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赔钱减刑案件是怎么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赔钱减刑案件赔钱减刑”虽然目前还没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但是,对减少因犯罪而造成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从轻处罚也是刑法基本原则之一。充分保护刑事被害人的各种权利,切实稳定社会符合司法终极目标要求。司法实践中还客观存在着刑事被害人或家属得不到应有赔偿的现实。这些都是“赔钱减刑”的法理基础和现实需求。并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可以“赔钱减刑”。对于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即使被告人赔钱,也不能减刑。能够适用“赔钱减刑”的,多是些发生在夫妻之间、工友之间的刑事案件。再说,法院在量刑时,首要考虑的是对受害人的现实补偿,而不是被告人的经济能力。从法理上讲,有钱人或穷人犯罪,在承担刑事责任上不存在区别对待的问题,不是花钱就可以买命的。初衷是维护受害人利益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梁聪接受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赔钱减刑”不仅是为了维护受害人的利益,也符合最高法院提出的“少杀慎杀”原则。从今年起,最高法院收回了死刑复核权,对主动赔偿受害人损失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梁聪进一步解释说,以往的刑事审判不是特别注重对被害人的赔偿,被告对赔偿采取消极态度,处于弱势的受害人或其家属因得不到补偿,往往陷入生活困境。法院从人道的角度出发,帮助受害人解决实际生活问题,并化解施害者和被害者之间的恩怨,只要罪行不特别严重,没有引起民愤,不违背法律的精神,就是值得提倡的。“赔钱减刑”有前提但梁聪不止一次地提醒,不能简单孤立地来理解“赔钱减刑”,这必须符合至少三个条件。首先,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好,并主动对受害人做出经济赔偿;第二,法官要征求受害人或其家属的意见,他们同意调解,愿意接受经济赔偿并在一定程度上谅解被告人的罪行,才可能调解;第三,要看被告人罪行的严重程度。如果社会影响恶劣,比如此前的几起“灭门案”,即使被告人赔钱,也不可能获得减刑。梁聪否认了“有钱人犯罪可以因此获得减刑”的说法。他再次向记者强调,“赔钱减刑”的前提是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和罪犯有钱没钱无关。赞成和提倡的是在“宽严相济”的基本司法政策下的“赔钱减刑”。这样的“赔钱减刑”运用得当可以抚慰被害人,符合“和谐司法”理念。但如果运用不当,则可能出现与初衷相反的结果,造成新的危害。所以我们既不能抹杀“赔钱减刑”的必要与合理,也不能否认由此出现“花钱买命”的可能,这都取决于具体案例和法官裁量。明确“赔钱减刑”不等于“花钱买命”,具有重要的法治意义。“杀人偿命”的观念流行数千年后,社会文明发展到今天,接受“杀人未必偿命”的法律理念本身是进步。不用朴素的单纯的报复心态来看待“赔钱减刑”,不把“赔钱减刑”等同于“花钱买命”,也是一种理性和文明。从构建和谐社会来看,这样的理性和文明对于尊重人权、尊重生命、尊重法制都是推动力量。就东莞两级法院提倡的“赔钱减刑”做法,上海广懋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这种做法符合法律的功能和社会趋势,值得肯定。“罪犯用经济上的付出来表现自己的认罪态度,法律给予一定的宽容,这符合法律精神。受害人以财产补偿来弥补受害人或其家属的心灵创伤,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社会的振荡或矛盾。如果罪犯有悔罪表现,罪行也不足以处以极刑,为什么一定要用一个生命来警醒他人呢?”但对于那些严重的案件,比如连环杀人,用多少经济或物质的付出都不足以弥补,就不能“赔偿减刑”,因为这是社会所不能接受的。俗话说,有钱能使鬼推磨,在法律上也是这样的,一些民事类的案件,在现实中,可能非常的严重,但是被告人可能是一个富豪,如果赔偿原来的几倍的钱,那么很容易让原告接受,所以导致被告有被减刑的可能。



·预备犯罪的行为是什么?
      预备犯罪的行为是什么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是犯罪预备。如为了盗窃而准备钥匙,排除实施犯罪行为的障碍等。应当根据预备的程度和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程度等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可以比照犯罪既遂予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犯罪预备行为,是指为了犯...


·主犯的种类及刑事责任是指什么
      主犯有哪些类型根据《刑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主犯包括以下几类:1、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建立的组织者、犯罪活动计划的制定者、犯罪计划的实施者或策划于幕后、或指挥于...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告送达的可能性大吗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告送达的可能性大吗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告送达的可能性大吗?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告送达的可能性不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作为自诉案件处理的,如果被告人下落不明,人民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受理了以后无法正常送达的也会驳回起诉,自诉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和缺席审判...


·监外执行和缓刑哪个好?
      监外执行和缓刑哪个好缓刑属于虚刑,是指在法院对案件审判过程中,根据犯罪情节,不收监,而给罪犯一个考验期限,考验期满,没有发生法律规定的情况的,原判刑罚即不再执行。通俗地讲,监外执行属于实刑,是指因罪犯存在特殊原因如重病等,不便在监狱执行,经批准,在监外执行刑罚。监外执行期间计入刑...


·偷了东西又还回去是否犯罪
      偷了东西又还回去是否犯罪?偷了东西又还回去构成犯罪,偷了别人的东西后又将东西还回去的,如果偷盗的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就会构成盗窃罪既遂,而将财物还回去的,是属于投案自首的表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


·传销融资判刑多少年
      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


·寻衅滋事罪没抓到的也判刑吗
      寻衅滋事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指行为人骚扰他人或者占用公共财物。法律有专门针对寻衅滋事罪的处罚条例,那么寻衅滋事罪没抓到的也判刑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为您解惑。 一、寻衅滋事罪没抓到的也判刑吗 法院会根据每个被告人在案件中所应承担的罪责,而给予...


·故意伤害罪拒不赔偿怎么办?
      故意伤害罪案件中,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起赔偿,合理范围内的赔偿法院是支持的,但是故意伤害罪拒不赔偿怎么办?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故意伤害罪拒不赔偿怎么办? 1、协商解决。 2、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故意伤...


·刑事案件减轻处罚的条件有哪些
      说到刑事案件减轻处罚的条件,其实也就是指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对刑事案件的罪犯减轻处罚,这里的条件对应的就应该是法律中规定的情形。如果不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话,那么此时实际的犯罪情节如何自然处罚就是怎样的。下文中本站我们为您介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减轻处罚。 一、什么是减轻处罚 减...


·罪犯得什么病可以监外执行
      罪犯得什么病可以监外执行 根据《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 中的规定,一般罪犯在有下述疾病的时候,符合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疾病要求。 罪犯有下列严重疾病之一,久治不愈,严重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属于适用保外就医的疾病范围: 一、严重传染病 1.肺结核伴空洞并反复咯血;肺结核合并多脏...


·拘留路上的时间算羁押时间吗
      拘留路上的时间算羁押时间吗执行刑事拘留路上时间算在羁押时间内的。从立法的精神出发,拘留、逮捕本质上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押解的过程也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过程。因此,在计算拘留、逮捕期间时,应当将押解路途时间包括在内。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二、公安机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