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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侵权责任的责任承担包括哪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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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侵权责任的责任承担包括哪几种?

医院发生医疗事故,绝大多数是因为由于医疗侵权行为导致。如果医院在救治患者的途中对患者造成人身伤害,那么医院除了履行赔偿责任外,还要承担医疗侵权责任。那么医疗侵权责任的责任承担有哪几种?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做个简单掌握。

一、行政责任

1、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人员的行政处分

(1) 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未及时组织调查的;

(2) 接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后,未在规定时接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后,间内审查或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 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人员的行政处分

(3)未将应当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医疗事故争议移交医学会组织鉴定的;

(4)未按照规定逐级将当地发生的医疗事故以及依法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情况上报的;

(5)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审核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

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处理医疗事故过程中违反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2、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行政处分

(1)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

(2)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

(3)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

(4)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的;

(5)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

(6)未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的;

(7)未制定有关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的;

(8)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

(9)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的;

(10) 未按照规定进行尸检和保存、处理尸体的。

二、民事责任原则

1、医疗事故赔偿数额应当与具体案件的医疗事故等级相适应的原则;

2、医疗事故赔偿数额,应当与医疗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相适应的原则;

3、应客观考虑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三、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

1、医疗事故罪的概念是指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过失造成是指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就诊人员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2、医疗事故罪的特征

(1)医疗事故罪犯罪构成由刑法加以规定;

(2)医疗事故罪犯罪构成是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

(3)医疗事故罪犯罪构成是由说明社会危害性的要素组合而成。

3、医疗事故罪的刑事责任

(1)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处理医疗事故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 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对医务人员的处罚,刑法第335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 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接受申请鉴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虚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以医疗事故为由,寻衅滋事、抢夺病历资料,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依照刑法关于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如果发生医院事故,导致医疗纠纷。医疗侵权责任的责任承担人不仅包括医院,也包括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对医院的处理视医疗侵权的严重性而定,从行政警告到追究刑事责任不等。所以,这就要求医院平日要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全员责任心,并通过培训提高医护人员的专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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