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待岗《劳动合同法》中有什么规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关于待岗《劳动合同法》中有什么规定

 在公司经营困难或其他因素下,会经过双方协商,安排劳动者待岗,待岗不同于失业,双方都还存在着劳动关系,应履行在《劳动合同法》中的义务,那么在《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待岗是怎样的规章制度呢?接下来就和我们一起解析《劳动合同法》中待岗规定。

一、待岗应享受的待遇

《劳动合同法》没有关于待岗的问题的规定;但是待岗不同于解除合同,待岗期间员工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仍然存在,待岗期间单位应发放最低生活费,仍然要为员式交纳各项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各省规定支付生活费。 用人单位支付生活费的,必须同时承担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待岗的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 1994 480号)第12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第40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预告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在职工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需要安排培训;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单位因生产计划变化、机构变动、技术升级以及其他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职工不能在原岗位继续工作,也不能安排新岗位工作等情形下,企业可以安排职工待岗,经与职工协商后签订《待岗协议》或变更劳动合同。

若双方协商不成的,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实践中,有些人认为,职工待岗的条件必须是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其依据是原劳动保障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 第12条中规定的“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或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杯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在《劳动合同法》中明文规定,待岗时,企业是需要和劳动者进行协商,如协商一致,可以降低支付最低工资,如未和企业协商一致,是可以要求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会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进行赔偿,所以我们也需要了解更多关于待岗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法律知识从而能够保障我们的权益。
?


·劳动合同没到期可以辞退吗?
      劳动合同没到期可以辞退吗?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没到期单位可以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即可,单位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看,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属于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补偿金的双倍的赔偿金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怎么确定?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怎么确定? 一、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是指确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权限和范围,即各级或同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在职权范围上的具体分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受理和处理的权限,就是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在我国,...


·达到或者超过退休年龄,已领取居民养老保险的,是否可以认定工伤?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依法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务工人员,在受聘期间员工伤亡的,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因工伤亡的应当适应工伤保险条例...


·建筑工程中人工费合同如何征税?
      建筑工程中人工费合同如何征税?工程建设过程中会用到大量的工人,建筑单位支付的人工费是一项重要的费用。涉及到成本利润企业会缴纳相关税费,那么建筑工程中人工费合同如何征税?人工费包括哪些方面?下面我们通过查阅有关资料,来给您做一个简单介绍。 一、建筑工程中人工费如何征税? 施工企业人...


·工资分配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工资分配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一、工资分配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工资是职工因参加企业劳动,作为劳动报酬领取,并由企业定期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为了保证国家对用人单位工资总量的宏观控制,《中华人民...


·很多人认为只要是用人单位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很多人认为只要是用人单位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就需要对自己作出补偿。反之,如果是劳动者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就不能要求补偿。但其实这样的想法是有问题的。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还要结合实际情况,看是否符合法律中规定的情形。下文中,本站我们就来告诉您在哪些情况下解除企业劳动合同补偿金...


·单位工伤职工待遇申报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单位工伤职工待遇申报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认定材料 1.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明; 2.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依法登记、备案的证明; 3.劳动合同书,或者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员工没完成工作任务能扣工资吗
      员工没完成工作任务能扣工资吗 为了提高员工的动力,公司会安排定量的工作任务,一个月或是一个季度之内以完整工作任务为指标。要是一天、一个月或是一个季度之内没完成的,那么相应的员工就要被扣工资。 按一般常理,员工没完成工作任务的,那么公司扣点工资看似无可厚非,但实际上是在损害员工...


·右食指末节指骨骨折工伤鉴定为几级?
      近年,随着中国逐步迈入法治社会的道路,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高。工伤在我们身边时常发生,要有了法律意识的人们在发生工伤时已经知道了企业具有赔偿的责任,那么在工伤鉴定中的级别是怎么定义的呢?下面就右食指末节指骨骨折工伤鉴定为几级这个问题作出简要回答。 一、右食指末节指骨骨折工伤鉴定...


·怎样就劳动纠纷申请仲裁
      怎样就劳动纠纷申请仲裁在产生劳动纠纷的时候,当事人能够想到的解决方法可能是申请劳动仲裁。但具体申请劳动仲裁,也是有要求的。那么实践中,当事人究竟该怎样就劳动纠纷申请仲裁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怎样就劳动纠纷申请仲裁1、先调后仲再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员工离职后多久才能入职
      一、员工离职后多久才能入职(一)员工离职之后,一般情况下需要在离职后的次月才能再次入职。(二)如果员工非正常离职,那么就不一定。(三)因为员工当月还有工资和考勤计算,那么当月入职会覆盖掉当月前面的考勤记录,所以当月内是无法再次入职的。也就是说离职两个月后是可以再次入职的。二、离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