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于信用卡诈骗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对于信用卡诈骗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刑法的规定,缓刑的适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

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这是因为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

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主刑之外还判处有附加刑,附加刑仍然应当执行,而不受主刑缓刑的影响。

缓刑的考验期限,是指对受缓刑宣告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二、什么是保险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刑法第198条)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虚构保险标的”,是指投保人违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虚构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保险标的或者将不

三、被判缓刑的犯罪份子需要注意什么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能折抵缓刑的考验期限。

四、缓刑犯的考察和处理情况

第一,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刑法第9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第二、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第三,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上述情况,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且应当公开予以宣告。

在现实生活中诈骗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信用卡诈骗只是其中的一种,在法律上信用卡诈骗是一种犯罪行为,如果犯罪情节较轻,在判刑之后是可以申请缓刑的,如果情节严重,对社会有严重影响的,将不可以申请缓刑。


·亲告罪公安不立案怎么办?
      亲告罪公安不立案怎么办?诽谤罪等亲告罪只要达到了立案的标准公安机关会立案,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亲告罪”,公安机关应当按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按法律规定进行立案处理。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


·网络犯罪判几年
      网络犯罪多种多样,刑事处罚也不尽相同。如果网络诈骗,应当按照诈骗数额判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


·缓刑与缓期执行的区别是什么
      缓刑与缓期执行的区别是什么 一、缓刑与缓期执行的区别 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


·辩护律师如何做无罪辩护可以影响量刑吗?
      辩护律师如何做无罪辩护可以影响量刑吗? 一、辩护律师如何做无罪辩护可以影响量刑吗? 辩护律师如何做无罪辩护可以影响量刑,无罪辩护,就是犯罪嫌疑人拒绝承认犯罪行为,已经承认的,属于翻供,这样一来,无论是自首、坦白都不成立,也就不存在认罪态度较好。根据坦白从宽原则,自首,坦白都可...


·不知情的诈骗罪从犯并获利5000元会受到刑罚吗?
      不知情的诈骗罪从犯并获利5000元会受到刑罚吗?不知情的诈骗罪从犯并获利5000元会受到刑罚,诈骗从犯不知情获利的,应减轻对从犯的处罚。诈骗的从犯的判决比主犯轻,具体的处罚还要结合这类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审理。我国的法律规定,相关的当事人应积极的按照法律规定,配合案件的审理和判决,...


·抢劫罪抢包判几年
      抢劫是一种通过暴力或恐吓手段抢劫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那么,一般来说,抢劫罪的行为人会被判处多少年徒刑?我国刑法对其具体规定如何?本文将就此问题作简单介绍。抢劫罪抢包判几年就抢劫罪而言,如果抢包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抢劫犯罪的起始刑罚为三年以上...


·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都有哪些内容?
      刑法等律法需要经过不断的修正才能更加的符合实际情况的需要,但是在新刑法颁布后会有衔接不当问题出现,特别是有修正过的内容。为了避免刑法修正前后的内容发生冲突,在新刑法颁布后必须就其时间效力问题给出官方的解释,那么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具体是怎样的呢?具体的解释内容请继续...


·最新起诉遗弃罪范文
      遗弃罪原则上属于公诉案件,因此检察院起诉到法院的时候一般作出的都是公诉词。但要是受害人有证据证明的遗弃案件,在检察院不受理的情况下,也是允许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的,此时就需要当事人自己书写刑事自诉状了。那这个自诉状该怎么写呢?我们提供2017年最新起诉遗弃罪范文,帮助你进行了解...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格式是什么样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格式是什么样的? 当作为被害人,我们需要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要求作出赔偿时,我们就需要写一份法律文件,这种被称为刑事诉讼。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格式主要包括些什么呢,主要的还是分成三部分,首部、正文和尾部。下面就是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格式的详细说明。 一、概念及作用...


·罪犯得什么病可以监外执行
      罪犯得什么病可以监外执行 根据《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 中的规定,一般罪犯在有下述疾病的时候,符合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疾病要求。 罪犯有下列严重疾病之一,久治不愈,严重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属于适用保外就医的疾病范围: 一、严重传染病 1.肺结核伴空洞并反复咯血;肺结核合并多脏...


·判的刑期短于羁押时间是否合法?
      判的刑期短于羁押时间是否合法? 一、判的刑期短于羁押时间是否合法? 判的刑期短于羁押时间是合法的,因为实际上在这个过程当中的话,它是存在着表现良好的情况下可以减刑的。拘役判决前先期羁押的时间是可以折抵刑期的,《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