。二、重婚证据有哪些1、书证...


·当事人离婚财产分割有争议如何处理根据财产所有权取
      当事人离婚财产分割有争议如何处理根据财产所有权取得的法律事实的不同以及财产所有权人数量等因素的不同,严格地把家庭共有财产与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所取得的个人财产区别开来。对非财产所有人的家庭成员对其他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而主张权利的任何请求,均不予支持。在家庭共同生活关...


·离婚财产分配小孩有份吗
      有的夫妻在离婚就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时候,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往往或要求子女也参与财产的分割。那么这样的要求是否合理呢?究竟离婚财产分配小孩有份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供你参考。 一般来说,家庭财产是由夫妻两人通过劳动积累的,未成年人尚未参加劳动,无经济收入,因此,在...


·一、离婚案件有过错方少分财产吗?
      一、离婚案件有过错方少分财产吗?我国《婚姻法》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