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后7年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婚后7年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婚后的财产只要是属于共同的财产那么就必须要进行平分,如果是属于婚前的财产,那么另一方就不再享受分割的权利,所以,夫妻双方财产的分割,最好是以协商的情形来进行处理,这样也会避免闹上法庭,使双方也受到损失。



·再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吗?
      再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吗?我们知道,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这是法律规定的,无论父母是否离婚,对于孩子的抚养义务是不变的。许多父母在离婚之后会与他人重新组成新的家庭,孩子如果跟随父亲或母亲在新的家庭生活,那继父母即再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吗?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再...


·离婚财产补偿规定在第几条?
      离婚财产补偿规定在第几条?1.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2.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


·农民离婚女方分到财产吗?
      农民离婚女方分到财产吗?农民离婚女方能分到财产,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


·离婚儿女抚养权归女方的情况是什么
      离婚儿女抚养权归女方的情况是什么 一、离婚儿女抚养权归女方的情况是什么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女方生活: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


·夫妻分居办理离婚证据有哪些
      夫妻要是以分居方式来离婚的话,那么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才行。而此时要求夫妻必须是以感情不和而持续分居至少两年的时间,这就需要用证据证明夫妻分居。那么夫妻分居办理离婚证据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夫妻分居办理离婚证据有哪些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2、...


·不履行离婚财产协议的案件怎么办
      在现实生活当中,夫妻双方如果想要离婚的话,很多人会选择通过自己协商的方法离婚。这在我国的法规当中也是允许的。夫妻协议离婚,肯定会对财产分割问题也做出协商。但是,如果生活中,有人签订协议后,可能会不履行,违背协议内容。那么,我国对于不履行离婚财产协议的案件怎么办呢。 不履行离婚财产...


·起诉离婚准备什么材料 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
      在起诉离婚的情况下,涉及到打离婚官司的问题,而此时自然与协议离婚的相关要求、规定不同,其中也是需要当事人同时提供相应材料的。那究竟夫妻中一方起诉离婚准备什么材料呢?我们收集了有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准备什么材料 (一)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


·夫妻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怎么办?
      夫妻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怎么办? 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有四种情形: 1.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无过错方以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在此情形下,如果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人民...


·一、离婚财产分配中的猫腻的方面有什么?
      一、离婚财产分配中的猫腻的方面有什么?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家暴离婚精神赔偿多少?
      家暴离婚精神赔偿多少?家暴行为不仅会给对方的人身造成损害,还会给他的精神造成不可恢复的影响,因此在家暴离婚赔偿的时候,除了要进行物质方面的赔偿,还要作出精神赔偿。那么家暴离婚精神赔偿多少呢?以下是具体介绍。家庭暴力离婚是可以得到赔偿的,那么家庭暴力离婚怎么赔偿呢?按照法律规定,应...


·未婚妈妈的孩子抚养权如何争取?
      未婚妈妈的孩子抚养权如何争取?未婚母亲与男方并不是合法夫妻,不能按照婚姻法中离婚分割抚养权的条款来判定抚养权归属。判定抚养权,首先要考虑让孩子与哪一方生活可以其给更好的生活环境和条件,其次要考虑孩子意愿。若双方条件相当,会考虑三方的年龄和夫妻双方的其他因素。若想争夺孩子抚养权可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