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侵占公司资产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侵占公司资产是夫妻共同债务吗?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一般来说一下几种行为会被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就当前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作出明确,《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其中要点为:1、强调夫妻共同债务形成时的“共债共签”原则,意在引导债权人在形成债务尤其是大额债务时,为避免事后引发不必要的纷争,加强事前风险防范,尽可能要求夫妻共同签字。2、以“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为界,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举证责任加以区分:(1)对于日常家事范畴内的债务,债权人一般无需举证;配偶一方如果主张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需要举证证明举债人所负债务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2)对于超出日常家事范畴的债务,原则上不作为共同债务;债权人主张的,需要举证证明。如果债权人不能证明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最高院民一庭负责人的解读:我国城镇居民家庭消费种类主要分为食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等八大类。家庭日常生活的范围,可以参考上述八大类家庭消费,根据双方的职业、身份、资产、收入、兴趣、家庭人数等夫妻共同生活的状态,和当地一般社会生活习惯予以认定。需要强调的是,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通常情况下必要的家庭日常消费,主要包括正常的衣食消费、日用品购买、子女教育、老人赡养等各项费用,是维系一个家庭正常生活所必须的开支。具体要看侵占行为是由哪一方进行造成的,如果是夫妻双方进行造成并且以夫妻双方的名义共同进行担保会偿还的话,那么妻子绝对是要偿还债务的,但是如果是妻子不知情的话,那么就与妻子无关,应为侵占公司财产适合生活支出方面无关的相关性。所以不需要由妻子偿还。



·怎么认定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
      怎么认定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知,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


·实质性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原因
      实质性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原因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和物权不同的是,债...


·离婚债务承担方式是什么?
      离婚债务承担方式是什么?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受害人怎么办
      受害人应该及时报警处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嫌刑事犯罪的,属于公诉罪,即使被害人没有报案,但公安机关可以依法立案侦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另外,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相关人员的进行定罪量刑,一经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


·非讼的债务催收方式有哪些
      非讼的债务催收方式有哪些一、非讼的债务催收方式有哪些 1、电话催付 电话催付在收帐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其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什么样的人在使用它。电话催款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专业知识(合同、付款条件、供应商和客户的权利和义务等);技巧(步骤、说话口气、火候的掌握等);...


·上海市醉驾罚款多少钱?
      上海市醉驾罚款多少钱?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


·根据规定罚没款占用什么罪?
       一、根据规定罚没款占用什么罪? 根据规定罚没款占用是贪污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起诉时借条的复印件有没有用?
      起诉时借条的复印件有没有用?1、起诉时借条的复印件是没有用的,通常情况下,借条复印件证明力不够,法院处理案件时一般要求原件,欠款方不愿意还款时,仅有借条复印件时,该复印件无效,应当收集其他能证明借款事实的证据。2、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


·疫情信用卡怎么延迟还款?
      疫情信用卡怎么延迟还款?疫情信用卡延迟还款是需要当事人提供自己的身份证件以及延期还款的申请表格,通过网络或者是柜台来进行办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明确因此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没有收入及受影响的相关人员,可以延缓归还信用卡。对以...


·欠钱拘留后不还怎么办?
      欠钱拘留后不还怎么办?根据法律规定欠钱拘留后不还可以就欠钱问题向法院进行起诉。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


·借条上官司原告出厅吗?
      借条官司原告出庭吗?因借条打官司的情况下,原告一般要出庭,但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庭处理。所以民事诉讼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上诉,原告可以不出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四十九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