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赔钱减刑案件是怎么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赔钱减刑案件赔钱减刑”虽然目前还没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但是,对减少因犯罪而造成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从轻处罚也是刑法基本原则之一。充分保护刑事被害人的各种权利,切实稳定社会符合司法终极目标要求。司法实践中还客观存在着刑事被害人或家属得不到应有赔偿的现实。这些都是“赔钱减刑”的法理基础和现实需求。并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可以“赔钱减刑”。对于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即使被告人赔钱,也不能减刑。能够适用“赔钱减刑”的,多是些发生在夫妻之间、工友之间的刑事案件。再说,法院在量刑时,首要考虑的是对受害人的现实补偿,而不是被告人的经济能力。从法理上讲,有钱人或穷人犯罪,在承担刑事责任上不存在区别对待的问题,不是花钱就可以买命的。初衷是维护受害人利益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梁聪接受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赔钱减刑”不仅是为了维护受害人的利益,也符合最高法院提出的“少杀慎杀”原则。从今年起,最高法院收回了死刑复核权,对主动赔偿受害人损失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梁聪进一步解释说,以往的刑事审判不是特别注重对被害人的赔偿,被告对赔偿采取消极态度,处于弱势的受害人或其家属因得不到补偿,往往陷入生活困境。法院从人道的角度出发,帮助受害人解决实际生活问题,并化解施害者和被害者之间的恩怨,只要罪行不特别严重,没有引起民愤,不违背法律的精神,就是值得提倡的。“赔钱减刑”有前提但梁聪不止一次地提醒,不能简单孤立地来理解“赔钱减刑”,这必须符合至少三个条件。首先,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好,并主动对受害人做出经济赔偿;第二,法官要征求受害人或其家属的意见,他们同意调解,愿意接受经济赔偿并在一定程度上谅解被告人的罪行,才可能调解;第三,要看被告人罪行的严重程度。如果社会影响恶劣,比如此前的几起“灭门案”,即使被告人赔钱,也不可能获得减刑。梁聪否认了“有钱人犯罪可以因此获得减刑”的说法。他再次向记者强调,“赔钱减刑”的前提是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和罪犯有钱没钱无关。赞成和提倡的是在“宽严相济”的基本司法政策下的“赔钱减刑”。这样的“赔钱减刑”运用得当可以抚慰被害人,符合“和谐司法”理念。但如果运用不当,则可能出现与初衷相反的结果,造成新的危害。所以我们既不能抹杀“赔钱减刑”的必要与合理,也不能否认由此出现“花钱买命”的可能,这都取决于具体案例和法官裁量。明确“赔钱减刑”不等于“花钱买命”,具有重要的法治意义。“杀人偿命”的观念流行数千年后,社会文明发展到今天,接受“杀人未必偿命”的法律理念本身是进步。不用朴素的单纯的报复心态来看待“赔钱减刑”,不把“赔钱减刑”等同于“花钱买命”,也是一种理性和文明。从构建和谐社会来看,这样的理性和文明对于尊重人权、尊重生命、尊重法制都是推动力量。就东莞两级法院提倡的“赔钱减刑”做法,上海广懋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这种做法符合法律的功能和社会趋势,值得肯定。“罪犯用经济上的付出来表现自己的认罪态度,法律给予一定的宽容,这符合法律精神。受害人以财产补偿来弥补受害人或其家属的心灵创伤,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社会的振荡或矛盾。如果罪犯有悔罪表现,罪行也不足以处以极刑,为什么一定要用一个生命来警醒他人呢?”但对于那些严重的案件,比如连环杀人,用多少经济或物质的付出都不足以弥补,就不能“赔偿减刑”,因为这是社会所不能接受的。俗话说,有钱能使鬼推磨,在法律上也是这样的,一些民事类的案件,在现实中,可能非常的严重,但是被告人可能是一个富豪,如果赔偿原来的几倍的钱,那么很容易让原告接受,所以导致被告有被减刑的可能。



·职务犯罪相关法律规定有什么?
      职务犯罪相关法律规定有什么?2010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要求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实行上下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的工作机制。此举为确保职务犯罪分子量刑适当、罚当其罪。两级检方监督...


·公职人员拘役会开除公职吗
      公职人员拘役会开除公职吗公职人员被拘役是需要开除公职的,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也就是就,行政机关的公务员被判刑后,就会被开除,而不一定是实刑,也包括缓刑。根据《刑法》第42条和第69条的有关规定,拘役的期限...


·审查起诉阶段叫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是什么?
      一、审查起诉阶段叫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是什么? 审查起诉阶段叫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主要是: 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 ,代理申诉、控告。 2、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


·失职渎职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失职与渎职,在我国构成的是两个不同的罪名,即失职罪与渎职罪,咋一看可能很多人认为这二者是一样的,但其实还是存在一定的区别,尤其是在量刑标准上面。那究竟我国对失职渎职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失职罪 刑法中有下列相关罪名与失职有关,如:失职致使在...


·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后能增诉讼请求?
      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后能增诉讼请求?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后不能增诉讼请求,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后,是不能变更诉讼请求的,如果法院未立案前,可以变更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必须符合...


·刑事一审不服判决抗诉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一审不服判决抗诉期限的规定是什么?刑事一审不服判决抗诉期限的规定是在我们国家刑事诉讼法当中的235条规定的,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和抗诉,一般情况下判决的是10天,裁定的话是5天,这样的一种期限方面的考虑的话,是为了保证充分的可以行使上诉权利,同时也要保证能够得到迅速的裁决...


·无证驾驶要负刑事责任么?
      无证驾驶要负刑事责任么无证驾驶目前在我国属于交通违章行为,尚不构成刑事犯罪,因此对于无证驾驶行为一般情况下是不会涉及到刑事处罚的。当然,若是无证驾驶的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重大后果,达到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那么此时可以以交通肇事罪论处。根据刑法中的规定,此时的刑事处罚一般...


·拉人头是传销罪吗
      看具体情况定,具有下列行为的,是传销罪:1、需要交入门费;2、需要发展下线,需要不断的找合作者,并打着组建团队的幌子以倍增收入的模式诱导别人;3、根据下面人头数量和这些人的经营业绩来决定你有多大的回报。《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


·最高法诈骗罪入刑标准是怎么样规定的?
      最高法诈骗罪入刑标准是怎么样规定的? 一、最高法诈骗罪入刑标准是怎么样规定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


·刑事诉讼法中证据认证的主体是谁?
      证据是刑事诉讼的灵魂,只有证据确凿,法院才能定案,做出判决。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法院都不能做出判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法院会组织控辩双方出庭答辩,互相举证并质证。而最终证据要通过认证。那么,刑事诉讼法中证据认证的主体是谁?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有关法律知识。一、刑事诉讼法中证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破案的基本原则
      我们知道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时不可能随性而为之,所以为了保障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国家专门制定了相关规定来规范破案程序,而公安机关在按照规定办案时,有相关需要遵守的基本原则,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了解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破案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