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协议财产分割起诉时效是多久?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离婚协议财产分割起诉时效是多久?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离婚时一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部分。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和“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即诉讼时效为“一年”的规定。二、离婚财产分割办法是怎样的?1、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2、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3、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三、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利。综上所述,现在很多夫妻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会选择协议离婚,对财产的分割做出约定。一般来说,协议签订后双方就应该遵守,不应该反悔。如果一方对协议条款不服,分割财产另起争议的,发起诉讼的时效是一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婚后财产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如今,不少男女在结婚之前都会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当然也有在结婚之后办理财产公证的,这也可以。不过当事人还是需要了解婚后财产公证需要什么手续,这对自身来讲是很重要的。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一、婚后财产公证需要什么手续婚后财产公证同一般的公证程序并没有...


·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法规定都有哪些内容?
      随着我国的法制健全,法律对各类人的保护也是越来越健全了。我国的相关执法部门也是由个人组成的,这里不排除有的个人为了利益的原因或者徇私舞弊的情况发生,对当事人做出一些错误的判定。那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法规定都有哪些内容,下面我们就这一问题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


·男方争夺抚养权的条件都有哪些
      夫妻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时候,很多时候法院都是将抚养权判归女方的,而此时男方若想获得抚养权,则就需要提供有利的条件才行。那到底男方争夺抚养权的条件都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法院发的离婚判决书丢了以后
      法院发的离婚判决书丢了以后,当事人是可以进行补办的,具体补办方式如下: 1、找当时主办案件的法官进行补办。 这种情况往往适合于刚办理不久的离婚案件,离婚判决书丢失后可联系当时主办法官,重新复印判决书并盖章。 2、到当时离婚诉讼的法院档案室去调取档案。 离婚判决书丢失后,当...


·离婚孩子抚养权变更手续是怎样的?
      夫妻双方离婚后,会对孩子的抚养权做出约定,通常是归女方所有。但是抚养权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当女方患上严重疾病,无法照顾孩子的时候,男方可以提出变更抚养权,由其亲自抚养。那么离婚孩子抚养权变更手续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就给您具体分析下这个问题。 一、离婚孩子抚养权变更手续是怎样的? 1、...


·一、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
      一、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 在我国,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有: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


·离婚财产分割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现实中,离婚夫妻因财产分割问题产生的纠纷不在少数。此时解决纠纷的途径比较多,而其中最有效的可以说就是诉讼了。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诉讼,否则的话法院是不会受理的,这就是离婚财产分割诉讼时效。那到底这个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 诉讼时效的设定...


·婴儿抚养费每月给多少合适
      一、婴儿抚养费每月给多少合适抚养费包括教育、生活、医疗等费用,夫妻双方原则上各承担50%,但由于孩子随夫妻一方生活,所以表现出来就是对方支付抚养费的50%给抚养孩子的这一方。生活费以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为依据,教育、医疗凭票据结算。如果有年满18岁的子女,但由于还在接受高中教育,无法...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抚养费赡养费的具体实施情况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 我们生活在一个法治社会,老有所依幼有所养。这些都是在法律上有所规定的,但是很多时候我们都每太把这个事情放在心上。那么其实根据《民法典》规定抚养费赡养费的具体条例我们可以很详细的了解这些。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


·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


·陕西省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人口老龄化越来越严重,再加上二胎政策的开放。作为中间力量的父母承担了更多的责任。同时,还有很多家庭因为各种原因最终选择了离婚。那么,关于这些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呢,有什么具体的要求?今天我们就参照国家的抚养费标准解答一下关于陕西省抚养费标准2017的部分内容,以及抚养费所具体包括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