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特殊劳动关系当事人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特殊劳动关系当事人是什么?

特殊劳动关系:是现行劳动法律调整的标准劳动关系和民事法律调整的民事劳务关系以外的一种用工关系,其劳动者一方在用人单位从事有偿劳动、接受管理,但与另一用人单位存有劳动合同关系或不符合劳动法律规定的主体条件。

特殊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为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较完整地接受了使用单位的管理支配,但或因劳动者主体不符合现行劳动法律规定的构成条件,或因劳动者在使用单位从事劳动的同时与另一用人单位存有各种形态的劳动合同关系。

标准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为用工主体双方符合劳动法律规定的构成条件,劳动者劳动过程具有完整的被管理支配的从属性,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调整完整适用劳动法律规范,也可称为劳动法律关系。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范下的全日制劳动合同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用工属此类。

民事劳务关系的主要特征为主体双方符合民事法律规定的平等主体构成条件,以最终劳动成果为协议标的,劳动者劳动过程不具有被管理支配的从属性,劳动报酬体现为购买给付。从事居间、行纪、承揽加工等情况属此类。

二、分类

用人单位使用下列人员之一的形成特殊劳动关系:

1、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

2、企业内部退养人员;

3、停薪留职人员;

4、专业劳务公司输出人员;

5、退休人员;

6、未经批准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

7、符合前条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特殊劳动关系,应当参照执行以下劳动标准:

1、工作时间规定;

2、劳动保护规定;

3、最低工资规定。

形成特殊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有关的劳动权利义务。如果没有特殊约定,特殊劳动关系只部分适用劳动法律法规,只参照执行工作时间、劳动保护、最低工资这三项劳动标准。诸如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带薪年休假等,由于上述各类标准既不属于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劳动标准,也不属于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均不适用于特殊劳动关系。

特殊劳动关系虽然并不等同于标准劳动关系,但其本质仍属于劳动关系,所以特殊劳动关系人员同样受劳动法保护。

四、为什么将这类用工形态归为特殊劳动关系

由于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较完整地接受了使用单位的管理支配,按照使用单位的要求提供劳动并获取报酬,具有从属性,因此此类用工不属于民事劳务关系。另一方面,现行《劳动法》对适用主体在就业年龄等方面有明确的规定;同时《劳动法》只适用于单一的全日制劳动关系,因此此类用工也不属于标准劳动关系。

特殊劳动关系和劳动关系是存在区别的,特殊劳动关系比普通的劳动关系更要完整地接受使用单位的管理支配,如果没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工作,公司是可以拒绝支付薪资的。特殊劳动关系是有单位中特别的一群工作者,所以并不是每个人都能成为特殊劳动关系。


·员工离职时很正常的事情,但有的用人单位这个时候却要求离职员工
      员工离职时很正常的事情,但有的用人单位这个时候却要求离职员工进行相应的赔偿,主要是因为员工是违约进行离职的。那从法律角度分析,到底员工违约离职是否需要赔偿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违约离职是否需要赔偿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


·工伤事故包括哪些类型,具体怎么分类
      工伤事故包括哪些类型,具体怎么分类 提到工伤,相信劳动者都是避之不及的。但工作中,每天仍有大量工伤事故在发生。而了解工伤事故,就需要先知道法律中规定的工伤事故包括哪些类型?而针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又有怎样的构成要件。我们就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工伤事故包括哪些类型具体怎...


·临时用工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临时用工合同的接触需
      临时用工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临时用工合同的接触需要单位的批准才可以,从事业单位现在尚在实行的制度来讲,即便是正在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仍然要按照国家编制机构下达的编制限额聘用人员,比照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提出辞职应经批准后方准辞职等。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


·女职工哺乳期上班有什么待遇
      女职工在哺乳期可以享受哪些待遇第一,用人单位对于女职工不得以其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由降低其工资待遇。第二,如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方可终止合同。第三,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


·受伤是因为酒后上岗作业 算不算工伤
      受伤是因为酒后上岗作业 算不算工伤 一、受伤是因为酒后上岗作业,算不算工伤? 不算,如果是属于醉酒的情况,就算符合其他工伤的条件,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工亡抚养费在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工亡抚养费在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


·如何计算员工加班工资 加班费是怎样计算的
      在现代社会中,劳动者们的法律观念已经比较强了,所以都知道单位要求自己加班是需要支付加班费的,那劳动者应该怎么去计算加班费呢?对于这个问题劳动者一定要事先了解,以避免被用人单位欺骗。那具体而言,如何计算员工加班工资才好?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计算员工加班工资 1、标准...


·单位辞退员工用书面通知可以吗?
      单位辞退员工用书面通知可以吗? 一、单位辞退员工用书面通知可以吗? 是可以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辞退员工不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口头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


·工伤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如何赔偿?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难以避免地会遭受工伤。而在受到工伤后,劳动者一定要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适时适当地要求赔偿和补贴。工伤期间的纠纷情况有很多种。如果工伤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如何赔偿呢?本站我们为您带来详尽的解答。工伤后,如果劳动者还在治疗期间或停工留薪期,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到...


·被隔离期间工资怎么算的?
      被隔离期间工资怎么算的?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因被采取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二...


·法律规定的童工年龄标准是多少岁
      童工不同于未成年工,我国法律是允许单位录用未成年工的,但是却不允许单位招录童工。那么您知道我国对童工的年龄标准规定的是多少岁吗?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做详细解答。 一、法律规定的童工年龄标准是多少岁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